陕西省咸阳市税务局干部李英娥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干部李英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今年52岁的李英娥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酷刑逼供,两次被劳教折磨。

李英娥在诉状中叙述了自己遭迫害事实(以下仅为节选):

我由于身体多病,一九九八年经朋友介绍修炼法轮功,我曾患风湿、肩周炎、颈椎病、白癜风、乳腺增生、妇科病等慢性疾病,修炼后不久,各种疾病痊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晚九点多,咸阳市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刘志勇、司光、张润之一行七八个人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咸阳市电力宾馆一楼一个房间,一进门刘志勇一声呼叫“上”,四、五个年轻警察把我两只胳膊使劲向后拉、抬起来扎上背铐,一瞬间我的手背肿胀三、四寸高,刘志勇还不罢休,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长达几个月右胳膊抬不起来,逼迫我说出资料的来源。

当晚我被铐在椅子上一夜,由两名男警察看守,六日早被劫持到广场派出所把我和法轮功学员苟正霞手铐挂在铁窗上,刘志勇还走来走去用拳头在我头上不时的乱打、乱骂,整一天不给吃也不给喝,连冻带饿一直铐到下午六点多送咸阳市秦都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戒毒所、吃不饱饭而且每天还要干十几个小时的苦工,由于长时间的干活手上一层一层的蜕皮(因干的是飞机的零配件,是绕线圈),每天还要受到吸毒者的侮辱,谩骂。警察不许其他人和法轮功学员说话,刚进戒烟所时,她们指示那些吸毒者中午不让我睡觉,七月份的天气非常炎热,她们在里面睡觉,把我赶到太阳底下曝晒、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折磨,迫使我放弃信仰。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我被劫持到陕西女劳教所。她们把我关在一间房子里,由一名吸毒者(所谓的帮教)强迫我看天安门自焚假案,我不看她们就指示民管会的几个头目(吸毒者杨红、耿小洁、李娜、王晓娟)等用抹布塞住我的嘴、四、五个人压住我的头强迫我吃地上的饭菜,要求我下跪羞辱我,我坚决不从,她们就劈头盖脸的打。我的身上被抓的道道血印,就这样折磨了我一个星期后又强迫我去参加所谓的劳动改造,我不干,她们就体罚说不干活就站着,就这样折磨长达两个月之久。

二零一一年十月陕西女劳教所一大队郭妮教导员又指示把我关进一间房子,由两名吸毒者看管,强迫我写所谓的三书,晚上不让睡觉折磨,安排一文一武的两个吸毒者做强迫转化,又一次关押我十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