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诉江谈专业和修炼提高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最近,大陆各地区及部份海外遭受过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在起诉江泽民。这是现在的正法形势所需。江泽民是发起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它必须承担自己所犯的罪责。

一、顺天象 去人心

从人间的形势来说,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中共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新华网头版头条新闻《立案登记制五月起全面实行: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法院五月一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五月一日生效的《意见》称: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从正法的進程来看,五月一日~二日,明慧网刊登人权法律协会(美国)的文章《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证实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全国运动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五月四日,明慧网刊登了《如何启动刑事控告》之后,大陆一些大法弟子开始陆续起诉江泽民。

师父让我们重大问题看明慧网的态度,从明慧网这一个月刊登的诉江文章和案例数量,足以看清明慧网的态度。可是,有的同修心里还是不踏实,还在观望、还在用人心衡量,换句话说,也就是正信不足,老想等师父亲口讲出来。结果,师父在新发表的讲法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

回首这么多年来,每次出现新的形势时,总是有学员拿人心来衡量。九八年六月“北京电视台”事件出现时,很多学员从反面理解,有的直到师父发表经文《挖根》后还执迷不悟;九九年四•二五中南海万人大上访,很多学员的执著被触动,认为是参与政治;九九年七•二零之后的上天安门护法,也是用人心来衡量,认为该不该去天安门;《九评共产党》发表后,有人还是认为与政治有关等等,总是不能圆容师父所要的,总是把自己人心的认识放在第一位。

如果同修在诉江事件上还在徘徊的话,可以敞开心扉,重温一下师父的一段讲法:“你们不能总是让我带着往上走,而你们自己不走,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1]

在具体做法上也有很多热情讨论。为了保持清醒,不让人的观念起到障碍作用,我们可以多读几遍师父在《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三》中〈什么叫助师正法〉这篇短文。

二、做事用心、下功夫做好

此外,关于做事认真问题。任何事情要做好,都需要用心。虽然我们起诉者不需要成为律师,但如果在中国大陆起诉,还是需要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概念有个基本了解。既然走法律诉讼,就要尽可能的专业,有效立案。至少要确认是否被高检或高法接收。有些快递虽然被签收,签收者却不是高检或者高法。

有律师反馈说,目前很多学员的诉状是不专业的,比如诉状中把事实和理由分开写,这个是不能分开的;比如很多诉状其实是控告状的格式,而控告状是应该给检察院的,法院不管;比如邮寄的诉状提供的很多相关材料不足;比如证据提供的不足或不知如何提供适合本人起诉罪名的证据;比如罗列一大堆罪名,其实跟自己诉状所写的事实与理由还有提供的证据在法律上没有构成关联和直接关系的。比如写修炼亲身受益和遭受迫害内容太长,把诉状写成了真相信,完全不考虑收看人的状态及接收程度,等等等等,这些方面需要提高,以便把事情更好的推到位。

有条件的同修可以尽快找到律师帮助,但如果没条件,也不必让找律师成为瓶颈。我们要堂堂正正条理清晰,但不要陷在法律条文的细节中纠缠不清,互相争论甚至抬杠。我们有不少同修看问题往往把互相补充的事情看成互相对立的事情,然后就上纲上线。这种思维应该改。何况人中的很多事都不是绝对的,是会变化的。我们修的好,会带动人间向正的方向变化。法律最终是必须讲道德的,而不是技术细节决定一切。这点在纽伦堡审判中得到很好的体现,这是人类历史留下的正面参照。

江鬼当年发动迫害,没有依法行事;十六年来到现在,这场迫害依然没有经得起推敲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劳教、判刑、抄家、人身侵害、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迫害致死,等等等等,这场迫害的一切都是违法操作。大法弟子作为社会一员反迫害起诉江鬼,如果反被要求起诉人个个都对现行法律耳熟能详,这本身就是个需要突破的重大社会道德和法律问题。

修炼人遇到的每件事都和修炼有关。如果我们在诉江这件事上,真正用法来修自己的一思一念,相信这次大家都会有明显的提高。如果我们在做好这件事过程中不但把《论语》背下来,而且能从中体悟到更多大法的内涵,用来提高各自的心性,事后我们会认识到,每一个这样的机会都充满了大法的慈悲赐予和正法的深奥内涵。

个人体悟,不当之处,望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挖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