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鲁春花、王秀芝、王秀莲、李雪梅,近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把“刑事控告书”寄到最高检察院。

鲁春花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鲁春花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王秀芝邮寄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王秀芝邮寄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王秀莲邮寄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王秀莲邮寄的刑事诉状的回执

李雪梅邮寄的刑事控告状回执
李雪梅邮寄的刑事控告状回执

在被告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个人意志成立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在全国系统地推行,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之后,东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种种迫害。

鲁春花因为去北京上访,让人们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多次被非法关押派出所,被关押在看守所4次,洗脑班1次,非法抄家1次,劳教迫害二次(共五年)。王秀芝两次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2004年9月被滨州市市东派出所警察绑架,现场遭到拳打脚踢,上衣被打烂,被劫持在滨州看守所 20天;她丈夫遭打击很大,头发几乎全白,人苍老了许多。

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中共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 鲁春花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 王秀芝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 王秀莲的所述事实和理由:

  • 李雪梅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 鲁春花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我是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以前身体上的毛病自从炼了法轮功以后都没有了,之前的胃病,腿酸,腰酸,坐骨神经痛,还有坐月子落下的肚子痛,头皮痛,眼睛只要有一点点烟就流泪,后脚底痛;炼功后都好了。还有和家里的矛盾全化解了。家里的环境非常祥和,家里人都说法轮功好。

    自从1999年7-20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给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由于人们受谎言的毒害,来自社会,家庭,亲朋好友的不理解,方方面面使我压力很大。于是我就决定了去北京上访,证实大法;还我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电视里的广播全是造谣、污蔑、诽谤,是给大法抹黑。

    在天安门广场我炼功,被警察绑架到了临沂驻京办事处,我背《洪吟》他们用鞋打我的脸。在广场上他们问我是哪里的,我不说他们就用脚踩我的肚子,还搜身,把钱搜走了都不给。

    一、在党委大院里的洗脑迫害

    那是在二零零零年的夏天,我被关进了壮岗党委大院里洗脑迫害,还去我家抢粮食,村里的和乡镇上的工作人员轮流换班。在洗脑班上他们不让我睡觉,不让吃饭,用各种脏话侮辱我,还把我的父母、孩子、丈夫、三个姐姐、大哥都弄到洗脑班迫害。

    在洗脑班里,大姐晕倒了不省人事,又把二姐弄去,三姐有病在家熬草药喝,把药带上也去洗脑班,把大哥关的最后只会哭。在大热的天里,他们把我铐到电线杆上晒太阳。有一个工作人员还打了我。他们把吃的喝的钱全算给了我家拿钱,让我家里给掏的钱。

    派出所里的人还多次去我父母家骚扰吓唬老人。只要他们一去,我妈就吓的直哭。他们还去我舅家里骚扰。这就是我在洗脑班上被残酷迫害的真实情况。

    二、多次非法关押,七岁儿子遭株连迫害

    还有一次也是很热的天气,把我关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夏天的蚊子特别多。里面还有两个男的是打架的,也关在一起。他们把我家人给骗了,说交多少钱就不送看守所,结果是他们把钱拿去后,又把我送进看守所。后来又被看守所诈去一部份钱。

    有一次我被关进看守所,手铐脚镣都给戴上。我绝食反迫害,看守所警察就叫去五、六个刑事犯和医务人员用暴力手段插胃管灌食迫害我。

    家里的孩子想妈妈,到了看守所也不让看,回到学校后,被一个姓齐的老师罚了他整个一节课时间,站着不让坐。孩子回家后哭了,说:爸我不想上学了。那时我的儿子才七、八岁,穿的衣服都脏了没有人给洗,衣服破了没有人给缝,我对象还得挣钱抚养孩子上学,我对象他自己经常哭,真的他也很辛苦。后来我被劳教后,小孩就自己学着煮面条吃。

    原本是一个好好的家庭,给整的不象个家样子,孩子幼小的心灵也承受了压力与迫害。

    三、非法劳教二次

    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被非法劳教。一天我正在家做饭,壮岗镇上派出所里的人,还有陈家河村陈学和、鲁统芸、李莲军一伙闯到我的家里绑架了我,他们几个人把我抬到车上,直接送至莒南看守所,非法劳教我三年。

    在济南劳教所里,她们就不让睡觉,站军姿、蹲马步,天天灌输污蔑大法与师父的东西。我绝食反迫害,她们也是给插胃管迫害。整天加班延长劳动时间,因劳动超量,又不让炼功,我身体经常出现病态。直到解除劳教后,回家通过学法炼功身体才好。

    二零零五年的九月底,我在火车上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被列车员诬告、绑架。我被劫持到了莒南看守所。那时十月的天气已经变凉了,我连被子、褥子也没有,天天睡在水泥炕上,冰的我天天浑身痛,经常眼前发黑,看东西模糊。中共人员们又非法劳教了我二年。

    在济南劳教所,有包夹、犹大监控,强制灌输邪恶的谎言流毒,不让洗刷、不让睡觉,脚都捂烂了也不让洗,来了月经身上都臭了也不让洗澡,连厕所也不让上。有一次我要去厕所,恶徒们就是不让上,因拖的时间很长,被他们害的身体出现了一种现象,上厕所里就解不出来,等不上的时候又想上厕所,那种现象直到解散后回到家,学法炼功后才调整好身体。

    在济南劳教所里,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几乎是天天挨打挨骂。天天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数量,回到宿舍还得加班。我因为休息时间太少,干活又累白天打盹,有一次我的手指都被电机针扎透了,累的腰背痛。

    在解除劳教的那天,陈家河村的陈学和、鲁统芸,还有壮岗镇政法委王乐乾(现已调其它镇了)也去接我,他们的阴谋是让我家里的双方父母做担保,把我的户籍迁到江苏省那边去,中共人员们真是变着法儿迫害好人,连家人都受牵连。

    四、迫害从没停止过

    这些年来,他们对我的迫害从没停止过,每年的十月一日,“敏感日”,壮岗镇上、陈家河村里的书记陈学和、鲁统芸、陈迪江带上一帮子人到我的家里骚扰我、逼着我签字,迫害我。我这些年的口粮地陈学和一直不给,并扣了我十九年的土地,到了二零一二年的秋天才给了我二亩多点地,也不是好地。

    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孙某某来到东营和当地联防、村委联合起来到我家骚扰。二零一四年中共两会期间,壮岗那边孙某某又打电话联系东营这边骚扰威胁我逼着我签字。还有曾经监控起来,让村里的村委人员轮流值班,不许走亲戚,不准出门,上哪里去得向他们请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他们的逼迫下我只好离家出走,流离失所。

    我所遭受的迫害与痛苦,都是江泽民一手策划与指挥的,罪在江泽民,所有参与者也都是受害者,本人不追究,只能追究江泽民。在此也正告那些至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们是在迫害好人,是真正的犯罪。善恶有报啊,赶快清醒吧,为了你和你们的家人平安,不要再迫害好人了。 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王秀芝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王秀芝自1995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心脏病、失眠、头痛、妇科病等修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恢复正常,近20年没吃一粒药,给国家和家庭节省了药费。

    2000年10月1日我带着孩子去北京上访,想善意的如实反映,我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带着孩子去了天安门,在天安门被抓,直接送到北京昌平监狱一天一夜,進去后首先强行脱光衣服,遭受人身羞辱检查,没给一口饭吃、没给一口水喝,使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第二天,被我单位接回后,直接送到滨州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并抄家,抄走所有大法书,之后又被送到单位办的洗脑班,被迫害一个月左右,期间被迫害的心脏病复发,强迫在三书上签字,出来后继续炼功身体才恢复正常,给我以及丈夫和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1999年7月20日之前,我丈夫很支持我炼功,他给我买来了录音机,录放机让我炼功用,1999年7月20日至今因怕心他很不支持我炼功,见我不在家,把我所有的大法书毁坏,这都是江泽民造成的。

    2004年9月份,我晚上7点左右在滨州百货大楼附近向人们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滨州市市东派出所所谓人民警察抓捕,现场遭到拳打脚踢,上衣被他们打烂,强行塞到警车里,拉到派出所,野蛮的给我戴上了手铐脚镣,一夜不让睡觉,还遭到他们极大的羞辱谩骂,当晚抄家,抄走了复印机等。丈夫害怕我在里面受委屈,给了他们钱,让他们给我买饭吃,第二天他们给我买来了饭和水果,到第三天他们骗我说送我回家,结果把我送到了滨州看守所,在里面关押20天被放出。

    这次迫害我,给我丈夫的打击很大,他头发几乎全白,整个人苍老了许多,他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正在读初中的孩子,心里有苦不能说,他跑到已去世的父亲存放骨灰的地方大哭了一场,这件事对我以及家人身体精神经济受到极大的损害及伤害,不堪回首。

    到现在我手机不能带在身上,去集市买菜都被跟踪,每到7月20日、4月25日中共人员还来骚扰我和我丈夫,我没有一点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见到警车,听得警车的喇叭声,心里就非常紧张,这都是非法抓捕造成的伤害。


    王秀莲的所述事实和理由:

    本人自2012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本人满脸皱纹,身体瘦弱,气色很不好,精神状况不好,别人都说我像五、六十的老太太。有幸修炼法轮功后,我严格按法轮功讲的“真善忍”去做、炼功,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身心发生了很大变化,脸上的皱纹减少了,身体胖了,脸色白里透红,每天工作起来精神饱满,现在同事都说我像三十几岁的,像换了一个人。处处与人为善,工作上不与人争了,得到了领导与家长的信任与好评。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与神奇不断的在自己身上展现。

    但自修炼法轮功后,我却承受着家人由于听信了江泽民指令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对法轮功的抹黑、诽谤、诬陷报道和看到其指令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对我极力阻止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丈夫由原本善良温和的人,变的经常无故对我又打又骂(以前从未打过我),家庭暴力不断,几次提出离婚并让我从家中搬出去;女儿也深受其毒害,说只要我炼法轮功就不认我这个妈,很长时间都在仇视我,不理我。还有来自公婆哥哥姐姐们的精神压力,这样的状况长达一年多,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生活在灰暗中,精神受到极大煎熬,这些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他使我原本温馨和睦的家庭,失去了原有的欢乐,几乎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但不管家人对我怎样,我都按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对家人不怨恨,体谅家人因我炼法轮功他们承受着方方面面的压力,怕我被抓,没有了生活来源等等。现在家人看到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展现,也对法轮功真相有了了解,渐渐的都支持我炼了,家庭又和睦了,但在家人心中还存有由江泽民指令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的恐惧。

    修炼法轮大法,我身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给我带来的美好与神奇。可是法轮大法的冤屈至今得不到昭雪,我没有一个公开修炼的环境,没有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这是对我的迫害,这一切都是江泽民造成的,我要求对江泽民追究刑事责任,清算他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还大法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真正信仰自由与人权,同时赔偿对我与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精神损失赔偿费。


    李雪梅所述的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脾气暴躁,得理不饶人,特别强势,常常因为一点点小事让家人和朋友不得安宁,大吵大闹,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严格按照大法的要求,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做事按照师父的要求,处处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开始根本做不到,很苦恼,通过大量学法以及和身边修炼法轮大法的人的接触,修炼人他们纯善纯美善良,宽容,高素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我逐渐在变好。遇事听师父的话看别人的优点,不看别人的缺点,遇到任何事首先向内找自己的不对,随着19年的修炼,我逐渐离师父的要求近了,和善了,宽容了,能忍让了,心态平和了,也不再怨恨,不再恶毒;能够善良,宽容,慈悲的对待身边的一切了,家庭和睦了,和亲戚朋友之间的关系也都融洽了,感受到了幸福安宁祥和的美好生活,控告江泽民是为了让被蒙骗的世人了解真相。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及家人备受精神迫害。在铺天盖地的造谣、污蔑、诽谤中,来自社会、家庭、亲戚朋友的各种嘲笑,冷言冷语等等的压力下,控告人身心备受煎熬,失去了信仰的权利和自由。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