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周巍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兰州市53岁的周巍先生近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依据国际法追究江泽民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宪法》、《刑法》的规定追究江泽民涉嫌利用中共邪教迫害法律实施罪、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

下面是周巍先生所诉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法轮大法是正法

控告人周巍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缘由大法的神奇。当时身患疾症、连水都不进的母亲看了两讲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广州讲法》录像竟神奇般的好了,母亲能正常的喝水吃饭了。周巍本人修炼法轮大法后自然的戒掉了抽烟、喝酒损害身体的不良嗜好。法轮大法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乐和从未有过的幸福。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师父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使人身体健康

1993 年8 月,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会议专门邀请李洪志先生为与会的先进分子做免费康复治疗,效果显著。为此,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8 月31 日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感谢信》,对法轮功的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给予了高度肯定。信中写道:“……治病效果之显著得到了普遍的称赞。接受治疗者有的因刀伤、枪伤留下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解除了疼痛或麻木、乏力的症状;有的是脑外伤造成的后遗症,经治疗后立刻感到头脑清醒,解除了头痛、眩晕等症状;还有的是当场就消除了身体上的肿瘤;有的是在24 小时内就排出了胆结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脏病、关节病等病状患者,治疗后都在当场感受到了消除病状……”

1998 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及广东省进行了5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

(2)福益社会

1998年下半年,部分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3)“真善忍”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

法轮大法已弘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3000多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40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加拿大总理哈珀连续9年为世界法轮大法日发来贺信,他在2014 年的贺信中这样写道:“ 法轮大法使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人受益。向庆祝法轮大法传世22 周年的人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是我极大的荣幸。”当今世界,分歧最大的恐怕是政治观点。然而各国对法轮大法的一致支持和褒奖,说明了法轮大法超越政治、种族与文化的界限,“真善忍”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

二、被告人江泽民对控告人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

1999年7月20日被告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犯罪团伙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权利对法轮功进行镇压,铺天盖地的诽谤诬陷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面对政府的错误做法,身为合法的公民控告人依法向地处兰州市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情愿,要求政府澄清对法轮功师父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要求释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义务辅导员。控告人本人没有接收到政府部门的任何信息答复,兰州市中共政府却公然违反宪法对和平请愿的人们滥用权力由武警架设机枪恐吓,防暴警察强行绑架控告人上车行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场被胁迫进行身份、电话、工作单位登记。

1999年7月21日控告人再次依法到兰州市省人民政府依法和平请愿,再次被武警绑架到兰州七里河体育场,由于我拒绝再次登记。一便衣将我带到主席台旁一帮国安前进行恐吓。事后将控告人及同区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押送到七里河安西路小学强行观看中央电视台诽谤大法师父、诬陷法轮功的电视节目。

2000年新年初一,控告人到达北京依法为法轮大法师父遭受的不白之冤情愿、为法轮功请愿,在天安门广场遭受北京公安的非法抓捕关进天地派出所拘禁室,因控告人出面阻止一北京公安非法殴打一位(广东)法轮功女学员,这名公安及另一同伙(穿深蓝色制服)将控告人带进一空屋内,他们两人对控告人持续的殴打,用手铐搭背铐酷刑。

被非法劫持回到兰州后,兰州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将控告人先非法拘留5天后又将控告人投入兰州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由于看守警察和在押犯人听信了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诬陷宣传,法轮功学员身份的控告人处境十分艰难,控告人受到任意的凌辱和打骂,非法加上强加的奴役劳动,同时,控告人接到了所在单位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书。

无理的迫害给控告人的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给他的家人精神迫害更大,悲痛的妻子整天以泪洗面,白天常常精神恍惚的坐在开往任意方向的公交车上,晚上整夜整夜哭泣的睡不着,几天后三十几岁的妻子头上就布满白发。刚刚上学的幼小女儿常常哭着对妈妈说班上的同学、邻居的孩子都不跟她玩。45天出牢房,接我的妻子看到我瘦骨伶仃脱相的面孔突然晕厥了过去。回家才知道为接我出狱妻子被迫向七里河国保交了三千块钱。此后便是派出所、国保、街道没完没了的骚扰。主要负责人:七里河国保大队长习明杰、七里河敦煌路派出所、兰州石油化工机械厂。

2002年5月2日晚,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突然将在单位(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班的我强行绑架,同时家里被抄家,妻子为阻挡非法入室的国保警察,手腕上的玻璃表蒙被撞坏。警察无理的非法搜走控告人的《转法轮》等大法书籍,被无理的关进了兰州市戒烟所10天。而这一切对控告人的迫害只因我打了一个同修的电话被监听的结果。主要负责人:七里河国保大队长习明杰。

2012年6月11日上午,由于控告人去臭名昭著的兰州龚家湾洗脑班看望非法关押的因迫害生命垂危的几位法轮功学员,控告人被那里的不明确人员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审问中除一名龚家湾派出所警察向我出示警官证件以外,在场的其他4名非法审问人员未向控告人出示任何有效合法证件。非法转押控告人的两名建兰路派出所协警将控告人的手腕铐伤,控告人问办理此案的张警官:你的朋友病重了,你去静静的看他就被用刑法300条定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有这样的道理吗?张警官很无奈的说:我只是个小警察,我们只能按照上面的指示办案。控告人要求请律师时,张警官说可以但今天的案子还要继续办。随后控告人被强行送入公安医院检查身体,血压高达200,送入拘留所登记后拘留所所长说:手续办完签个字你就可以跟他们回家了。

第二天6月12日上午,控告人被5、6个人员接到七里河敦煌路街道办事处,诱劝控告人的妻子配合他们做控告人的转化工作被拒绝后,街道办主任来到关押控告人的车前说:你媳妇不配合,现在看你的了,写了三书回家和媳妇爱怎么炼就怎么炼。控告人问他:不写呢?办事处主任狠狠的甩上车门(司法面包)说:那就送龚家湾(洗脑班)。送控告人到“洗脑班”的手续没办下来,他们将控告人送回了家。控告人的一部国产智能手机被非法搜走,当控告人向张警官索要时被告知已被国安非法拿走。此后控告人妻子的手机经常能听到“滴滴”的监控声。主要责任人:兰州市公安局、龚家湾“洗脑班” 人员、建兰路派出所 张警官 、敦煌路街道办事处 主任。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七里河建兰路派出所 张警官等四人将正在(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控告人强行绑架,张警官向控告人出示了劳动教养一年半通知书,是2012年7月16日签发的。张说他本人很不愿意办这个案子,一直泡年假及各种理由拖着,现在上面给的压力很大没法拖了,请你谅解。他们将控告人绑架到兰州红古区甘肃第一劳动教养所,检查身体多项健康指标不合格被拒收。回到兰州后控告人又被送到兰州第一工人医院检查血压200左右,护士长对张警官说:这个人必须住院观察。张警官请示上面后控告人才被准许获得了人身自由。由于公安部门这次无理的迫害,控告人再一次被迫失去了工作。主要责任人:建兰路派出所 张警官 、 甘肃省劳动教养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控告人在兰州飞控仪器厂家属区发放《2013年全球华人新年神韵晚会》光盘时被两便衣绑架到安宁西路派出所,控告人要求两位便衣出示证件,两便衣灰溜溜地跑了。接案的西路派出所指导员要求控告人报出自己的姓名时,控告人表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你的两位便衣手下凭什么绑架我到这里?他们俩是谁?叫什么名字?这位教导员暴跳的破口大骂控告人,并用非常不好的语言攻击法轮功创始人。控告人非常吃惊发现他对法轮功一点也不了解,不想再听他的谩骂了。控告人就对他说:先报出你的名字我才告诉你!他说:我是西路派出所的教导员,叫金杰华。向我出示了他的证件,控告人用笔记了下来并报了自己的名字。

随后不久我被七里河2名国保非法带走,被关押到七里河区晏家坪审讯室由国保黄姓警察及另一名国保非法审讯,控告人告诉他们第一 控告人没有违法。第二此事与你们无关。拒绝在构陷控告人的所谓记录上签字。对另一位翻阅控告人手机的国保提出抗议,控告人正告他:手机是我私人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你未经允许随便翻看是犯法行为,你知道吗?这位国保依然不听劝告翻阅控告人的手机。

随后国保有将我送到公安医院,控告人拒绝这一切非法的体检,控告人通过电话问国保队长:今天的一切你能负的了责任吗?国保队长说:没办法上面已经签了字。控告人问道:上面是谁?告诉我! 他们不再要求控告人体检了。国保又将控告人绑架到拘留所,控告人拒绝下车,由于手续不全拘留所拒收控告人,国保将我送回到家,对室内非法进行了摄像,控告人提出抗议,黄警察说是你家里没人,留下你已经到家的证据。更恶劣国安仍在长期监控控告人和妻子的电话,因为手机还是时不时的出现“滴滴滴”的监控声音。

至今国保部门仍然没有将被非法抢劫的三星大屏幕智能手机和2012年6月11日非法抢劫去的手机归还给控告人。主要负责人: 兰州市安宁西路派出所 教导员 金杰华 ;兰州七里河国保大队 副队长 黄××

以上是被控告人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大法16年以来,对控告人7次所犯下的犯罪事实。

由于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诬陷、栽赃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污蔑法轮大法,利用中央电视台伪造的所谓“自焚案”更挑起了不明真相的全国人民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控告人常看到社区街道上出现的污蔑、丑化法轮功的漫画。特别是江泽民控制的公、检、法、司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洗脑后,对待法轮功学员非常暴虐。16年来警察、官员、医生、街道等等参与迫害人员的双手对自己善良同胞制造出来的血腥违法犯罪案件,这一切都出自于被控告人江泽民之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