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状中不要掩盖警察的迫害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诉江状中,有的同修不敢把这些年来,警察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事实写進去,因为觉的师父讲过:“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以救人为根本,就象我刚才讲的,在谎言的毒害下,很多人,包括干部也好、警察也好,其实那个生命本身不恶,那个生命本身不是那邪恶干部。那个生命说不定还是个很好的生命,可是他在邪党文化谎言的灌输下,被误导了,他这样干了。当然也有人是明知道,他在利益的驱使下干了,还是要给他听真相的机会。都把他们起诉了,其实啊,这个不是你们要做的。我们制止这场迫害,这是我们要做的。”[1]有的同修写诉江状时,缩手缩脚,明明这些年被劳教、被判刑、被酷刑折磨的很严重,甚至被打残废了,写诉状时,不敢提警察的名字,不敢提被打的事,被折磨很严重的情节,很含糊的就滑过去了。有的出现争论:“师父叫我们救这些人,不能把警察名字写進去,就提江泽民。”

虽然同修想法是想救这些人,但我觉得这认识不是很清晰。慈悲救人是要为人着想、为生命的根本前程着想,但并不是要掩盖事实。那些坏事是人做出来的,不管谁掩盖,它照样作为事实存在。如果我们如实说出来,把他们作为在诉江案中的证人,也许他们能够更好的将功赎罪。

江泽民打压政策是谁执行的?不是这些警察和坏人吗?写诉江状时,正是应该把这些人的罪行写進去,叫世人看看,在执行江泽民的打压政策中,这些懂法的警察,都干了些啥?对大法弟子惨无人道的迫害,是谁在犯法?十六年的打压,虽然江泽民是根子,可具体事,都是这些人干的。为什么在诉状中不敢提呢?难道你被迫害是假的吗?哪有被人打了,反过来还替打人的人掩盖?有这样打官司的吗?

写诉状的过程,就是揭露邪恶的过程,把恶人的罪行揭露的越彻底,越清楚,则说明江泽民该起诉,该伏法。诉江的本身,就是揭露邪恶迫害的过程。但要心怀救人,而不是象常人一样,抱着仇恨、报复的心。

师父在许多讲法中,都提到要揭露和曝光邪恶,有弟子问:“我们发现“揭露当地邪恶”的真相资料力度不够,是有些地方被严重迫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资料中普遍没有写明恶人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相关信息,这样恶人感觉不到舆论压力、有的还更加疯狂。这样的教训不少。不知这个认识对否?”[2]

师父回答说:“有这方面的原因,这些可以在明慧网上报道,叫学员把邪恶了解的更清楚一些、报道出来,叫当地学员大力揭露这些坏人。”[2]

诉江状中,揭露警察的迫害事实,不等于起诉这些警察,这和师父讲的法不矛盾。而且,恰恰能震慑他们,能救度他们。大法弟子对江鬼都敢起诉,它手下那些帮凶有什么不敢起诉的?不起诉这些人,是给其明白真相、立功赎罪的机会。如果不听劝善,一意孤行继续迫害,那就完全可以起诉。起诉是为了让他们停止迫害,是为了救度他们。

一点个人浅见,意在交流,并请同修批评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