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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被绑架的四川隆昌县田洪玲老人于几小时后回家。
◇重庆北碚区法轮功学员寥世秀已于4月初回家。
◇湖北安陆市法轮功学员杨翠芳、方宗菊于2015年4月27日回家。
◇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廖梦圆已从二支沟拘留所回家。
◇4月21日被绑架的上海杨浦区法轮功学员李怀英、刘英已于4月26日从杨浦拘留所回家。
◇4月24日被绑架的山东烟台市一60岁左右的女性法轮功学员已于5月2日从牟平区拘留所回家。
◇重庆江津区法轮功学员杨昭伟,于2015年4月30日前,从被迫害的永川监狱十监区回家。
2012年,杨昭伟在西部建材城遭渝北区派出所恶警绑架,其后被非法枉判3年,并送到永川监狱十监区迫害。永川监狱目前仍有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迫害。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玉莲被非法拘留15天,已于2015年4月30日回家。
◇2015年4月17日,在上海虹桥火车站被绑架的新疆乌苏市法轮功学员梁玉英近日已平安回家。据了解,梁被绑架后身体出现严重病业反应,血压高180,并出现脑溢血前兆,恶警只好放人。
河北大法弟子
我是做大法书的,因同修们需要大量的书,自己心性不到位,没有把好质量关,出现错页现象,一错就是两本书啊。结果发下去后有的同修很长时间还看不完一遍,发现有错也真是很难往回找,即便通过了协调,也是很难往回找。我在做的过程中,尽管自己觉得也是挺用心的,可是还是出错了。当发现有错页时我的脑袋一下就大了,这不是自己敬师敬法的问题吗?
最后在协调人收回的要改的书中,发现有很多书不是我做的,错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我心情很沉重,所以想借明慧一角给同修提个醒,错页倒页明显错误不说了,好多大法书籍本来没有师父的法像,同修随便往里加進了师父的像(不管是什么心态都是极不严肃的);有的《转法轮》把师父的法像放在了第一页,第二页是法轮图,第三页才是书名和作者。也有的没有师父的法像也没有法轮图。还有的《论语》放在了《转法轮》前一页。好多大法书籍不订书钉,书脊又不拉凹槽,只是表面刷一层胶,结果同修没怎么用就都开始散落了。还有的《转法轮》只切一面,常人的书还是四面齐整,我们这是宇宙大法呀。
师父是讲过相关的法,但是我们也不能随意改动大法书籍呀。我自己悟到明慧网上是什么就应该是什么,决对不能含糊,明慧下载的大法书籍都有大法书籍的制作方法,也有《转法轮》制作视频下载。视频中看同修各个环节一丝不苟的认真劲,我们真该汗颜。做真相资料是修炼,做大法书籍更能反映同修对师对法的敬意。无论什么时候,师父的书全世界都应该是一样的标准,决不能五花八门,标新立异。否则就是乱法了。
最后,希望同修们拿到书后把全部大法书籍先翻一遍,通读一遍,有错误的通过协调人协调修改,做书的同修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怕麻烦,认真担当好自己的神圣使命,这也是修炼。
黑龙江大法弟子
随着正法形势的洪势推進,大陆同修纷纷走出来利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制止迫害起到了震慑邪恶的作用。但利用法律反迫害,尤其是做参与跟踪报道项目的同修,有些法律程序的环节不太明确,致使会给某一环节的报道带来偏差或误导。
比如《两次退卷 河北三河市医生、教师等被非法起诉》文章中写道;三河市检察院曾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其实严格说这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而是所谓执法人员在走程序而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由此看来,他们真正要达到的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目地。检察院人员如果不彻底明白真相,他们仍是旧势力所操控的环节,所以检察院这个环节他们不会给我们什么恩惠的,这一点在我们的意识中要清楚。
目前我们本地就面临此问题,同修一听检察院人员说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了,互相之间就开始传递“好”消息,便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营救就有望了,因此用人心对检察院机关抱着幻想。其实这是它们的一种骗人伎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从上述的条文规定看,检察院也是我们发正念讲真相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检察院应是我们截止迫害的终点。
以上只是个人认识,如有异议请同修及时纠正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