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2)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接前文)

B. 针对法轮功的斗争

1999年7月,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共发布了一份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镇压运动。

江泽民6月的讲话将这场镇压的目的定为消灭法轮功以及对法轮功进行斗争,从而为暴力镇压法轮功提供了框架。除此之外,江的6月讲话还给李岚清和罗干提供了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党内权力,其目的就是负责制定具体的方案与手段以立即实施这场迫害。领导小组则成立了610办公室,负责实施这场暴力镇压、剥夺法轮功信仰者权利(尤其在中国)的阴谋。

比如,610办公室在中共和其它机构的全面配合下,发布了各类公告与指导要求各地律师、检察院、法院支持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坚定立场。例如,610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典型的通知,题为:“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该要求指出,所有中共指派的和其他代表法轮功信仰者的律师不许做无罪辩护。此外,法官不允许作出无罪判决。该文件还要求检察官、法官等法庭人员在庭审之前与610 人员会谈,确保当局能够在法庭上继续严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曾发布多个规章与公告以确保中国所有律师支持中共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斗争运动。比如,2001年2月13日,在重庆司法局举办的有关如何办理法轮功案件的座谈会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旗下的当地律师协会要求所有律师遵守中共对法轮功案件采取的政策,包括要求所有律师“充分认识与‘法轮功’×教组织作斗争的重要性”。

在全国各地,中共各层组织同样支持、传达了江泽民要求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指示。根据目前多个中共网站显示,中共各级组织举办了诸多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并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共中央发布的有关江泽民讲话的通知。同时,各级组织同样呼吁对法轮功开展斗争、对斗争法轮功的决定表示支持,并且采取了多项行动推进了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

中国的导向性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及中共各类刊物等也传达了同样的指示,确保法轮功会作为党的敌人(和一个“邪教“)成为斗争的对象。除了呼吁对法轮功展开斗争外,他们的用语—— 就象当年犹太人被大屠杀时为了消灭欧洲犹太人口所采用的方法一样——更把法轮功信仰者比作人都不如的病毒、瘟疫、害虫、寄生虫、魔鬼、神经病、公敌等 。在2001年恐怖主义逐渐成为全球焦点的时候,法轮功信仰者又被贴上了“恐怖主义”的标签。一个代表性的事件就是中国反邪教协会(一个与迫害法轮功密切相关的党控制的组织)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系列来自新华网发展论坛的评论,其中一条承认对法轮功采取妖魔化的策略的目的是为铲除法轮功寻找理由。(“我说,先把它定义为恐怖活动,然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都是名正言顺的了。”)

与此同时,许多收到或听到江泽民讲话的中共官员不仅继续传达了江泽民的指示、要求对法轮功进行暴力镇压,同时自己也通过在讲话、指示、方针策略中使用“斗争”来确保法轮功成为最新一轮斗争运动的对象,而使自己参与了迫害并且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 江泽民,作为暴力镇压(斗争)法轮功的主要发起人与策划者,通过多种方式发起了这场运动,其中包括在1999年6月对政治局常委的讲话中使用中共一贯的迫害术语,尤其是“斗争”等词 。

• 李岚清,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首任组长,除了利用自己的地位与意识形态影响实施江泽民的这场斗争运动外,也使用了同样的迫害术语。例如,2001年2月,在北京举办的全国表彰大会上,李岚清对使用酷刑等方式强制转化法轮功信仰者、对法轮功展开斗争的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给予表彰,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与广大干部“继续做好与法轮功×教组织斗争的各项工作”。 李岚清从1999年6月至他退休的2002年11月担任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组长。

• 中央610办公室首任主任王茂林亦同。除了利用自己的职位与意识形态影响实施江泽民的这场斗争运动外,王茂林也使用了同样的迫害术语。例如,在他为中共出版的《法轮功与×教》一书撰写的序言中,他强调该书“抓住了法轮功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闻世震,1997年至2004担任辽宁省省委书记,同样利用自己的职位与影响力推动江泽民斗争法轮功的命令。1999年7月,其要求其他中共领导“不折不扣地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坚决依法取缔、彻底摧毁我省法轮功组织体系,教育、转化、解脱”法轮功信仰者,以”夺取这场斗争的全胜”。 同年10月,江泽民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污蔑法轮功为×教、《人民日报》发表相同内容的评论文章后,闻世震要求辽宁各级领导把对“法轮功的斗争更加扎实地推向前进”。

• 丁世发,辽宁省政法委书记也使用了同样的“斗争”术语加强了闻世震的讲话。1999年10月,丁呼吁辽宁省各级干部与党员“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忱,积极投身到这场斗争中去,坚决夺取这场斗争的全面胜利。” 99年7月,迫害开始的几天后,他带领辽宁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厅等部门同志前往葫芦岛,要求该市严格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即江泽民的命令)采取有利措施解决法轮功问题以“全面夺取这场斗争胜利”。

• 辽宁省委副书记张行湘亦在葫芦岛检查指导工作时呼吁党内同志“进一步深化与法轮功作长期斗争的认识”并把法轮功比作党的敌对分子。

• 如今已经下马、由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囚禁于秦城监狱的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委书记等职位时,同样利用自己的职位、影响以及斗争等迫害术语在大连、辽宁等处推动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2001年2月,他在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讲话说:“(我们)同“法轮功”×教组织斗争成效显著,”“(对法轮功练习者)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顽固分子”。 薄熙来在迫害中扮演的角色已在全球对薄的多个起诉中由专家证人阐明,除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外,还包括活摘法轮功信仰者器官以贩卖牟利。

如一名前610官员曾在法庭证词中宣誓说,以上迫害链条中的每一个链接在全中国大陆均是互相配合、紧密合作的。此外,他们要求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的命令与指示也传达给了在中国大陆各地酷刑折磨、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公安、狱警等人。

C. 结论

就象党以往发动的所有运动一样,针对法轮功的运动也使用了同样的架构,并使用了法律之外的词语来实施,比如用“斗争(暴力镇压)”而不是采用常规的刑事法的术语。因此,参与其中的党的代理人和它们控制的低层警察可持续的超越法律(ultra vires),即完全不受法律、案例和政府程序的制约。

同过去历次运动中的“斗争”对象一样,法轮功信仰者也被妖魔化成“党的敌人”、“敌对份子”、“反人类”、“反社会”、“病毒”和其它非人化的形象,以使对他们的人权迫害合法化。

在这场斗争式运动的早期,党的代理人在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情况下将法轮功信仰者监禁在“精神病”院、公安“医院”、“黑监狱”和“劳教所”等处,对他们施以酷刑折磨,强制劳动等作为强迫他们放弃信仰的手段,而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对于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信仰者,他们会采取更严厉的对付手段,包括无期限的监禁,更严厉的酷刑和法外处死。

迫害开始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在党的高层配合下,发出了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的信号和实施。该迫害命令是通过高度组织的指挥链下达的。中共头目江泽民和他的同伙还通过给那些具体执行迫害者动力、支持、理由和大量物资来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会详细阐述江泽民的罪行。



注1:参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明确指出,所有政治镇压运动,包括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都是中国共产党发起的,而不是政府。

注2:与“斗争”一样,“转化”自1999年以来在镇压运动当中也有了特殊的意义,也就是逼迫被镇压的群体放弃他们信仰的手段,其中包括关押与酷刑折磨。

注3:H.L.A. Hart, 法律的概念, (Oxford, 1952)

注4:滕彪, "China's Empty Promise of Rule by Law" (中国空洞的法制承诺) 华盛顿邮报, 2014年12月28日, 网址: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chinas-empty-promise-of-rule-by-law/2014/12/28/16dc04ec-8baf-11e4-a085-34e9b9f09a58_story.html

注5: 参见Perry Link (林培瑞),"China: Inventing a Crime" (《中国:发明一个罪名》),纽约书评,201年2月9日,网址: https://www.nybooks.com/blogs/nyrblog/2015/feb/09/china-pu-zhiqiang-inventing-crime/.

注6:如先前文章所述,该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学习、落实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该讲话中,江泽民把法轮功信仰者与六四抗议者划了等号。这等于是江泽民动员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另一道命令。详情请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与角色”。

注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月14日“关于当前办理涉及“法轮功”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政法委与公检法重要官员在抓捕法轮功信仰者之前展开会谈,商讨对该法轮功信仰者的关押、起诉与判刑细则。

注8:拒绝服从的律师则被当局以各种方式限制权力使其无法在调查、审讯等
阶段为法轮功信仰者有效辩护。而真正为法轮功信仰者辩护的律师则可能也遭到迫害,包括遭到刑事起诉。的确,许多(甚至所有) 为法轮功信仰者进行辩护或寻找其他法律救济的律师都遭到过骚扰、关押、判刑与酷刑折磨。高智晟就是一个例子。

注9:迄今为止,仍有数百个中共官方网站呼吁民众对法轮功进行斗争,甚至悬赏鼓励人民举报未转化法轮功信仰者或转化身边的法轮功信仰者。

注10: 《人民日报》2001年2月27日
注11: 《光明日报》1999年11月25日
注12: 《光明日报》1999年7月25日
注13: 《新华社》1999年10月29日
注14: 《新华社》1999年10月29日
注15: 《葫芦岛年鉴纪事 1999 年大事记》
注16: 《葫芦岛年鉴纪事 1999 年大事记》

注17: 人民网-联报网 2001年2月18日薄熙来在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