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非法劳教和判刑双重迫害的案例,六人(昆钢三人)
1、赵飞琼,女,30多岁,个体户。劳教二年。两次判刑共八年,共计遭冤狱十年。
(1)劳教二年。2001年在昆钢发真相资料时被昆钢公安便衣警察跟踪绑架,随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2)2004年判刑四年。2004年8月10日,在石林风景区发真相光碟时被石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在审讯时遭国保大队长打耳光,后被非法判刑4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集训监区。遭到六只高压电棒电击酷刑折磨和衣服全部脱光等迫害。
2008年8月9日从监狱回来不久,法院强行判决离婚。家庭被强行拆散。
(3)2009年判刑四年。2009年5月16日刚从监狱出来九个月的赵飞琼在昆明发真相资料时又再次被绑架,被昆明中级法院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集训监区,2010年冬天,赵飞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再次被关进禁闭室。长期遭受非人的折磨,长期不得洗澡、洗脸,头发结成了饼饼,面黄肌瘦,精神憔悴。
参与迫害和在场的警察有曾觉、丁莹、谢玲、马丽霞、杨欢、郑频、孙宁爽、周颖、杨永芬等。
2、毛丹心,被劳教三年,两次判刑五年零六个月。
毛丹心,男,四十多岁,原昆明钢铁公司华云公司电修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
(1)劳教三年,2000年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后劳教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2000年8月为了抗议劳教所侵犯法轮功学员合法权利而绝食,遭到劳教所恶警的粗暴对待,恶警不准亲人探视。父亲得知儿子在劳教所的情况后,在悲愤中于2000年10月17日突然患“脑溢血”去世。
(2)判刑1年半,2005年7月2日毛丹心在假期时去西藏旅游。七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被当地的恶警采用暴力绑架,被非法抄家,2006年2月10日上午九时,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偷偷摸摸的开庭审判,2005年9月份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朱立)对毛丹心等十位法轮功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提起公诉,2006年2月1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宣判随后判刑一年零六个月,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3)流离失所,期间母亲思儿忧郁成疾去世。
2008年3月23日毛丹心在安宁讲真相时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蹲坑、跟踪,毛丹心走脱后流离失所在外。在互联网上遭全国通缉,母亲忧郁成疾,2009年10月不幸去世。家中妻儿困苦无助。
据悉,2007年,为抓捕流离失所的毛丹心,昆钢不惜花费巨资几十万,糟蹋纳税人的钱。
(4)判刑四年,2011年11月11日毛丹心被中共公安恶人绑架。昆明滇池路中级法院于2012年3月27日再度非法开庭。毛丹心被关在安宁市看守所。后被判刑四年。
3、冯宝定,被劳教二年,判刑四年、被开除公职。
冯宝定,男,47岁,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
2000年3月因在户外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关押,随后被批劳教2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冯宝定劳教期满回家后,于2003年11月6日晚在家中时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恶警殴打、抄家,后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
4、王云,非法劳教一年,判刑五年、被开除工职。
王云,男,40岁(1975年3月2日出生),原昆钢警察后为昆明交警支队警察。
(1)上访被劳教一年,2000年4月4日王云和警察同事吴成志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邪党旗杆下,王云、吴成志两人当时身着警服,一边站一个将写有“真善忍”三个大字的横幅展开,其余七个法轮功学员就在横幅后双手合十。顿时,天安门广场周围的警察就向他们飞奔过来,发了疯般的抢走真善忍的横幅,还对王云、吴成志大打出手,把他俩的帽子、警服上的徽章抢了,将王云、吴成志单独抓捕,将另外七个法轮功学员劫持到附近的一个执勤点。后来他们都被劫持回昆明。
王云被劫持回昆明后被非法劳教1年,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禄丰县大坪坝第二劳教所,至2001年9月释放回家。
(2)判刑5年,2006年2月12日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欺骗王云回单位加班。等他一进家门,隐藏的公安非法闯入家中,将整个家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所有的私人存折,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将王云绑架到景洪,关押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5年,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之后被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开除公职。王云被关押在省一监十监区期间,由于他收集监狱强迫犯人做奴活的情况被犯人诬告,警察指使五名犯人将王云扭倒在地强行搜身,随后五名狱警围着王云脚踢拳打十多分钟,鼻子、嘴、脸被打破,打出血,身上多处软组织被打伤,瘀血、肿胀,打后关进小号一个星期。2011年2月,冤狱满后被释放回家。
5、向华强,劳教一年,判缓刑3年。
向华强 女,70多岁,中国钢铁公司昆明分公司退休职工。
(1)劳教一年
1999年12月到北京上访,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回昆明后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2)判缓刑三年
2004年12月24日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2005年6月15日,云南省中级法院派出两法官到安宁市法院开庭审理向华强,随后被判缓刑三年。
6、郭宏云,一次劳教,一次判刑四年。
郭宏云,男,44岁(1971年出生),安宁市磷肥工业有限公司职工 。
(1)2004年劳教,刑期不详
2004年6月30日下午6时左右走亲戚回家,被多名便衣警察绑架,随后到家里抄家。
2004年9月份,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省第二劳教所。先后受到不让睡觉,同时被多人殴打,只穿内衣裤就被从床上拖起来强迫劳动,不让亲属见面等非法迫害。被非法关押在一队。
(2)2008年判刑四年
2008年3月24日在安宁八街发真相资料被安宁市公安局绑架。
2008年3月24日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非法对郭宏云拘留,把他非法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当日3月24日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叶林、杨忠钱非法搜家,2008年4月28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对郭宏云逮捕,由安宁市公安局董×忠、叶林执行逮捕。
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郭宏云判刑四年,自2008年3月24日至2012年3月23日,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二监区迫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