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王爱民的家人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于当日十点钟左右出现在审判庭,与法院人员交谈后,告诉旁听席的人们说:不开了。有家属问律师怎么不开了?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是信神的。而公诉人和全体合议庭成员都是共产党员,自然是无神论者,他们不能正确理解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与本案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有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那么属于依法回避范畴。
这时,法院人员也到旁听席的围栏边,接过律师的话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刚才律师提出的事宜,副院长做不了主,大院长又不在家,等领导回来商议商议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