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修就是其中一个,迫害开始后,就不学了,后又走回来。回来后,如饥似渴的学法,努力的做好三件事。A同修在金钱方面是非常能舍的,在别人身上肯花钱,大方,她给人家行,别人给她的不收。
A同修非常感激让她回头的大法同修,说要不是某某同修叫我快回来修大法,别在外面跑了,我现在也不能回来。A同修越想越感激这位同修,就经常给同修送礼,走动的很近。而同修也有常人的情,心安理得的收礼。
A同修在学法小组上,也感激同修给提供的学法修炼环境,说同修家人是常人,也经常给提供学法点的同修家送礼,后来发展到过一段时间就买肉买菜,让同修家常人包饺子、做菜,学完法,在同修家请小组同修和同修家人吃饭,吃完饭,好去讲真相救人。
同修之间有不用的衣物,只要和A同修说,她若想要必须给钱,一件衣服二、三十元,一双鞋五十元的,就这样处理。
这样的事情A同修也跟我说过,开始我没太在意,想那是个人行为,有钱花去吧。通过学法,我悟到,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师尊讲:“北京有个学员,晚上吃完饭领着孩子到前门去遛弯儿,看见有广播车在宣传摸奖券,小孩凑热闹,要去摸奖。摸就摸吧,给小孩一块钱去摸,一下摸了一个二等奖,给一辆高级小孩自行车,小孩乐坏了。他当时脑子“嗡”一下: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1]
不失不得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得就得失,宇宙的特性就起这个作用,你不失要强制你失。随便要、拿、吃别人的东西,这是干什么呢?老同修也没有人出来顶着不参加,都是吃完了,一抹嘴,就走了,下回有这事还参加。这哪是修炼人所为?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要给后人留下来的,我们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每个人都要严格用大法要求自己,修炼这么多年了,在个人小利上还有执著,个人私欲有市场就膨胀,人的东西太重,就修不出来。
我找A同修交流了看法,并在法上提高,符合法就做,错了就改,今后不能再这么做了。A同修向内找,也说自己就是放不下人的情,到哪去,不买点东西進不去屋,同修之间长时间没有点交往,不好意思,同时认识到了,这样下去,就会被旧势力钻空子,毁了自己,也毁了同修。
我们在提高的基础上定了三条:
1、不能在同修间送礼。有感激同修的情在,感激什么,应感激的是师尊的苦度,同修能回到正法中来,是师尊的慈悲安排,只不过是借同修的口点醒A同修,一切都是师尊的安排。再一个感激学法小组的同修提供了学法的环境,那也是师尊的安排,是同修家与大法的缘份。
2、不能在学法小组请客吃饭(个人买单)。请客吃饭是常人的东西,不失不得,大法弟子就用法去衡量,不能人为的助长利益私欲之心。
3、同修之间哪家有不用的东西,她真心给,你如果需要,那就要了,不能动钱。这里面掺杂着人情、面子等人心,是我们修炼要去的心。
以上这些虽然都是些小事,但都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去的各种人心,名、利、情都在其中体现,修炼就是要走出人,师父讲:“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1]
让我们放下常人心,共同精進。
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