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 三律师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田金鑫、韩静和刘峪涵,法官黄刚,书记员姓武,沈河区检察院人员是刘正(公诉人)。

因法官黄刚等在庭审过程中违法,三位律师王全璋、李仲伟、王光琦退庭,直接到检察院控告。两个沈阳当地律师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

三位律师在控告状中指出,在庭审过程中,黄刚等人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法律实施,具体表现如下:

一、合议庭自行决定管辖异议

本案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人的住所地均不在辽宁省,跟沈阳无任何关系,辩护人提起管辖异议,合议庭竟然自行决定驳回。

二、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本案三名被告人,在法庭询问的过程中,三名被告人都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其中田金鑫遭遇最为惨烈,三次被殴打,并且有后遗症。同时该案的起诉书更是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口供形成,在此种情况下,辩护人多次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黄刚等人的合议庭拒绝。

律师们认为,法官黄刚等的行为,是严重的破坏刑事诉讼法律实施,践踏辩护人,被告人权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或犯罪,因此要求对黄刚等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黄刚的违法违纪责任。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田金鑫、韩静、刘裕晗二零一四年五月分别在哈尔滨和沈阳两地被沈阳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近一年,三人被抓捕的唯一“理由”是先后几次去沈阳、关心被绑架的亲友——付辉、刘金霞等,并帮助她们聘请了维权律师。最为荒唐的是,办案人员胁迫他们承认网上发表的三篇揭露沈阳公安罪恶的文章,是田金鑫等发到网上的。

三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以来,他们的辩护律师七次前往会见,均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以办案单位在提审为由拒绝。最后在处理警务违法12389部门、公安局督察、看守所监管支队及市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去年六月十七日看守所才安排律师会见田金鑫等人。

关于三人遭受的迫害,请看明慧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