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其难以逃避的赔偿,中共邪党部门采用威胁、甚至绑架申诉人的手段;法院采取不受理或不作为、不开庭、不质证的手段,包庇行凶单位和人员;政法委、“六一零”更是从中干预,暴露出中共面对受害者家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恐惧。
高院驳回李志勤案 法官私下承认:该赔
被河北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毒打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李志勤的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目前得知,北京最高法院以不开庭、不质证、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手法,无理驳回申诉案。据悉,案子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审结,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李志勤是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上十点半多,被翻墙而入的十三人(后证明是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闯入室内,不出示证件,摸黑就打,直到奄奄一息抬走。告知家人是“突发心脏病死亡”,尸体被强迫火化。家属在二零一二年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文书显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审结。
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曾私下对律师承认:“(李志勤案)是该赔钱,但怕下面这事多了都找,不好办。”一语道破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恐怖实情。
秦月明被致死案冤情难伸
二零一一年二月,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把壮年的秦月明迫害致死。家属看到秦月明的尸体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右侧脖子后侧呈大片红肿,身体被触摸到的部位仍然是正常人的体温。佳木斯监狱蛮横告知是“正常死亡”。
秦月明家属向佳木斯监狱、合江地区检察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申诉,却被绑架到劳教所关押。之后家属仍不放弃申冤,经国家赔偿程序诉讼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立案,但赔偿办主任张印峰,主审法官王滨红用撒谎欺骗等手段拖延审案,拒不开庭。二零一二年年底竟荒唐的将此赔偿案指定由其下级伊春市中级法院来审理。伊春市中级法院赔偿办的谷振墀法官不作为,不做尸检,不取证,不让律师阅卷,拖延两年之久。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从未联系赔偿申请人,从未开庭情况下,伊春市中级法院悍然向秦月明父母——秦绪文和付茂梅两个赔偿申请人送达一份(2013)伊法委赔字第二号决定书,以所谓的“经多次通知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活动”为由,对五个赔偿请求人王秀青、秦荣倩、秦海龙、秦绪文、付茂梅的国赔请求按“撤回处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秦月明妻女及律师对伊春中院擅自下达秦月明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案“撤回处理”的决定不服,再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王刚遗孀申诉多年至今未见结果
河北省涿州市正当壮年的王刚,被涿州法院冤判十年,在保定监狱被警察把腿打残,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把他的右大腿截肢了,后又转入唐山冀东监狱,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保外就医回家后,十八天就含冤离世,年仅四十一岁,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王刚妻子任桂芳聘请了律师在二零一零年分别向保定监狱和唐山监狱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两个监狱都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任桂芳又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申请复议,省监管局又作出维持决定,不予赔偿。任桂芳说:“我不明白,在中国,怎么公安、法院抓好人?怎么监狱警察打人就白打,想打死就打死,想打残就打残?我丈夫的腿就这样随便白白锯掉了?就这样白白死掉了?我不知道,河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是不是也会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这个社会岂不是黑社会了吗?”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任桂芳又向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请求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当日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即受理此案。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维持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狱复字(2011)第一号复议决定”的违法决定,全部一概否认两监狱和高英、范建立等人的犯罪事实,使他们既未受到刑事制裁,也未受到经济处罚,继续逍遥法外。
任桂芳不服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作出的违法决定,并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现未见结果。
徐浪舟的母亲: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联合国
四川省攀枝花市交通警察徐浪舟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先后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九个月、判刑八年半。徐浪舟在多个监狱遭受迫害导致病危,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被送到四川省成都病犯监狱(即四川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治疗,术后恢复得很好,却于三月十八日离奇死亡,时年三十九岁。徐浪舟的母亲彭广贞因为儿子呼吁申冤,曾被关进公安局、看守所,后来还被判刑两年。为逼迫老人停止申冤、放弃信仰,公安局警察让她坐老虎凳,吊“鸭子浮水”酷刑,直至老人昏厥。彭广贞出狱继续聘请律师状告四川省监狱局、四川省乐山五马坪监狱。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此国家赔偿案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王全璋、陈以轩在法庭上非常专业的提出了相关质询并要求对方举证,赔偿申请人展示了徐浪舟去世后第三天拍摄的遗体照片、证人视频,同时综合监狱赔偿回复等各类证据,提出的线索进行举证。五马坪监狱与省监狱管理局仅提交了监狱犯人和警察的证词、造假的病历以及明显受操控制成的司法鉴定书,意图以此证明监狱没有违法行为并且对徐浪舟的死亡没有责任。监狱连律师要求调取的关键录像都没敢提交。彭广贞老人说:“这个案子我一定要告下去,哪怕告到联合国。”目前,案件未见结果。
郑祥星的妻子提出国家赔偿
河北省唐海县十农场郑庄子村诚信商人郑祥星,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因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绑架,冤判十年后投入保定监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监狱被折磨成左侧头骨断裂。监狱与医院勾结,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郑祥星头部左右两侧开颅,头部左右两侧各摘掉了直径大约十厘米的头骨,同时将郑祥星的语言、记忆、视觉部份脑组织切除。在郑祥星嘴里能发出声音时,监狱又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偷偷将双目近失明、瘫痪在床的郑祥星从医院重症监护室强行收监狱。
郑祥星的妻子孙素云为了营救丈夫,抛家舍业多方奔走,还遭狱警欺辱。郑妻仍不畏强权申请保外就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现未见结果。
目前中共统治导致贪腐成群,民众冤情似海。而对法轮功的群体迫害是中共走向解体的必然。至今,中共仍掩盖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不敢直面其违法行径下的国家赔偿,但一切手段都终究难以挽救其在颤栗中死亡的命运。对于身在其中的人员面对良知与强权、正义与邪恶,自己的行为也在决定着自己的未来。
相关部门信息:
最高法院: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南英,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汉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黄尔梅,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广东中山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建南,男,汉族,1953年5月生,湖北咸宁人,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二级大法官。
贺荣,女,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邑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女,汉族,1964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徐家新,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丹阳人,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
刘学文,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西怀仁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胡云腾,男,汉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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