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铁公司优秀工程师被非法庭审(图)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钢铁公司优秀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陈立武,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陈立武二零一四年三月被唐山警察绑架,之后被劫持到唐山看守所,期间钢城分局国保警察三次将诬陷陈立武的案卷递交唐山路北区检察院,均被退回。

陈立武
陈立武

陈立武八十岁的老父亲,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儿子辩护说:“我儿子在家是好儿子,在单位是好职工,说他破坏法律实施,中国几百部法律,请问我儿子破坏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因我儿子得不到实施?”“焦点访谈中说:只有保障律师的权利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在这个法庭上,法官、公诉人、律师学的都是一部法律,对同一件事不应该出现太大的偏差,现在你们有说有罪,有说无罪,那一定是有人没有学好这部法(律)。”

辩护律师也从各个层面和技术角度论证陈立武无罪:“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拼凑的案件、人为制造的案件,先抓人,再挖证据,陈立武被非法拘禁近长达一年多时间,结果不甚理想。陈立武因个人信仰长期遭受非法对待,把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彻底摧毁,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把无辜的百姓当作了人血馒头。”“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我们的法官要倾听内心的召唤听从自己的良知,毅然决然的作出选择,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

陈立武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指出:大法弟子所有的物品都不是伤人的凶器,也不是破坏财物的工具,这些物品不会对社会、个人造成任何伤害,不会成为导致任何犯罪的证据。

陈立武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他说: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一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一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27岁的卫兵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在法轮功问题上就是在考验着人的良知和善念,善待法轮功,就是善待自己的良心与未来,最后愿每一个人听从良心的召唤,选择美好的未来。

案件回顾

陈立武是唐山钢铁公司电气工程师、唐钢动力厂电气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厂里的几任领导都认可陈立武的人品和工作能力。近年来,陈立武参与了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督,他工作认真负责,做出了成绩,并毫无保留地带年轻的技术人员。一次,工程将近结束时,陈立武找到那个电气供应商,把那一万元钱郑重地放到他手上,供 应商很惊讶。陈立武说:“先前如果我不收,你会以为我会在工程中难为你,现在事情已妥善解决,工程也快完工了,请你把钱收好。”供应商不解地问:“为什么?难道你不喜欢钱?!”陈立武笑笑说:“这个世界上人是有差别的,我信‘真、善、忍’,不会额外收取钱财。”类似的事情,陈立武经历过几次。

二零一 四年三月十三日早晨六点四十多分,陈立武刚把车打着准备上班,几个便衣警察冲上来,让他下车。陈立武问:你们是谁呀?让他们出示证件。几个人不由分说,强行把陈立武拖拽五、六米远,一警察连打带骂,用拳头殴打陈立武的额头和脑门上,陈立武的眼镜被打掉,小腿上被车的尖角划了一个很深的窟窿,直到四个月多后还在往外渗脓水。后得知,参与迫害者是钢城分局于立荣、秦联军、张晓多,钢城分局棒材派出所杨骥、唐汝利等。小区上路人们见证了他们的恶行。

十四日下午,陈立武被劫持到唐山第二看守所。唐钢棒材派出所所长杨骥曾到看守所,先是威胁陈立武,给陈立武施加压力:把你和你媳妇被抓的消息告诉你女儿(因当时陈立武女儿正面临高考)。

钢城分局刑警大队陈宝祥和崔树明等人,又闯到陈立武妻子的单位骚扰,三次到陈立武女儿学校骚扰,将临近高考的女孩儿带到钢城分局进行所谓的问话,直到中午才放孩子回学校,对孩子心灵造成很大伤害。陈宝祥和崔树明还到陈立武所在单位,企图查找证据、罗织罪名,陈宝祥和崔树明两人还到看守所,非法做笔录。卷宗上报到路北检察院被退回。而后,钢城分局出动刑警多次骚扰陈立武家属及其所在单位,企图查找证据、罗织罪名。得到的证明:陈立武是好人。

陈立武被非法庭审的当天,一些朋友和正义人士也纷纷赶来,在法庭外声援,都期望法庭人员能秉公执法,公正办案,释放好人。尽管法庭外巡逻车有几辆,还有便衣用手机频频照相,也不能驱走支持正义的人群,临近中午,更有热心人送来热水、干粮,还有热的八宝粥等,令人为之感叹。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虹道256号

审判长杨健,主审法官盛高波,办公电话0315-2061728.审判员谢一星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公诉人张林芳

唐山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唐钢分局)
副局长于立荣(女)13832981577、3707088副局长刘景义18832983700、3707005(在卷宗上签字)
国保大队秦联军18832988590、
法制大队张晓多18832989268、
刑警大队崔树明18832986229
陈宝祥18832983476、3707022
刑警大队孙立军18832983011、370703治安大队李呈军18832988785
唐钢棒材派出所:
杨骥,原唐钢国保大队长,家住唐山市路北区三益村6楼2门101;手机18832989208、3705916
杨骥妻子郝瑞芳唐钢医院护士15532585320;
女儿杨琳朔唐山二中;
租住:友谊里9楼5门301室
唐汝利188329878193705918
李津昊15932050080、3705917
董贺鹏13832818034、3705917
北区派出所:王永魁18832985180、张来文18832987768、
开平税务庄街道办事处吴桂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