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法院非法庭审 万却却陈述法轮大法好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二点,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万却却。来自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万却却的亲人,还有几位身带工作证的法院工作人员,共四十八人到庭旁听。北京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万却却做了无罪辩护。

庭上,万却却自己作了陈述,她说:“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我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炼功前,我跟丈夫关系不好,自从炼法轮功后,跟丈夫关系改善了,家庭变得和睦了;我身上多种疾病全都消失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要坚定的修炼法轮功。”

庭上公诉人苏燕无视法律和事实,强加给万却却莫须有的罪名。辩护律师从事实和法律方面给予反驳。

律师说:“《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公安机关私自在万却却的工作室安装监控是非法的。万却却的工作室有多少人进出,不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他们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非法监控,并以先抄家后定罪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说:“万却却制作的真相光盘,公诉人应该作为证据拿到法庭上播放,看其内容究竟够不够成犯罪;至于神韵晚会,那是宣传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并没有伤害到谁;关于藏字石,那六个字有人这样理解,有人那样理解,那是人不同的理解问题,谁有异议可以去亲眼看看。”

公诉人在提到天安门“自焚”时,律师说:“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打压时,公诉人可能还小,我的记忆中一九九九年有一亿人炼法轮功,电视里播放了一次‘自焚’(注:是中共导演的骗局),以后再也没有了。现在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在炼法轮功,没听说有谁去自杀的。反倒是十五年对法轮功的打压,主管政法系统的主要领导周永康被逮捕,说明打压法轮功是错的。”

最后,律师说:“希望审判长和合议庭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在判决书上写下你们光辉的名字,宣布万却却无罪,当庭释放,为自己选择个美好未来。”

顿时,庭上一片热烈的掌声。(旁听的法院工作人员也为律师的正义辩护鼓掌)

随后,审判长谭红宣布休庭。在此,我们也真心希望绵阳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早日无罪释放万却却,千万别走周永康犯罪之路。

六十多岁的万却却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在自家店铺中被绵阳市、游仙区、涪城区、成都国保等四个单位的警察绑架。八月四日,游仙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万却却。


参与非法庭审的绵阳市中级法院人员:
审判长:谭红
陪审员:周坚 杨春芳

绵阳市检察院:
公诉员: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