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玉萍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四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萍,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含冤离开人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两天时间,沈阳国保警察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公安系统将这次绑架案定为“F321大案”,并对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轮功学员刘占海、赵淑云、李玉萍、付辉、刘金霞、臧玉珍、徐小艳、任秀英、高秀芬、刘亚荣、王洪林、赵宏兴、武秋彦动用酷刑逼供,导致多人重伤。其中,六十多岁的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赵淑云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刘占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在沈阳第一监狱被迫害致死。

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玉萍,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从夏芳园回家,发现家中已被抄,并有蹲坑的警察看守。

李玉萍只好躲到亲戚家暂避。三月二十二日夜,大东区国保大队、长安派出所、大东派出所出动二十多人、四辆警车、一辆面包车,劫持了李玉萍的二嫂当人质领路,挨个把李玉萍在沈阳的亲戚家搜了个遍,后在李玉萍的弟弟家绑架了她。

李玉萍在沈阳看守所被迫害严重,一直是高危状况。沈阳大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两日非法庭审沈阳“晨炼案”被绑架的十名法轮功学员时,李玉萍坐不稳,身体往一侧歪,胸闷气短、说不出话。其他当事人的律师要求给李玉萍检查身体,法院人员把李玉萍带出法庭一会儿,又将她搀回来,法官陈壮威称:“李玉萍身体状况良好,继续开庭。”后来法庭对李玉萍非法判刑三年半。

因李玉萍身体非常虚弱,不能自己行走,经几处医院检查,都确诊为胰腺癌,迫害者为了推卸责任,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将李玉萍释放回家,但仍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她。

李玉萍回家后,吃什么吐什么,连喝水都吐。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李玉萍含冤离开了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