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吕尚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吕尚春2月13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此前1月19日上午,昌平区法院非法对吕尚春进行审理。

吕尚春平时表现良好,不占不贪,很多人知道他吃素,不抽烟喝酒,清心寡欲,与人为善。他在业内口碑很好,朋友听说都难以接受这一事实。

开庭时间约一个半小时,吕尚春进行了自辩,谈到修炼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目共睹,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但自辩未完就被法官打断。

律师也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至今公安部、最高法院没有一个正式文件将法轮功定义为邪教,不能以刑法300条来定罪。而且吕尚春发放的200元真相币已经被没收,不到立案标准,也没有造成任何影响,也是无罪。

吕尚春2014年9月7日上午,在昌平区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和摊主兑换真相币(把100张1元的真相币换成100元的整钱)时,被摊主举报诬告,叫来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市场管理办公室又通知了附近的龙园派出所,警察和国保将吕尚春带到派出所,并将已经兑换出去的200元真相币和书包里的800元真相币没收。

当天下午,不法人员们又到家里和单位了解情况,没有搜查到任何相关物品,却在当晚就将吕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昌平区不法警察从家中拿走了打印机,但经鉴定也无法证实是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电脑中也没有真相币相关的文件。

但是在2014年10月11日,北京市一分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吕尚春批捕,并把他劫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据悉,凡是涉及法轮功的都要上报北京市。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了两个月,吕尚春坚持零口供,并认为自己无罪。

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将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检,12月24日北京市一分检将他非法起诉到昌平区法院,由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副庭长杨卫东。检察机关建议判刑三年到三年半。昌平法院判决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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