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辩护意见中,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这是一个错案,所有证据为零,就连以前对他的非法劳教和判刑都是错的,让一个无罪的人非法关押了这么长时间,这是对公民的迫害,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你们——国家公权人员”。
开庭前,法官郭薇薇先是阻止家属旁听,声称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入,因律师与其交涉和家属的抗议,才勉强同意亲属全部进庭旁听(刘斌的儿子未成年未进入),并强调庭审后不允许亲属与当事人交谈。后来法官郭薇薇又刁难其中一位律师,称他未在开庭前三日提交文书,律师据理力争并且拒绝非法安检进入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一位律师首先对当庭更换公诉人提出质疑,公诉方答非所问,支支吾吾。接着他指出案件物证只有照片而非实物,且电子物证单上无办案单位的移交证明,亦无勘测人员签字,因此所有物证不可以被法庭采信,公诉方强词夺理坚持所谓“证据确凿”。后来律师又指出当事人妻子的询问笔录不可作为证人证言。办案单位在侦查阶段存在骗供和诱供的行为,将刘斌岳母家搜出的法轮功刊物也算在了他的物证中。
最后律师强调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而且思想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惩处行为,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另一位律师紧紧围绕所定案由:《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辩护,当庭阐述了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当事人刘斌也没有组织和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起诉书中通篇对物证只是定性为存放,而且这些物品并不会损害或危害到国家、社会及他人,更不会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律师并且对案卷中物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
刘斌在自辩中讲述了自己被暴力抓捕的过程:(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他开门上班时,警察破门而入,对他拳打脚踢,将他按倒在地,两个警察一个按着他的上身,一个按着他的两腿,警察怕他呼喊,还用毛巾勒住他的嘴,身上哪动就打哪,在没有逮捕证和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抓人和抄家。从楼上到车里他喊着“法轮大法好 ”,警察对他连打带推,他的脸都被打肿了,胸腹部疼痛,在看守所趴了好几天才缓过来。
刘斌最后陈诉说,感谢两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因为坚持信仰,按“真、善、忍”做人,却屡次坐在被告席上,对此很是不解,今天通过律师的辩护,让他从法律层面上懂得了自己确实没有犯罪,他只是想平平安安、安安稳稳过日子来补偿以前对家庭的亏欠,让孩子能顺利的升入大学,可是偏偏不行,希望司法人员不要助纣为虐,法庭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应给予他一个公正的裁决。
非法庭审结束后,刘斌的岳母对法官郭薇薇说:“请你把刘斌无罪释放”。刘斌的哥哥激动的握着律师的手说:听了你们的辩护,我心里敞亮多了,你们做的是一个伟大的事业,太感谢你们了!刘斌的妹妹当听到哥哥被如此暴力殴打,她都禁不住哭了。在院外焦急等待的孩子看到家人出来,马上拉着妈妈的手问:爸爸怎么没出来?
法庭内唇枪舌剑,法院外却戒备森严,公安和特警的车分布在四周,关注这个非法庭审的人们也在法院四周站立,默默的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刘斌加油,而警察和便衣却煞有介事的穿插其中,走路的百姓说,这些警察怕什么,这些手无寸铁的人能干什么,还怕成这样?在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不知是谁将一个法轮功真相条幅挂在了法院外的大树上,十几个警察抬头望着,忙活了好一阵,才有一个警察爬上树用棍子将条幅取下。
有道是: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老子讲:“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谁种什么果子都要自己品尝,一定是这样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他从不会缺席!
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不要制造又一起冤假错案,否则,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将是你们永久的噩梦,希望能对本案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决!无罪释放刘斌。
希望本案的参与人员能明白法轮功真相, 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官郭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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