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海萍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法轮功救了我一家
我是1996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那时我在病痛煎熬中度日如年,家庭也濒临破碎,无望的痛苦莫大于心死。我8岁时丧母,是父亲辛辛苦苦把我养大的。年迈的父亲患有脑血栓后遗症,为了不连累我,曾两次自杀未成。看着我病痛缠身的身体,年迈的老父含着眼泪说:“我出生没满周岁丧母,中年丧妻,老了,难道我这白发人要送黑发人了吗?”
1989年12月我心脏不太好,剖腹产留下了一连串的后遗症,肠粘连、产后风痛、滑肠、痔疮、盆腔炎、附件炎、月经不调。从此以后就再也离不开药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胸闷气短,心脏有时钻心的痛,四肢无力,经医生检查是乙肝。病来如山倒,身体越来越弱了,没多久,鼻塞不透气,哮喘的日夜不得安宁,医生说是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没有工作又添新病,真是雪上加霜,没办法也得治。西医治不好找中医,中医治不好找气功师,上哪找真气功师啊?都不行了,找巫医,什么都不管用。后来不治了,也治不起了。有时我神经痛的汗毛、头发都不能动,问我哪个地方不疼?不知道。颈椎、腰椎、肩周痛的我大把大把吃药也没用。药吃多了,胃热、胃寒、胃痛,双臂沉得像石块,腿肿的像铅一样沉。饿了身体虚脱的天旋地转,耳鸣时七窍生烟,哮喘时五脏六腑炸裂般的疼,真是生不如死,我觉得世上再也没有比我不幸的人了。家中年幼无知的孩子,还有因小儿麻痹落下的残疾丈夫,老、弱、病、残全齐了,怎么活呀?死又死不得。
1996年10月,我听人说,法轮功很好,祛病有奇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不到月余,我的病全好了。我兴奋的奔跑起来,由于身子太轻,掌控不好差点摔倒。我对着蓝天大地发出我最愉悦的心声“师父,慈悲恩重的师父,您救了我,救了我们这一家,我一定听您的话,好好修炼,同化“真、善、忍”。”
我努力向善,到丈夫单位去道歉,搬出了原来强占单位的两套简易房。我变了,变得善良、宽容、温柔。濒临破碎的家和睦了,生活也好起来了,买了彩电、冰箱、微波炉(后来遭非法抄家都抢走了)修炼后,身心健康,做个善良的好人,活的踏踏实实的真好。
单位要房改了,公婆有一套57平的公房,我就先让兄弟,姐姐先买,他们不买我就给买下来了。公婆去世后,小叔子跟我要原来公婆住的那套房子,小叔子说房子若不给他,他妻子就要跟他离婚,为了成全他们,我就把房子让给他们了,而小叔子是有自己的房子的,那时我家上下两层45.5平的房子,楼梯很陡,残疾的丈夫上楼很困难,上楼时手和脚并用往上爬,下楼时几乎是单腿蹦,丈夫左右腿残疾相差10公分,因为右腿做过手术,走路总是无力,经常摔倒。我告诉丈夫《转法轮》书中讲了个道理叫“不失不得”,是你的不丢。不久丈夫就被聘用,他也从不贪占公司的财物。
二、江泽民发起的迫害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伤害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掀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抹黑、造谣、全国打压,警察骚扰,街道派人监视居所。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要打压呢?我不解,我就进京上访说明我炼功后受益情况。
99年12月,在寒冷的冬天,我找到了国家信访办,没能进去,就被警察抓到一个北京宾馆,又被带回大连当地派出所,关进了行政拘留所,在拘留所关了半个月放回家。到了年底开工资时,发现工资被大连南关岭派出所非法扣除,他们说这是关押拘留所半个月的伙食费。回家后,警察、街道经常骚扰,监视居所,就连上街买双鞋,警察也要盘问我,我就跟他们讲我修炼后受益情况,他们说:跟他们说没用,这是江××的事。
2000年,我再次进京上访,上访无门,只好到天安门广场,我举起“真、善、忍”的横幅,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从后面上来一个警察揪住我的头发,将我按在了地上,抢走手中的“真、善、忍”横幅,又将我从地上抓起押上警车。
警车里坐满了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车座旁边放着一堆打折了的木棒,上面还沾有血迹。我们被拉到公安局后院,那里也是装满了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后院的侧门打开了,外面停了好多辆公交汽车,警察驱打着法轮功学员往车上推。我们被拉到拘留所,所有的人必须脱光衣服检查。检查后,送往阴暗的拘留室,警察将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提出去刑讯逼问姓名和家庭住址。其中有一个警察为了逼问姓名、住址,对我进行殴打,打得我脸变形,眼睛几乎睁不开,最后我看到他自己累得瘫坐在椅子上。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这都是一群要求自己努力向善的人,没有个人所求,我们只是上访说明自己修炼法轮功后受益情况,让天下的人善待大法得福报,我们没有错。
遭刑讯逼供后,我被带回大连。当地派出所的警察见到我,气的暴叫,说我进京上访连累了他们。他们就把我扣押在派出所楼梯底下关犯人的窝里,他们再对我家进行了洗劫。
警察把掠夺到的我师父法像和法轮图像三张给我看,说“你看,我们拿到了(他们第一次抄家时都给翻出来了,他们要强行拿走,我就以生命相护,他们没有拿成)。”我推着铁栏杆门,问他们索要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像,他们给拿走了,我绝望的泪水止不住的流,师父教我们做好人没错!做善良好人没罪!家庭和睦没罪!身体健康没罪!
他们把我拉到大连南关岭地区的北市医院简单缝合、包扎后,将我关进了刑事拘留所里强制劳动——捡豆。2000年12月他们将我非法劳教三年,那天大雪纷飞,警察背着枪,将法轮功学员手铐手,同犯人一起押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所。
在马三家劳教所关押两年期间,被强行劳动,顶着烈日在水稻田和玉米地里拔草,还被逼做其它奴工,如做花和剥蒜皮等,晚上收工后,又被体罚坐“小板凳”。那些警察不断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身体上的残酷迫害和精神上的摧残,利用一种酷刑手段“100天攻坚战,70天攻坚战”,让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我被迫害的几乎站立不住,送往医院检查,自此以后我失去了劳动能力。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
2002年12月我绝食抗议迫害被送往医院抢救,马三家劳教所向我丈夫索要3000元押金,才把我接回家,我几乎丧失了记忆,生命危在旦夕。回家后学法炼功身体有所好转。
2004年秋的一天,我正准备给上学的孩子做午饭,街道的人和警察带着一帮保安人员闯入我的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我连拖带抬弄进车里,送往大连黑石礁环保宾馆(大连洗脑班)。到了环保宾馆院内停下车,街道的那个男人将我拖下车来,就往宾馆里拖,我被拖得连裤子和内裤都掉到臀部半截,警察在后面喊别拖了裤子都掉了。
就这样我被劫持在大连黑石礁环保宾馆非法关押3~4个月,在那里每天有三个人轮换着看守我。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他们就将我绑在椅子上进行灌食。拿了一根黏糊糊的粉色胶皮管子,强行给我灌了一些不知名的药水,直到我从嘴里冒出绿水时才停止。管子被拔出来时,上面带有鲜血。他们又强行给我挂吊瓶,里面也不知道是什么药水。我被他们迫害的全身无力,脚底像踩在棉花上一样,虚脱的站立不住。几个月之后街道的人把我送回家,他们把我放到院子里就走了。
从那以后我时常头晕、眩晕、虚脱无力。以后经常有人监控我家并跟踪我,使我没有人身自由,无奈之下丈夫只好带我和孩子离开了当地。
三、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7、238、3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条。
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