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会|维护法 视为己任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一、迷途知返

我于一九九六年底喜得法轮大法,原来曾信佛教,看完一遍《转法轮》后,就认定大法是我今生的唯一信仰。

但我只信不修,一年也看不上两遍《转法轮》,满脑子常人的执着。一九九九年邪党开始迫害大法,我知道邪党宣传都是谎言,丝毫没有影响我对大法的正信。

二零零六年,我因吃海鲜过敏,从脸到脚起了一身红肿的大包,奇痒无比,吃药也不好使,没办法,又走進大法。炼了功,包就没了。我依然不精進实修,不接触同修,各地讲法基本不看,《转法轮》还是一年也看不上几遍。由于法理不清晰,对同修讲真相也不理解。

二零零七年,我换了新单位,有幸结识了同一办公室的同修大姐。大姐被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在家待不长时间,就回来上班了。我问她为啥上班,她说这里有我要救的人。同修大姐每天在班上(单位平时没事)看大法书,我经常上街买衣服,追求物质生活,吃、穿、享受。一有空闲时间,同修大姐就给我讲她从大法中悟出的法理,她的修炼经历解开了我很多修炼的疑问和心结,就这样我正式走入了修炼。

同修大姐退休后,我又接触了几位同修大姐,她们有的个人修炼基础扎实,平稳的做着三件事。有的同修对大法的救人项目任劳任怨,热情无私。有的同修讲真相,救人急,把钱花在大法项目上毫不吝惜。还有的同修对师父、大法坚定的正信等,她们的这些闪光点深深的感染着我,使我看到了与同修的差距,也促使我认识到了实修自己的重要。

二、去检察院讲真相营救同修

二零一三年八月份,我们邻地有一位同修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一天,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也是同修)说有想去检察院讲真相、营救妹妹的愿望,于是同修A就给我打电话,约我一同去检察院讲真相,

我与A同修、B同修(被迫害同修的姐姐)以及两个家属一同去了检察院办公室,很顺利的见到了办理此案的女检察官,B同修首先介绍了被迫害同修的家庭情况,家里有一个不到三岁的小男孩需要照顾,并拿出当地村上盖有公章的证明同修是个好人的证明。接着我开始讲大法的基本真相,我说,来之前,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没有思想犯罪,她虽然炼了法轮功,但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你能把她定罪吗?我孩子的老师就是炼法轮功的,教师节从不收家长的红包,我单位有一个大姐也是炼法轮功的,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争不斗,处处让人。

女检察官说:“锻炼身体有多种方式,干嘛非要炼法轮功呀?应该相信科学。”我说:“谁不相信科学呀,谁一开始有病都是到医院去看,医院治不好,就中医、偏方、大神、大仙的想办法,最后实在没办法,又病的痛苦的不行,有人告诉说炼法轮功试试吧,就这样,炼法轮功炼好了。”

这时女检察官面部表情非常严肃,气势汹汹的一下子从椅子上站起来,用右手食指指着我,厉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把身份证拿出来。”当时气氛非常紧张,A和B两位同修示意我不要告诉她,当时我微笑着看了看A同修,低声说:“没事,怕啥?”然后直视女检察官,微笑着平静说:“我叫某某某,身份证没带来。”我有两个名字,当时完全可以告诉她另一个名字,但我告诉她的是我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

女检察官一看没镇住我,就象泄了气的皮球似的,一下子坐靠到了椅子上,先前的那种恶狠狠的嚣张表情不见了,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我们说:“作为女人,我也非常同情某某某(被迫害同修)的遭遇,但我说了不算,你们找检察长吧。”于是给了我们检察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临走时,我对女检察官说:“请您在检察长面前多说点好话,好人会有好报啊!”

到了楼下,我们三个同修商量,路途远,来一次不太容易,一定要见到检察长。给检察长打了三个电话,他都说没时间。于是我们就在楼下等,过了一会儿,负责此案件的女检察官下来说:“你们走吧,检察长没时间,吃饭去了。”我说:“没关系,我们等他。”女检察官说:“别等了,已经从后门走了。”我们说:“我们一直在这,也没看见有人过呀。”她一看也骗不过我们,就无奈的上楼去了(因是防盗门,有密码,只有内部人才能上去)。我们继续等。

过了一会儿,吃午饭的工作人员陆续的下楼,趁有人下楼的机会,A同修快速的抓到了门的把手,我们就顺利的上了楼,找到了检察长的办公室,敲开了检察长的门。检察长一看是我们,就非常生气的给楼下的门卫打电话,问:是谁让他们上楼的?A同修说:“既然上来了,就别责怪门卫了,我们谈谈吧。”

这时,B同修首先讲了大法是如何教人做好人的,一些基本真相,又讲了大法在全世界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的盛况。A同修坐在检察长对面最近的位置上,A同修说:“历史就是一面镜子,当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迫害好人的那些警察们,等到平反时,也有公检法人员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的。”这时,A同修站起身走到他办公桌前,面对着检察长又说:“当年有不执行毛泽东命令的吗?”检察长说:“有。”A同修说:“不执行毛命令的人,活下来了,你就做这样的人,可别步入他们的后尘呀。”检察长说:“我豁出去了。”A同修说:“那你图啥呀?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所有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看到把好人送進监狱,法官是支持正义,呵护善良,一看你的面相就知道你是和善之人。”

这时,我说:“我来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故事,耶稣与法官的故事。”于是我很详细的讲了这个故事。我说:“当时没有人相信耶稣是神,迫害死耶稣的法官的儿子也死了,出卖耶稣的犹大也上吊自杀了,善恶有报呀。迫害好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他听完后说:“有一天,我接了一个法轮功的电话,我非常生气,我报警了,警察调查说是新加坡打来了,以后再有法轮功的案子就重判。”我说:“你知道国际法庭审判当年的德国柏林墙士兵杀人案时,士兵是不认罪的,士兵说:‘我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法官却说:‘不是来自上级的每个命令都是正确的,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高于一切,你不执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最后法官判士兵有罪。”

我接着说:“思想决定人的行为,大法弟子没有坏思想,更没有坏的行为,他们都是好人。”

听完这番话,检察官的态度立即就变和善了,说:“这又不是我做的案卷,我和某某某没冤没仇,我又不是想把她整成啥样我瞅着高兴。如果派出所不抓人,不送这些材料,我还省事了,又不是多做一个案卷多给开工资。”A同修说:“那你先不要把案卷送到法院,我们再找派出所主管此案的所长谈,看看他们能不能把案卷要回去。”他说:“好,行,你们去吧。”

在讲真相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检察长的变化,从一开始的“豁出去了”、“重判法轮功”,到后来明真相,对我们和善的态度。我们不枉走一回。

接下来,我们又来到派出所找到所长,给所长讲真相,可能是因为在检察院讲的顺利,起了欢喜心,到了派出所,所长的态度很恶劣,大吵大嚷的,根本不给我们讲真相的机会。所长急着要离开,这时,我冲上一步,抓住所长的衣服,直视所长的眼睛,他瞬间愣了一下,我说:“所长,听我说一句话您再走,以后别再抓法轮功了,他们都是好人。”他微笑着点了一下头,就走了。

回来后,A同修找到会写信的同修整理了给派出所劝善的信,寄给当地派出所。在零四年元旦期间,A同修又给相关责任人寄去了贺卡和被迫害同修的申诉材料。

在做这些事期间,有一天晚上,A同修做了个梦,梦中五人一组参加考试,我和A同修被监考喊到名字说:“你俩不用考了,免试。”于是考官在我俩的名字上打了大大的“对”号。师父的梦中点化更加增强了我修炼的信心。

三、维护法的过程就是提高自己的过程

二零一五年七月的一天,我带母亲去当地的农商银行去办事。当时大厅得有几十人,工作人员也特别忙。在排队时,无意抬头看见银行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有诬蔑大法的标语。去年,我们已向各片地区银行用各种方式讲过真相了,几乎市内所有银行诬蔑大法的标语都拿掉了,可能因为在室内大厅,没被同修发现,漏掉了。

这时,我想起了师父的一段法:“一个修炼者所能遇到的一切都会与你们的修炼、圆满有关,否则绝不会有。”[1]“作为大法弟子来讲,维护法是理所当然的。”[2]我悟到:大法弟子没有偶然的事,让我遇到了,就不能绕过去,更不能等靠同修来做,我有师父法身在我身边,我身后有神的队伍,怕啥。宇宙大法不可辱,不能让众生对大法犯罪。

于是,我到前台找保安,问电子屏幕归谁负责,我要跟他谈点业务。保安進去办公室与那位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让我等一会,因为业务太多太忙。我知道这不是推托,那天确实在办集体业务。等了大概一个小时,保安说今天上午等不到了,我把他的姓名、电话号码告诉你,你自己跟他联系吧。

回来后,我给这位银行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讲了大法基本真相,让他把诬蔑大法的标语拿下去,法轮大法是佛法,告诉他善待大法有福报。撂下电话后,我心里特别欣慰,因为我做了作为一名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一次,在送孩子学习班的路上,偶然想起这件事,突然在我的思维中出现了“人间护法神”这五个大字。是师父在鼓励我,激动的泪水夺眶而出,骑着电动车,迎着风,流着幸福的热泪,师父,弟子一定精進!

四、放下自我 到派出所讲真相

二零一五年八月,我市邻地农村一同修因“诉江”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抄家,抄走了大量大法书籍,大法吉祥挂件等物品,要我与家属配合讲真相。

每次去公、检、法讲真相,我都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师父说:“关键是做事的态度,为什么而做。”[3]我先问自己几个问题:是真修弟子吗?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责任是什么?证实法,救度众生;基点、出发点正吗?是为自己修炼升华吗?不是,是慈悲救度;有怕心吗?有;有也得做,因为这是大法弟子的份内事,维护大法应该象维护自己的家那么自然纯正。我悟到,这次,我要完全放下自我,不被警察凶狠的假相带动,坚定维护大法的慈悲与威严。

第二天上午九点多,我和一名同修大姐、被迫害同修的女儿、侄子配合到当地派出所讲真相。派出所所长和一位教导员接待了我们,同修的侄子拿出了同修三年前得肝癌的诊断书,对所长说:“我姑姑的肝癌就是炼大法炼好的,医院诊断只能活三个月,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疾病全无、身体健康。”我接下来说:“她就是个家庭妇女,炼法轮功就是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一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有啥可搞政治的,这不是扣帽子吗?”所长问我:“你是哪的人?跟他们是啥关系?”我说:“我是当地的。”然后同修女儿说,她是我表姨。

我还要接着讲大法真相,教导员阻拦我说:“别说了,再说,你就露馅了。”我没有动心,接着继续讲,大法弟子都是好人,我说这些是真心为你们好。派出所所长说:“你叫什么名,一会把你的名字留下来。”我依然没动心。然后,所长又突然说:“法轮功是×教。”当时我没有半点迟疑,立即反驳他说:“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是教人学真善忍做好人的,再说他们也不行邪做恶,咋能是×教呢?”所长听我说完这番话,当时并没有动怒。同修的侄子怕我有危险,对我们说:“你们都先出去,我和所长单独唠唠。”就这样我们出来了。

其实有好多同修平时在生活中讲真相也是做的非常好,可是一谈到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就胆怯,前几年我也是这样的,但是随着学法修炼的深入,逐渐认识到这是人的观念和怕心,还有信师信法的正念不足所致。“警察也是等着救度的生命,来了我给你讲真相”,我们只要把公检法人员当作一个众生,慈悲无私的,只为救他的心态讲大法真相。即使他不理解,也不会对大法弟子动恶念的。师父说:“一个完全在法上的人谁也动不了”[4]。我悟到只有在法上修,才是最安全的。

回首这几年的修炼过程,从二零一二年到二零一五年,这三年之间,我地有被非法关押的同修,这些同修有我认识和不认识的,我曾二十次与当地同修陪同修家属去公检法等部门讲真相,并拿申诉材料,交到有关部门,去国保大队、法院、检察院、派出所、银行(银行的电子屏上有污蔑大法的内容)、去律师事务所讲真相。

生在大法洪传时,是我们每个大法弟子的无比荣幸。我一定珍惜这宝贵的修炼机缘,百分之百的信师信法,坚定实修自己,扎扎实实的做好三件事,完成自己的史前誓约,不辜负伟大师尊的慈悲苦度。有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弟子叩谢伟大师尊!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是圆容的〉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路〉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明慧网第十二届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