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诉江被绑架之后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近,我因诉江被绑架到当地派出所,经过四个小时,堂堂正正的走出来。下面是在这个过程的一些体会。

我的家不是你的办公场所

一天下午两点多,听到有人敲门,我开门一看,是本地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某和另外三个人着便装在门外,我有点意外,问他们有什么事,张说找我问一些话,我问是公事吗?他说是,我说:“那好,咱们就公事公办,按法律规定,公检法人员办案,必须统一着装,亮证上岗,你现在穿的是便装,所以我不认可你。并请你出示一下证件。再有,我回家取纸和笔,我得记录一下。”我转身回家,他们也要跟着進,我正色拒绝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我的家,我现在不允许你们進我的家门,你们来我家就得听我的,我的家不是你的办公场所。”张一看我这么严肃,马上说不用取了,我这就有,他拿出一支笔给了我,这时我母亲也出来了,我让我母亲拿出一个小本,我问张某:“叫什么名字?”他说:“你不认得我吗?”我说我认得你是我的事,我现在要求你自己说出来,他说:“张某。”我问:“单位?”他说:“公安局”,随行一个人一看我这架势,有点挂不住了,就开始插话,我问他的姓名,他不敢说,后来,那人打电话又叫来几个警察,欲强行绑架我,我高喊:“法轮大法好。”把邻居们都喊出来了,被带到当地某派出所。

找对自己的位置 运用法律抑制邪恶

一進派出所,我直接选了办公桌旁的一把软椅子坐下来(咱们大法弟子得找准自己的位置,尤其不能坐被审的位置),然后静下心来发了一会正念,心态稳了下来。一个警察问我的个人情况并涉及我之前递交的诉江状的情况,我答:“在我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那人灰溜溜的出去了。

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证明,在邪党体制下,公检法人员受到的毒害是最深的(当然不排除有少数良知尚存的人),直接和他们讲大法真相,一味的劝善,效果往往不够理想,而且有时会导致让他们造更大的业。他们是执法者,他们认为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但是,师父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的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1]

前一段时间,为了营救同修,我认真仔细的查阅并看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我发现相当多的条文都不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恰恰是给他们公检法的人量身定做的一样,所以,我得运用我所掌握的中共法律,先发制人,解体他们背后的邪恶因素,再切入主题讲真相就容易明白了,于是我开始用平和的语气问他们(其中有警察真的就坐在被审的位置上呢):“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你们上级给你们下达这样的命令,你们上级是犯罪,你们接受上级的错误命令,同样是犯罪。我是向最高检、最高法递交的诉状,我只接受最高检和最高法派下来的调查员的调查,不接受其他任何人的调查。”他们说:“我们就是最高检、最高法派的。”我说:“那好,拿出你们的证明来我看看。”他们不吱声了。

我问他们:“你们是如何得到有关我控告江泽民的信息的?是谁泄露给你们的?根据法律规定,严禁泄露控告人的信息,你们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的?”他们都无人敢回答,期间有人说我的诉江状是诬告,我说:“江泽民的罪行,我在诉状里写的清清楚楚,我十六年来遭受的迫害,在诉状里我也写的清清楚楚,依据法律条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现在的身份是原告,江泽民现在的身份就是个犯罪嫌疑人,他有没有罪不是你们说了算的,那得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经过合议庭合议,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你们此时没有资格评判。”

期间,有一个人给我照相,我起身夺他的相机,他不给还说是自己的相机,我说:“你给我照相,现在那里面就有我的信息,有一半是我的了,不允许你拍照!”还有的警察对我说放肆的话,我直接就问他姓名,他们都不敢说,我义正词严道:“你连名字都不敢说,没有资格和我说话!”张某说告诉你名字,又要给上网曝光了,我说:“怕给曝光,就多做点好事,如果做的是好事,给你曝光了,那是你的荣耀;就因为你做了坏事,就要给你曝光,你们有胆量做就没有胆量承担吗?”

背后的邪恶因素蔫了

我感觉火候差不多了,就开始讲真相,从中共的腐败内斗到现在社会的形势,从大法洪传世界到天灾人祸等,听了一批人,又来了一批人。有一个说:“本来是问他话的,现在倒成了听他讲经了。”张某和王某(本地610主任)看对我问不出来什么,就打算离开,他们让派出所的警察看我一会儿,没想派出所警察不耐烦的回答他:“把他带走,我们这不要。”由此看的出,经过这一年本地大法弟子通过营救同修项目救度众生的过程,公检法的人都知道了,谁才是真正给他们找麻烦的人,都不愿配合他们了,迫害法轮功,不但捞不到好处,自己的利益还要受到损失。

到傍晚五点多,张某态度缓和下来说,你看你们喷的墙上、电杆上到处都是(指大法真相标语等),你们也得考虑考虑我们的处境。我义正词严一字一句质问他:江泽民迫害我们十六年,谁考虑我们的处境了?你们一次一次的绑架、骚扰,给我们和我们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和压力,你们谁考虑过我们的处境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的时候,你们报纸、电台、电视台全天二十四小时的污蔑、诽谤我们和我们师父!要让我们考虑你们的处境,那好,你给我们在本地电视台每天空出来一个小时的时间,不用二十四小时,就一个小时,把《九评》和我们在墙上、电杆上喷的内容一一都放出来,谁对谁错、谁是谁非,让老百姓来评判!你以为我们愿意那样做吗?那还得费钱、费时、费力呢。我们师父讲过:“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2]。他们都不吱声了。他看对我也毫无办法,就最后想起问,和你一块儿诉江还有两个人,我还得问问他们,我说:“不用问了,即使他们来了,也和我一样,什么都不会配合你们的!”他说,那就走吧。

他们开车送我回家的路上,他们认为是我组织的,我告诉他们:“要说有组织呀,也有,那这个组织者就是中国政府了。五月一日,政府要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们就是根据这个开始控告江泽民的。”前面开车那个警察说,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法律,哪里查的?我说这些不都是公开的吗?在百度搜索一下就行。下车时,张某不放心的说:“我还想看看你的电脑,把你那个诉江状删了吧。”可能因诉状里涉及到他了,我正色道:“电脑是我的私人财物,不允许。”前面那个警察不耐烦对张说:“走吧,走吧!”

结语:整体配合的力量

回家后,正好晚六点发正念时间。发完正念后,我母亲和其他同修都陆陆续续回来了,我才知道,我母亲和十五、六个同修为了我被绑架之事,早已到公安局要人,有的同修直接给张某打电话要人,有的同修上网曝光,有的同修通知其他地区同修发正念。

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点,这一年来,我们本地同修为了营救一个被绑架的同修,携手走过了一段艰难的路程。逐渐的学会了运用法律作为切入点,写了十八封控告信和其他一些法律文书,申请了家属同修为辩护人的身份,请了几任律师,发了无数的真相劝善信,贴了无数的大法真相内容的张贴,让本地大量民众了解了真相。尤其通过与公检法司人员无数个回合的打交道,从不知如何面对到沉着应战;从不懂中共的法律,到逐步熟知它的基本内容,虽然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但震慑和解体了这些人背后的邪恶因素,也让部份经手此案的人员明白真相后重新摆放了自己位置,从而使得整个案子由二审退回一审,到现在本地法官都纷纷申请回避,很大一部份人包括警察都认清了“610”的邪恶,不愿与他们配合。同时,也使我们本地大部份同修走了出来,参与到营救同修的项目中来,逐步形成整体,把营救同修作为契机,大家一起配合,证实大法,解体邪恶,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已经形成机制。

从此次被绑架,我尤其体会到,我之所以能在四个小时走出派出所,这都和之前本地同修们积极整体配合,从而已经把国保警察和610人员背后的邪恶因素解体得差不多了分不开的,邪的因素完全已经在谷底了。我个人也非常受益于前段时间参与营救同修项目,过程中对于法律知识熟知及和公检法打交道的历练,使我这样一个原本不善言辞,不懂法律,不知如何反迫害的人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前后经历四个小时堂堂正正走出派出所,表面看似我在和他们讲真相,我一个人是什么也做不了的,都和同修们的积极营救,形成整体解体邪恶,使他们越来越邪恶不起来是紧密相连的;与这段时间以来,运用法律知识反迫害的历练是分不开的!整体配合,解体邪恶,正念的力量,真的威力无穷!

当然,我回来后,也和同修们交流,毕竟是修炼人证实大法,有修炼的因素存在,我也找到了自己近段时期内的一些突出的人心,尤其看了近期师父讲法,深感修炼的严肃性。希望今后在法中不断归正自己,更好的做好三件事,让师父少操心。

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美国法会讲法》〈旧金山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导航》〈美国西部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