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市法院阻扰家属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政法委、“610”,操纵丹东市国保大队、丹东市公安局合作区分局、东港市公安局及下属派出所等多个相关部门,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至十九日凌晨,绑架东港市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其中十四人被构陷,东港市检察院非法起诉他们的案子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送到东港市法院,东港市法院不依法办案,而是所有关于此案的事情全部请示政法委,提前立“规矩”阻扰律师和家属的辩护,并威胁辩护人如果不按所谓的“规矩”辩护,就赶出法庭甚至关押。

一、“我们得听政法委的”、“只能摘抄,不能拍照”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法轮功学员张伟的辩护律师刘连贺准备到看守所会见张伟,此时张伟的女婿接到东港市法院办案法官韩贵元的电话,要求律师必须先去东港市法院阅卷,而后才允许会见张伟。

依照国家法律,法院没有任何权利来决定律师什么时间对当事人的会见和到法院去阅卷的事情。但是面对这些无视法律的所谓“法官”,律师只好先到法院找办案法官韩贵元。当律师到东港市法院找到韩贵元时,他本“热情”接待,允许律师对卷宗进行拍照。

可是律师刚拍了几页,韩贵元突然打断律师,表示要“请示领导”,并且一边走一边说:“这事儿政法委说了算,我们得听政法委的。”待韩贵元请示了501房间的庭长刘文果后,又是几经周折,后来答复律师说“领导说看卷可以,不能拍照,但是你可以摘抄”。刘律师反驳道:“我这阅卷拍照是合法的呀!哪有摘抄的道理呀!”韩贵元表示他也知道律师阅卷、拍照按照法律都是可以的,可是这个案子得听领导的。律师无奈,只得摘抄。

二、提前立规矩阻扰家属辩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林志艳的女儿作为林志艳的亲属辩护人,到东港市法院阅卷,之前林志艳的女儿就被刘文果通知只能看卷、摘抄,不能会见。当林志艳的女儿在东港市法院502号房间摘抄完毕,送卷回501刘文果的办公室时,表示要求东港市法院同意其会见母亲。但是刘文果说虽然法律上规定是可以,可是他们定下的“规矩”,就是不能会见。

庭长刘文果补充强调:“你可以作为你母亲的辩护人在庭上为你母亲辩护,但是不能对她的罪名提出异议,比如国家定了性的事情就不要再说了,以前我们这也来过北京的律师,我们也是这么告诉的,其他的律师我们也要这么告诉。你只能是对于卷上说的那些内容,做是否属实的辩护。”

林志艳的女儿问道:“我妈妈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刘文果对面的李新田(前任刑事庭长、多年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接话道:“对、对、对,这些都不能说。”

刘文果一再强调他们做的这些事,“上边”都有严格的规定,不知他说的“上面”是谁?说白了,东港市法院不允许亲属辩护人在为亲人辩护的时候说修炼法轮功是合法,不允许说法轮功学员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只能对公安、检察院提供的所谓“事实”进行辨析。也就是说,东港市法院不允许亲人及律师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

东港市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做法都是摆明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却都推脱是“上面”的指示。

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务员法》新增的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 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就在此前不久,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颖兰被免职。王颖兰多年来为捞取名利,利用手中权力执迷不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东港市检察长以来,先后将至少十八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入狱,还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也被非法构陷判刑入狱。王颖兰在职的最后几个月,在明知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东港市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全部起诉到东港市法院。她的被免职,毫无疑问,就是她执迷不悟迫害法轮功遭到的现世报应。

希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案件的这些人能够明白,你们现在对法轮功所做的一切,都将成为你们被清算的证据。时间不等人,千万不要等到报应来到你跟前时,才知道后悔莫及呀!你看看现在如秋天打枣子一样落马的“苍蝇”、“老虎”,没有一个不是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报的。常言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希望你们为自己,也是为你的家人能够做出理智、善良的选择,赶紧将功补过,赎回自己的未来!

辽宁省东港市法院人员电话:
郭志辉 院长、党组书记,办电: 0415-2277555 、手机13704950008
高庆良 副院长,办电:2277566,宅电:7555230,手机13898521566 。
辛吉辉 副院长 办电:2277597,宅电:7132769,手机13941574609。
张春阳 副院长、纪检组长办2277577手机13941511276
邵 丹 副院长,办电:277567,宅7178657手机13804151388 。
刘 忠 副院长,办电:2277486 ,宅7129486手机13354157788 。
肖荣成 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办电:2277557 ,13009200643 。
李新田 刑事审判庭庭长,办电:2277521,手机13019807219。
于修龙 执行局局长 办2277578宅7176818手机15841588258
刘凯芳 审委会专职委员 办2277522宅6612982手机13514159785
柳庆威 法警队队长 办2277500宅7129435手机13516078777
杜永新 法警队政委 办2277636宅6612228手机13050395858
汪官胜 前阳法庭庭长 办6675192宅7146701手机13842597796
姜利民 大东法庭庭长 办7105467 手机13050368731
张 强 长山法庭庭长 办6625030手机13188353133。
刘 丹 十字街法庭庭长 办7992217手机13604959552。
任广慧 孤山法庭庭长 办6620490宅7141335手机13904151888。
刘长胜 刑事审判庭办案,电话: 7121474
刘文果 刑事审判庭办案,手机15041515757 。
韩贵元 刑事审判庭办案,手机13704955586 。
王莹莹 刑事审判庭办案,手机13464550305 。
张 林 刑事审判庭办案,手机13842598096 。
宋清华 书记员,18241587860。
邵贵国 立案庭庭长,办电:2277561,手机13604951111 。

司法局 办公室:7147249(传真)
鞠素澜 局长 7147048 宅7137888 13942501888
白新涛 副局长 宅7583582 13504151830
赵永文 副局长 7149716 7145251 13842506900
孙明侠 公证处主任 7187663 7128650 13942561777

王颖兰,女,五十多岁。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已被免职。

郭志辉,男,四十六岁,前任丹东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今任东港市法院院长。郭志辉任职后,急于捞取名利,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将至少七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送进监狱。

王颖兰
王颖兰
郭志辉
郭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