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任职三天即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据悉,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因涉嫌严重违纪,于九月九日晚间,被带走调查,任职才三天。

知情人表示,鲁志宏被调查,表面上是因为贪污腐败,根本原因是其十六年来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这是他遭报的开始。

鲁志宏一九五七年七月出生,现年五十八岁,安徽淮南人。中共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迫害法轮功,同年九月,鲁志宏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专职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十月,鲁志宏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二零一三年四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湖北省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鲁志宏积极追随中共恶首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鲁志宏陪同周永康到武汉市公安局视察。

截止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湖北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一百八十三人,湖北范家台监狱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几乎都出现了血压升高的不正常情况,湖北蕲春县大法弟子郑捍东被监狱强迫去住医院,一去无回,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被迫害致死。时任湖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鲁志宏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鲁志宏担任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期间,仅二零一四年一年,湖北省就诬判了三十二名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入狱。宜昌市法轮功学员叶惠心被诬判七年重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鲁志宏面临的绝不仅仅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