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井华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情况:
2000年12月18日,我进京上访,在哈尔滨南双城堡被哈尔滨公安局劫持,之后通知克东公安局,克东公安局“610” 办公室头目王洪涛,王成富向我家要2000元,去双城堡接我,接回后关押在克东看守所,王洪涛、王成富经常骚扰我家,刁难我家。我在克东看守所关押了四个月二十天,“610” 提审三十多次,经我爱人和亲属多方找人,县里“610”才同意放我,但是县卫生局长辛荣不同意,在放我之前王洪涛、王成富向我家要3000元,无任何凭证。
2001年12月31日,克东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的杨吉友、董建民到我家绑架我,并把我非法关押在克东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我炼功,看守所副所长张贺云把我拽倒在地,把我的羊毛衫扯坏,并训斥。关押之后就不放人,后来我家又多方找人,在2002年4月4日放我出来。放我出来之前,县公安局“610”办公室头目别秋、王成富向我家又要了3000元,不给任何凭证,回家后别秋、许少英去我家骚扰。
酷刑演示:铁椅子 |
2004年11月24日,我又被绑架,绑架后县公安局“610” 头目王振海刑讯逼供,让我坐铁椅子,并把拖布垫在我腰部,把我身体踹下铁椅子,就是身体悬空,相当于上大挂,我疼痛难忍,然后把我关押在克东看守所。2004年12月20日我被非法判劳动教养二年。
2004年12月24日,克东县公安局王振海,看守所所长李新把我送到齐齐哈尔劳教所。
到劳教所的第三天张志捷(大队长)就把我锁在铁椅子上,王梅(副大队长)、刘淑荣(副大队长)、符成娟(副大队)等四人轮流值班,她们商议给我坐铁椅子的姿势一天比一天升级,就是一天比一天难忍,王梅和杨凤华(警察)值班时,杨凤华把我左手手腕锁出了血,到第六天黄晶(警察)把我反锁在铁椅子后背上,我坐也不行,站也不行,蹲也不行,跪也不行,到晚上我双腿肌肉拉伤。第七天张志捷、刘淑荣把我锁在铁椅子里,我站也站不起来,坐也坐不下,当时左手腕又锁出血了,到晚上我后背磨出了血,总共坐了七天。下铁椅子时,我双侧上肢手都肿了,双侧大腿肌肉拉伤,双侧小腿都肿了,双脚肿了,后背出血,双手不能后背,左手腕至今留有瘢痕。在这情况下她们还叫我干活,干少了符成娟就骂我,王梅还经常训斥我,张志捷也训斥我,张志捷、王梅给我加一个半月期的劳教。致使我晚释放一个半月。在我释放时张志捷向我要2000元,她说我家人见我她找政委(王玉峰)批准的,她给政委一件羊毛衫,花2000元。
2010年7月2日,齐齐哈尔公安局“610” 来3人,克东公安局“610” 头目郭宝发伙同刘金、李大勇、耽晓光,还有很多我不认识的到我家药店,没带任何法律手续把我和我丈夫绑架到县公安局,然后抄家,把药店吊铺上塑料盒内装的伍角钱硬币拿走,大约500元,药店后屋吊铺上有一台刻录机,新的没用过给拿走了,我住的房间内我自己的私房钱1000元也拿走了,我不知以上1500元及刻录机的去向。因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
把我丈夫关押在克东看守所,把我关押在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关押的第五天齐齐哈尔公安局“610” 来克东的三人到齐齐哈尔看守所用车把我押到齐齐哈尔公安局“610”, 到“610” 后,他们三人还有一个头目,都是男的,让我交待我和谁学的电脑,我不说他们骂师父,并轮番讯问,共四个小时后把我送回看守所。
县公安局向我家要1000元,才把我丈夫释放,在看守所待25天。
我2010年7月3日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逮捕,2010年12月3日下判决,非法判我五年。
2011年1月12日,齐齐哈尔第一看守所把我押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监狱分到十一监区,十一监区大队长王雅丽指使犯人崔湘洗脑,不转化就叫坐小凳,小凳只有六寸高凸凹不平,不给坐垫,四处不靠,从早晨5点30分坐到晚上9点,不让活动,崔湘、唐金霞(犯人)还叫我干活,魏洪云(犯人)、苏立杰(犯人)叫我帮苏立杰干活,我不干,他俩从生活上刁难我,我闭眼睛发正念不让,晚上去我床边干活,声音非常大,影响我休息。我发正念立掌张雅林(犯人)给我告到戈雪红那,戈雪红(十一监区副大队)叫我去最邪恶组,叫我坐小凳,身体坐直,两手放在膝盖上,两腿并拢,不给坐垫,不许活动,从早晨5点半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刚坐上给我测血压,血压220∕170,叫我吃药我不吃,戈雪红指使犯人荆俊丽、陈阳、李丽、王可可、高艳平给我灌药,荆俊丽从小凳上一把把我拽倒在地,然后捏住我的鼻子、嘴,弄得我喘不上气来,药物对我不起作用,血压不降,戈雪红把我坐小凳的时间改为早5点半至晚12点。我总共坐了七天(2013年9月11日--2013年9月18日)
2014年5月王晓丽(大队长)从七监区调到十一监区,给大法弟子分活,大法弟子不干就进小号,去邪恶组坐着,放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录像给大法弟子看。
我在女监坐了三年半小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