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香女士说:“在我被非法关押的9年中,我承包的‘达州市天府可乐饮料厂’因无人经营而倒闭,给我们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的女儿当时只有十二岁,正是需要母爱关怀的时候,我却没能在她身边,给她的童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在这场迫害中我的幺兄弟高东也被非法判刑5年,二弟高革伟被非法劳教,并被两次关进洗脑班。我的父亲高德春,一个六十几岁的老实巴交的老农民,因为也修炼了法轮功,看着子女们被关被判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在我回家不久后我爹便含冤去世,走时73岁。”
下面是高洪香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一家人受益
1998年上半年,我丈夫患上睾丸结核,给我传染上了阴道结核,经达州市中心医院门诊,重庆西南医院,重庆歌乐山医院,成都国际结核中心医院医治无效,不但病没治好反而成了药物性肝炎。在走投无路、无药可救的情况下,我父亲告诉了我法轮功,通过一段时间炼功我和丈夫不但结核病好了,我过去365天都咳嗽吐痰,解大便阴道就出血,十几年的眼睛干燥奇痒等症状,也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让我亲身体验到大法的威力与神奇。
看见我们神奇的变化,我的母亲也开始和我们一起修炼。母亲以前也是长期吃药,血小板减少,颈椎骨质增生,两条腿长期酸痛无法入眠,肠胃也不好,经常打嗝拉肚子。和我们一起修炼后,慢慢的这些病也是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以前我妈最怕死,一听说哪里死人了都会让她情绪低落、害怕,修炼后心里常常充满了幸福和喜悦。我老公最懒,长期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修炼后主动做家务事了,对我说:“我也要做事了,不然你们把我的德全部赚走了。”我也不再藏私房钱了,以前的私房钱都拿出来买白糖了(我家是开饮料厂的)。我的女儿也受大法熏陶,随时记着要做好人、不要失德,一次放学后,她发现口袋里多了五角钱,她心想肯定是买冰糕时那个婆婆多给她找了五角零钱,于是第二天早上上学就主动把钱拿去还了。
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我们不仅病好了,身体一身轻,更重要的是我们全家人都感到无比幸福,这法是世界上最珍贵无比的,我常常含着幸福的眼泪读着李洪志师父的法,每看到一个人我都抑制不住幸福的喜悦,都想把大法告诉给他们,让更多的人受益。
二、个人(家庭)遭迫害经历
刚走进大法修炼一年多,法轮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害。1999年7月20日,以江泽民为首的一伙人开始攻击大法,诬陷造谣、谎言欺骗铺天盖地席卷而来,16年来,为了还大法的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的清白,为了善良的百姓不被蒙蔽,我到北京上访过,去发过真相传单,二次被非法抄家,二次被非法关进看守所,最后被非法判刑9年,在监狱里受尽各种酷刑和折磨。
1、到北京上访被迫害
在2000年1月14日下午,我和同修张英冒着严寒,去北京信访办为大法伸冤。在信访办我们递交了信访诉求后,被便衣警察绑架,在达州市公安局驻北京办事处非法关押5天。我们当时想我们没有犯罪,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要回家,所以第二天晚上我们把后门打开走了。第三天早晨,在北京火车站我们当地派出所警察,市财委王主任、市供销社懂主任、驻京办的公安一行7人,气急败坏的把我们抓了回去,把我铐在院子里的自行车上,当时天上飘着大雪,地上一层厚厚的雪,他们把张英摁在雪地里跪着,用脚踢她背和腰,还用苏秦背剑的方式折磨她;晚上又把我们铐在厕所里,随后非法把我们劫持回达州。在回达州的火车上还给我们戴着手铐,回来后直接把我们关进了达州市凤翎关看守所。我老公四处求人,后来交了几千元的保证金,大年30的前一天才把我放出来。
酷刑演示:苏秦背剑 |
2、被非法判刑9年
2001年2月8日,我和我12岁的女儿在家,以通川区国安大队长秦家文为首的十几位警察突然闯进我家,非法对我进行了抓捕并强行抄家,抢走飞利浦录放机、师父法像、大法书、炼功带等物品,原因是我租了一间屋子和几位同修一起做真相资料被他们查获,在资料点他们抄走了价值8000元左右的电脑一台、价值1万4000元多的日本复印机一台、价值4000元多的豪华摩托车一台。和我一起同时被抓的还有我幺弟高冬和同修陈小华,后来他们分别被非法判刑5年和7年。
不法警察们先把我绑架到通川区国安大队,当天晚上又把我转移到通川区西外派出所拘留室,后来又转到了达州市凤翎关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因为传经文,李管教给我上刑戴上巴耳铐,当时已是6月,天气暴热,两手心热得发烧,吃饭都要人喂,解手也要人脱裤子,不能刷牙洗脸,更不能洗澡换衣服。
非法关了近5个月,最后我被非法判刑9年。大约在6月底,我被通川区国安大队副队长王军、看守所警察等人押送至四川省简阳养马河女子监狱。
在简阳女子监狱,从早上6:30起床,到晚上11:00才能睡觉,每天超强度的劳动十几个小时(做假发),晚上躺在床上就觉得是幸福。我不承认自己是罪犯,拒绝插秧子(弯腰90度),不背监规,不打罪犯报告,在这里,我多次被罚站,每次手脚都站肿了。她们两次让我“苏秦背剑”,特别是我不背监规,陈监区长把手铐收到最紧让我苏秦背剑,痛得我差点昏死过去,后又把我用手铐吊在篮球架上。
由于我抵制转化,他们三个多月后把我和一个姓杨的老功友转到了雅安女子监狱服刑。几个月后,大概在9月份,他们又把我转到苗溪所谓的“爱国主义学习班”,实则是洗脑班,在这里吃的是烂米,发霉的馒头,长了蛆的烂酸菜。监区贴着污蔑李洪志师父的漫画,有一天法轮功学员苏兰把漫画撕了,他们就开批斗会把苏兰像斗地主一样押到台上批判、呼口号,我们法轮功学员也呼起了“法轮大法好”的口号。她们恼羞成怒,把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关进小间,用手铐把张志群、苏兰等人反铐在门窗上,每天晚上都听到撕心裂肺的惨叫,不转化就不给饭吃,又把苏兰隔绝在一处隐蔽的密室里,一直不准她睡觉,她最终承受到了极限,吞了四颗做假发的针筒,躺在手术室台上她说:“啊,我终于可以睡觉了”。
洗脑转化班,强制我们必须打罪犯报告才许去上厕所。9月份的一天早上集合排队时,我还是不戴罪犯标志,不打罪犯报告,守我的犯人周志琴等在王监区长、高监区长的授意下,和多个犯人轮流拖起我在几百人的坝子里跑圈,她们扯我的头发,掐我身上的肉,给我吐口水,无数次把我拖倒在地上,鞋子被磨穿,裤子被磨破,地上的碳渣子刺进了我膝盖的肉里。到了中午,高监区长把我弄到楼上继续逼我打罪犯报告,我坚持自己没有犯罪、依然不打,王监区长说:“你看,这是法绳,我今天就用这绳子把你绳之以法”。
高监区长、何监区长把我衣服脱了只剩一件贴身的绵绸衣服,将我摁在地上捆我,第一次捆好后发现我的手还在动,就又重新给我捆,浸了水的麻绳从肩上向两臂死死地缠绕,再从后背提到肩上绑着,用抹桌子的毛巾塞进我口里不许我喊叫,痛得我死去活来;还把绳子往上提袁科长把师父的名字写在纸上用脚踩,还说你看我没遭报应。高监区长把我的脚抱起来踩师父的名字,我坚决不从,高监区长还用剪刀把我的头发剪成鬼剃头。
大约半个多小时才给我松绑,后来又把我弄到一个密室,铐在窗子上,门缝玻璃窗都用报纸糊着,派犯人周志琴看守我,到晚上还不给我饭吃,强行给我戴上罪犯标志牌。半个月后才把我放回洗脑班,在这半个月里不能洗脸、洗头、刷牙、洗澡、换衣服。
关禁闭结束后,犯人陶虹给我打来洗澡水,脱光了衣服,她们看到我肩上、两臂都还是一道道筷子粗的血迹,看起让人心惊。
大约一年后,雅安、苗溪二个监狱的人都合并到了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在这里有段时间我们法轮功学员也被安排劳动,钩花、做假发、做鞋帮、穿线圈、缝牛仔裤等。一次我给一个犯人吴义兰看师父的经文,被监视我的犯人闫青珍发现报告给了警察,这次又被关进小间半个月,小间里装有监控,有干部不停的巡逻,在小间里不能洗漱,没有水喝,只能用便槽的水来漱口,睡在水泥板地上,半个月后放我出来,脏得像乞丐。
她们还强行将我们所有的衣服、裤子都打上厚厚的油漆罪犯记号,根本没法穿起睡觉。派犯人把守着不许我们出监舍门,还不许我们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有时还不准我们买吃的,甚至连日常用品都不准买。张监狱长,监区长文秀娟,帮教赵红梅,包夹刘有芝,张萍西等都做过对我的洗脑转化。
我一直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坚信历史总会翻过这一页,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终会推上历史的审判台。我常告诉我身边的人和前来洗脑的人员:“我的生命是大法救度的,没有法轮大法,就没有我今天还活在世上的生命。”
直到2010年2月10日,9年非法刑期已满,我才回家,判决书等迫害材料被监狱收走了。
3、丈夫被绑架关押
2013年7月12日下午4:00左右,达州市国安、通川区国安警察一行十几人闯入我家绑架了我丈夫陈庆华,说我丈夫在当年的“5.13”那一天参加了一次超过20人的法轮功聚会,认为我丈夫是组织者之一。在绑架我丈夫的同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二十几本、光碟二十几盘、台式电脑、我女儿的笔记本电脑、录像机,还有我家里所有手机4部等,强制我录音录像,按全掌手印录笔迹。后来我女儿的笔记本电脑要回来了,但是硬盘却不在了,录像机、手机归还了,但却全被监听。在绑架我丈夫的同时,他们还要把我带走,因为当时我带着1岁多的小外孙,我走了就没人管了,丈夫向他们求情才放过我一马。
当晚他们就把我丈夫关进达州市复兴看守所,关押期间,他们多次提审逼他承认自己是达州市法轮功负责人之一,市国安黄姓政委还以摘掉丈夫弟弟的官帽(达州市交警3大队队长)来威胁,最后招数使尽也拿不出什么证据,在非法关押了27天后,通知我们由女儿去签字取保,才把我丈夫放出来。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只想有一个健全的家庭,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一个健康的身心,法轮功让我们身体好了,让我们心态祥和了,我们信仰“真、善、忍”,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江泽民为了一己之私,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把几亿善良的百姓置于水深火热之中,使很多人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使法治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