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官不贪,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大多是贪赃枉法之徒。这些人的落马,固然是因为其在中共邪党内斗中失势,更根本的原因则是其迫害好人而招致的报应。
李威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邪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又任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在任期间,大连中院对大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
据悉,二零一四年七月,辽宁省纪委对李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李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李威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此前,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大连某基层法院“一些法官,多年来公权私用、法权乱用、无法少德、有权寡威、评价低下、反响强烈”,尤其执行部门“种种恶行劣迹触目惊心,不胜枚举,已是民怨沸腾,积重难返”。一些工作人员以“积极进取的贪腐精神”,坚持“执行一个案件,谋一次私,发一回财”,当事人“不上贡,不办事”。
大连法院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更是“种种恶行劣迹触目惊心”。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四年大连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居全国城市第一名,有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其中,男性二十人,女性二十六人。年龄最大的七十六岁,刑期最长的是七十多岁的马瑞田老人被金州区法院重判八年半,大女儿、大女婿被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马瑞田一家七人被绑架,恶警张武刚恶狠狠地说:“今天就叫你家破人亡。”从此,六十七岁的老伴一病不起,含冤离世,马瑞田一家真的被中共迫害得家破人亡了。
李威任职期间迫害大连法轮功学员典型案例:
1、“十佳维权律师” 王永航被重判
王永航,男,四十二岁,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陆正义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
王永航律师 |
他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和致胡温的公开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机关立即纠正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他为法轮功修炼者从日旭作无罪辩护,被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就直接宣布对王永航律师维持非法原判。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
王永航在监狱被强制坐老虎凳等酷刑折磨,人又黑又瘦脱了相,出现肺结核、胸腹水病症,腰部以下麻木,表现出瘫痪症状。
2、副教授刘荣华劳教期满又被诬判十年
法轮功学员刘荣华,女,四十七岁,二零零九年十月因信仰法轮功被劳教二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刘荣华在劳教期满前三天,被大连桃源街派出所警察从马三家劳教所绑架回大连,后被检察院以与当初劳教她的同一理由和所谓证据再次起诉。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中山区法院庭长姜晓红对刘荣华诬判十年。刘荣华上诉,大连中级法院刑二厅,六月五日下达二审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刘荣华 |
刘荣华,原大连水产学校副教授。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在单位兢兢业业的工作,她的文章曾被刊登在《中国百科全书》上。可是,这样一个大连教育界的精英人士,却屡遭迫害。
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九年,她两次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曾被吊在水房站立二十一天,导致左手腕骨伤残。多次受“抻刑”迫害。
马三家抻刑图示 |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中山区法院对刘荣华非法庭审,两位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信仰和传播法轮大法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权利,根本不应受罚;而刘荣华劳教期未满又被判刑,更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说白了犯法的不是刘荣华,而是执法者。当庭没有宣判。
四月一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庭长姜晓红再以同一借口对刘荣华非法判十年。刘荣华上诉,大连中级法院六月五日非法维持原判。刘荣华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
中共当局因惧怕迫害罪行曝光,庭审时亲朋旁听遭拒绝,只有刘荣华年近八旬的父母参与了旁听。
3、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的丛日旭被判刑
丛日旭 |
丛日旭妻子田璐海外营救(右一) |
丛日旭,男,三十来岁,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校长助理。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毕业后,他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一年,在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工作,获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他和妻子在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甘井子分局恶警绑架,对他刑讯逼供,拳打脚踢,戴黑头套,头撞墙,打得口鼻出血,右额角和右头后侧也肿了,肺部持续疼痛、呼吸困难并留有内伤。六月十六日,丛日旭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4、迫害升级,“执行年”把四十六名好人判刑送入监狱
二零一三年,中共提出废除劳教制度后,表面上看劳教所解散了,可是中共并没有停止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由劳教转为判刑。二零一三年,大连公检法司狼狈为奸,打压律师,欺瞒家属,偷偷开庭,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庭审)二十三人。
据悉,大连一个基层法院每年受理上万件案件,积案如山。大连人都知道现在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两面收钱,左右逢源。” 法官“不上贡,不办事”,“执行难”问题,被社会普遍关注。
二零一四年,大连基层法院开展“执行年”专项活动,准备审结一批执行难案。他们不干正事,真正的违法案件他们不执行,却不断践踏法律,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大连各市区法院对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所有上诉都被大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维持原判。
王仁果被判刑3年 |
佘钺被判刑6年 |
曲滨被判刑6年 |
马冬梅被判刑6年 |
序号 | 姓名 | 法院法官 公诉人 | 非法刑期 | 上诉情况 |
1 | 车中山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6年 | 上诉 |
2 | 朱成乾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5年9个月 | 上诉 |
3 | 王守臣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4年6个月 | 上诉 |
4 | 裴振波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5年6个月 | 上诉 |
5 | 潘秀清(女)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5年3个月 | 上诉 |
6 | 史占顺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4年6个月 | 上诉 |
7 | 白如玉(女)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4年6个月 | 上诉 |
8 | 于波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4年 | 上诉 |
9 | 郭松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4年 | 上诉 |
10 | 郭立华(女) |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梁永国、代理审判员程鑫、陪审员王莉军、书记员姜银铃 | 5年 | 上诉 |
11 | 佘 钺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6年 | 上诉 |
12 | 曲 滨 | 中山区法院审判长是陈向真(女),审判员是梁永国和高松(女),书记员是尹明燕 | 6年 | 上诉 |
13 | 刘新颖(女) | 中山区法院梁永国 | 5年半 | 不详 |
14 | 黄桂英(女) | 中山区法院 | 4年 | 上诉 |
15 | 李 红(女) | 中山区法院 | 3年半 | 不详 |
16 | 王语丝(女) | 西岗区法院 | 6年 | 上诉 |
17 | 侯银柱 | 西岗区法院审判长:李铁铮 陪审员:李丽 崔海燕 刑事庭长:安德宪,林文涛,夏德彬书记员,张烈院长李辰章 | 3年 | 不详 |
18 | 王仁果 | 沙河口区法院 | 3年 | 不详 |
19 | 马冬梅(女) | 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 | 6年 | 上诉 |
20 | 张诚君(女) | 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吴红岩 | 3年 | 不详 |
21 | 安祥宇 | 甘井子区法院法官:娄玉珍 | 5年 | 不详 |
22 | 张晓丽(女) | 甘井子区法院 法官:卢明利 公诉人:赵辉 | 7年半 | 上诉 |
23 | 许 丽(女) | 甘井子区法院法官娄玉珍 | 4年 | 上诉 |
24 | 王德发 | 甘井子区法院法官:卢明利 公诉人:刘忠林 | 5年 | 上诉 |
25 | 丛树勋 | 旅顺口区法院 | 4年 | 不详 |
26 | 叶树辉 | 开发区法院 | 4年 | 不详 |
27 | 李淑芬(女) | 开发区法院 | 3年 | 不详 |
28 | 郝跃珊(女) | 开发区法院审判长:王俊华 | 4年 | 上诉 |
29 | 刘清涛 | 开发区法院法官:王前,公诉人:吴嶙 | 5年 | 上诉 |
30 | 于媛敏(女) | 开发区法院 | 3年 | 不详 |
31 | 刘凤娟(女) | 开发区法院 | 4年 | 不详 |
32 | 马瑞田 | 金州区法院法官王忠卫 公诉人:高鑫 | 8年半 | 上诉 |
33 | 夏元新 | 金州区法院审判长王忠卫 公诉人:王海、高鑫 | 7年 | 上诉 |
34 | 秦玉兰(女) | 金州区法院审判长:杨惠超 检察官:刘冬雪、高杰。 | 3年半 | 上诉 |
35 | 韩学明 | 金州区法院法官王忠卫 公诉人:高鑫 | 3年 | 上诉 |
36 | 马爱兵(女) | 金州区法院法官王忠卫 公诉人:高鑫 | 3年 | 上诉 |
37 | 周会敏(女) | 金州区法院 | 不详 | |
38 | 王淑兰(女) | 4年 | 不详 | |
39 | 董 选(女) | 3年 | 不详 | |
40 | 徐明华(女) | 庄河市法院院长温连生,庭长于强 | 3年 | 上诉 |
41 | 于淑凤(女) | 普兰店市法院 | 3年 | 不详 |
42 | 吴桂芬(女) | 普兰店市法院 | 4年 | 不详 |
43 | 周传业 | 沙河口区法院 | 4年 | 不详 |
44 | 李道蓉(女) | 上诉 | ||
45 | 杜龙平(女) | 上诉 | ||
46 | 丁肇华(女) | 大连市法庭 | 4年 |
从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今,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何云波参与了多宗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已经核实的有:韩学明(3年)、马爱兵(3年)、秦玉兰(3年半)、郝跃珊(4年)、王德发(5年)、曲滨(6年)、佘钺(6年)、马冬梅(6年)、夏元新(7年)、张晓丽(7年半)、马瑞田(8年半)。何云波应无一例外的在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上及相关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因一审严重违法,当事人家属强烈要求大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大连市副市长刘乐国却下令:法轮功案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中级法院法官何云波也扬言,二审即使请律师也不开庭。
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有着不可推卸的罪责。
大连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大连市政法委由八人组成,大连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指令、绑架、判刑等迫害指标、手段、迫害程度,都是大连政法委发出的。
大连政法委成员:
王 萍:(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乐国:副市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宁 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正局级)。
刘文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正局级)。
冯卫民: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郝维孝: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徐 斌:610办专职副主任(中共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
惠兆伦:法学会副会长。
大连政法委头子:
王萍 刘乐国 宁民 刘文柱 冯卫民 郝维孝 徐斌 |
法网恢恢善恶有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已经被捕入狱,推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执行人王立军、薄熙来已经被判刑;中共六一零头子李东生被逮捕。大清算已经开始,神目如电,谁也逃脱不了正义的大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