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强,男,四十八岁,原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康平县小城子镇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王雪坤、李晓平三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被抢走。十二月三日,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在沈阳市“六一零”指使下,康平县“六一零”、公、检、法、司合谋加重迫害王金凤等三人。原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和刑事庭庭长范斌(审判长)等人,甘当沈阳市“六一零”特务组织的傀儡,无视法律和做人的基本良知,丧失作为法官最基本的衡量善恶、正邪的标准,肆意给善良的民众罗织罪名,枉判法轮功学员。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范斌多次无理的打断律师的辩护,又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几次大喊大叫、威胁、恐吓,重要事情还要跑到隔壁去请示(据说法庭的隔壁是沈阳市“六一零”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在陈景强和范斌等人非法操作下,诬判法轮功学员王金凤七年、李晓平三年冤狱(王雪坤被判三缓五)。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曾在一个月前诬判王金凤等三名法轮功学员的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范斌,因涉嫌收受黑社会组织贿赂,东窗事发,被刑事拘留,昔日法官转眼成为阶下囚。
康平县法院副院长陈景强也涉及此受贿案,不知是做贼心虚还是其它原因,恰巧在此时,陈景强开车出了车祸,住进医院,并以住院为借口躲过了受贿赂案的追究。陈景强煞费苦心打通关系,最终被判三缓三、开除公职。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景强躲过了人间法律的制裁,却躲不了天理的惩罚。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早五点多,陈景强在去水库钓鱼的路上遭雷击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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