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昌上有八旬父亲及患脑血栓重病的岳母,下有十岁的孩子,妻子没有工作。陈广昌日前再次向当地司法局投诉,要求恢复律师执业。以下是陈广昌的投诉信的主要内容:
我在大学毕业后,遇到了法轮功,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给我、我家带来很多好处:
第一是看淡利益,心境平和。2011年冬季,一位初次相逢的客户因为向我咨询了10多个小时,私下给了我一万元现金。我事后立即把这一万元交到了事务所,然后按照事务所制度提取属于自己的收入。我觉得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应该把利益看得淡一些,主动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是身体健康。我不拉关系、不抽烟、不喝酒、不送礼,通过认真服务、钻研法律赢得客户信任。我从2001年为鲁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连续服务了13年。这种工作方式使我保持了身体比较健康。
第三是稳定了家庭。法轮功使我从社会的各种不良习气中走出来,干完工作就回家,尽量分担一些家务。相对于律师界的许多人来多,我的业务收入逐步达到了每年几十万元,同时又拥有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我觉得很值得珍惜。
现反映如下问题:
(1)2013年11月,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没有合法理由、拒绝为我申报年检,没收我的律师证,停止了我的律师执业。
(2)我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我,但是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仍然拒绝为我办理以往年度的律师年检,导致其他律师事务所无法接受我。
(3)誉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相杰通知我已经服务了13年的客户,断绝了我的客户。
(4)2014年3月27日,因为我还有一些收入在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所以我和妻子到该所要求计算清楚。该所主任李相杰拒绝接待,而且打“110”报警谎称“法轮功闹事”,以谎警的方法威胁我和妻子的人身安全,胁迫我放弃主张。经“110”警察调查清楚属于工资纠纷,予以调解时,李相杰竟然说没有劳动合同,拒绝调解。
(5)该事件发生后,主任主任李相杰虽然让事务所与我结算了以往的部份收入,但至今还没有结算完毕。而且部份需要转移到我的新单位的业务收入,也没有转移。
(6)2013年12月,在该所拒绝为我年检、不允许我执业的时候,该所主任李相杰来电询问我是否可以给其他律师支援1万元业务收入。我为了获得年检,表示同意。但事务所第二天就表示仍年检,将我减员。
(7)该所擅自为我减员后,按照事务所“年收入6万元以上承担社保”的规定,该所仍然为我缴纳了社保。但2014年初,却将两个的社保费用1200元从我账上扣出。
我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了,律师职业是我养家糊口的基础。就我的问题,我曾经向司法局、律协有关方面反应过,但都没有给与解决。现在再次反映,要求依法解决:
(1)补办我的律师执业年检;
(2)恢复律师执业;
(3)将无理扣除我的业务收入1万元、无理扣出的社保费用返还,将需要转移的业务转移到我的新工作单位;
(4)公开赔礼道歉。我从2012年到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观察了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和李相杰。其实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作风比较正派的事务所,主任李相杰确有过人之处。该事务所和主任李相杰也为我承担过、付出过,我应该谢谢事务所和李主任。但是从2013年11月以来,其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我的生存与整个家庭,而且刻意为之、严重违背法律和人性,应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