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八年十月份喜得大法。当时我体弱多病,吃药、输液、住院都无济于事。当时家庭不幸,丈夫去世不久,紧接着我的身体就不行了,心想是不是要家败人亡了啊?我死了不要紧,可还有个八十来岁的婆婆和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傻儿子,他们怎么办?那真是走投无路,精神几乎崩溃。一天晚饭后,大儿媳说:“妈,外头有炼功的,不知啥功,你也去炼炼吧,散散心,要不越躺头越沉,身上越没劲儿,越不想吃饭,我看着傻弟弟,你去学学,学会了在家炼。”我强打精神出去了,看着人家炼,一个认识的人说:别光看着呀,快炼吧!我抱着治病的目地也跟着他们炼。炼到第四天,负责人说,光炼功还不行,还要看书学法。我请回了一本《转法轮》,还买了两盘炼功带。一看书里的内容,我立刻被吸引住了,饭都顾不上吃,觉也不想睡,就想一口气看完。书里解决了很多我想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问题,这就是我要的。读完一遍《转法轮》,我身上的病不翼而飞,大法太神奇了。
我得法半年多,迫害就开始了,但我的心一点没动,对大法没有半点怀疑。当时我学法学到“人家也跟我说:你叫他们修的也太容易了。人就自己那点难,人与人之间就那点事呀,还有很多心还不能去呢!在惑乱当中对你的大法本身能不能认识还是个问题呢!有这样一个问题,所以就会有干扰,有考验。”[1]当时我悟到: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惑乱,就是大浪淘沙。我暗下决心:一定要禁得起考验,不做沙子,当真金。
一、单位会计的电话没说下去
一天,单位会计给我打电话,问我:你还炼法轮功呢吗?我说:这么好的功法,把病全炼没了,吃得香,睡得好,你说我能不炼吗?我在家炼功也妨碍不着谁,我没病不吃药,给国家节省好多医疗费,多好哇!你问这事干什么呀?他说:上边……没说出下文就把电话给挂了。我没隐瞒,心想可能要被抓,因为当地已经有人被抓走了。
当时我一点怕心都没有,心想我要不炼大法,早已经离开人世,我的命是大法给的,我必须证实法,捍卫真理;否则良心何在?谁要不让我炼,我就让他给我立下字据,保证我不得病,不死,我就可以不炼(当时就这个境界)。再说宪法里就写着信仰自由,谁限制谁就是犯法。是正是邪只有实践者——修炼的人才有发言权,我又不是傻子。可是一直没有人来抓我。直到《洪吟二》发表我才明白,师父说:“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恶就垮”[2]。原来是我的正念把邪恶解体了。明白了法理,我的怕心更小了。
二、来抓的警察明真相
大概是零九年的一天上午,我上医院给妹妹生小孩的儿媳妇送饭,同病房的一个病友问我:“你这个当姐姐的怎么比当妹妹的还年轻?”我说:“我炼法轮功她没炼。”她说:“你还敢炼?”我说:“我的胳膊我的腿,我自己说了算,这是我的人权。”
接着我就给她讲真相,病房里的人都在听。一个护士進来给她换药,我也没停,想让她也听听,从而得到救度。可是这个护士中毒太深,竟然举报了我(向内找是我的显示心欢喜心所致,谁一说我年轻我就沾沾自喜)。我什么都不知道,还在讲着。
不一会儿進来一个警察,挨个盘问是干什么的。我想他一定是来抓我的,立刻心生一念:“请师父加持我,解体警察背后的邪恶生命与因素!”我平静的说:“你不要再问别人了,我知道你来干啥的,你要找的人就是我。我告诉你是怎么回事:我外甥媳妇生小孩,我来给她送饭。这位大妹子问我这个当姐姐的怎么比当妹妹的还年轻。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炼的。法轮功可好了,我一身的病全没了。她问我那为啥不让炼呢。我说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而邪党是假恶斗,水火不相容。天安门自焚造假,栽赃陷害法轮功,国外都知道,都拍出电影来了,电影名叫《伪火》,在纪录片里得了一等奖。……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中国人还在迷中受着谎言的欺骗,就像那个护士还在干着助纣为虐的坏事,如果不转变思想,将来是要遭报应的,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文化大革命时,警察整死多少好人哪,最后平反时,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看事不好也自杀了,七百多名警察被骗到云南秘密枪毙,跟家属说因公殉职。邪不压正,法轮功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做什么事都得往远看,不能只看手心那点利益,凡事都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才能平安。我说的都是真心话,不犯法吧?”
警察只说了一句话:“上边不让说呀。”我说:“江泽民利用国家舆论工具,开足马力二十四小时造假没人管,我们平民百姓无声无息的说点真话都不行,这是什么国法呀!”警察二话没说,急忙走了。真象师父所说的,“如果真的能在困难面前念头很正,在邪恶迫害面前、在干扰面前,你讲出的一句正念坚定的话就能把邪恶立即解体,(鼓掌)就能使被邪恶利用的人掉头逃走,就使邪恶对你的迫害烟消云散,就使邪恶对你的干扰消失遁形。”[3]
三、公安局的人拿一本小册子走了
一天晚上我出去发真相材料,正往道边停放的汽车上放真相册子,不知从哪里来了一个五十来岁的男子大声问:“你发的是什么?是法轮功的吗?”说着就到了我跟前。我非常镇静的说:“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大法,是正法真经,法轮功在救人。”
他愣了一下说:“那我看看。”他顺手把汽车上的小册子拿下来了。我说:“是《天赐洪福》,都是在大法中受益的真事,你快看看吧!”他说:“我是公安局的,但我不抓你。”我说:“你不抓我就算对了,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得福报,反之被淘汰。”他拿着小册子一边走一边说:“我要抓你你至少要蹲半个月。”我说:“谢谢你,今后继续善待大法弟子,你会有个美好未来的!”我心想:抓与不抓是你说了算的吗?我是归我师父管的。
四、到居委会讲真相
二零一一年元旦前夕,我们楼里各家门上都放了一本污蔑大法的所谓“承诺卡”,我想他们的目地就是把众生推向淘汰,心里很难受。师父说:“哪一旦出现问题,就是需要你们去讲真相了。”[4]我拿着承诺卡到没做三退的家里去讲真相:耳听是虚,眼见为实,你们都知道我炼法轮功,是“承诺卡”说的那样吗?你们千万不要填写,不要上它的圈套,邪党是拉着你们当陪葬,法轮功才是救人的。我还讲了很多,有退的,也有不退的,说我就相信科学;也有撵我走的。但我不为所动,就做我该做的事。我问楼长是哪儿发的,他说是居委会发的。我早就要去居委会讲真相(居委会离我家很近),就是没有机会,这一下机会来了。我决定什么时间去讲后就跟同修说:谁能去就去,不能去的就发正念加持我。我去之前先发正念:解体干扰我去居委会救人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并请师父加持,把有缘人留下,叫坏人走开。
我按照定好的时间去了居委会,办公室里就一个人,是个四十来岁的女士。我说:“就你自己呀?其他人呢?”她说:“书记开会去了,某某干什么去了,某某干什么去了,你有事啊?”我说:“有点事。我们那栋楼里家家门口放了一本‘承诺卡’,听人说是你们居委会发的。”她说:“我不知道啊!他们回来我问问。”我说:“这是害人害己干坏事。‘承诺卡’上说法轮功如何如何,全是骗人的。我炼法轮功十多年了,一片药都没吃过,给国家节省了多少医药费啊!就是你们年轻人也做不到啊!就冲这一样就都得说法轮功好。不好的话让我炼我都不炼,谁是傻子啊!还用它镇压?反过来,它这么镇压也没镇压下去,又有很多新人走進大法,而且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炼?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大法,是性命双修的功法,是修真善忍的,是一种信仰,能使修炼的人道德升华,无病一身轻,谁不向往呀!只是信不信的问题。我家四世同堂,非常和睦。了解我们家的人都说:‘要选五好家庭就选你们家。’有这样破坏家庭的吗?还写着‘践踏法律’。宪法里明确写着信仰自由,可邪党不让自由,究竟是谁在践踏法律?……中国不等于中共……赶快退出来保个平安吧,不用花你一分钱,没有任何风险,却真能保命。过去有个预言说:世上有人行大善,遭了此劫不上算。你都入过啥?我给你起个化名退了吧。”她说:“我只入过少先队,你给我退了吧,谢谢您。”我说:“谢我师父吧,是我师父叫我们救人的。”
刚说完就進来一个办事的人,我说:“你们忙着吧,我走了。”一切都是师父给铺垫好的,我只是动动嘴,跑跑腿而已。
五、发真相资料
我特别爱发真相资料,尤其是神韵光盘都是面对面的发。我做的光盘都是用长方形的盒子装着,众生一看都特别喜欢,觉得很高级。我发的时候,首先问一问:你家有没有DVD、EVD或电脑,也就是能放光盘的机子。有的人问干什么呀?我说如果有我送你点好东西,不要钱的,是全世界华人新年晚会,也叫神韵晚会,各国巡回演出,深受各国人民的欢迎。去年台湾计划演三十五场,结果不行,又加了两场,场场爆满。今年还不知要演多少场呢!在很多国家都达到了一票难求的地步。无论服装、背景,还是伴奏,都是世界一流的。……那才叫艺术呢!真是一种美的享受。……与其它节目不一样,是有内涵的。通过这么简单的一介绍,有DVD的多数都要,没DVD的也要,说要拿到邻居家去看。有的说要拿到孩子家去看。特别是到建筑工地去发更快,有的要两三盘,说他们村谁谁家也有DVD,给他们捎回去。也有人问是不是法轮功的,我就反问他,你对法轮功有什么看法?根据情况讲真相。有时不够发了,就回家再取一次。有一次我拿多了,还剩几盘。一个人说:别拿走,都放我车里(这个人正在打扑克,旁边停着一辆车),我替你发,我们那有的是有DVD的。我说你这个人真好,你不是给我发,你也是在做好事、做善事,会得福报的。他很高兴。不管发给谁,我都告诉他,看完了给别人看,别看没花钱,这可是很珍贵的东西,要珍惜。我做好事,你也做好事,传正的东西会积德,积德能平安。他们都会答应,有的说我拿单位去放,有的说我拿厂子去放。我真的很欣慰。
我是闭着修的,什么也看不见,就凭着对大法对师父的坚信,平平稳稳的走到了今天。也受过几次邪恶干扰,但在师父的加持呵护下都能正念闯关。但是跟修得好的同修比,距离法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还有一定的争斗心、显示心、嫉妒心等,今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尽快修掉,跟师父回家。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怕啥〉
[3]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4]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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