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恶行录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十五年来,听命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机构,伙同爱民区检察院、爱民区公安分局,对众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导致多人被迫害致死,年幼的孩子无人抚养,家中老人含冤去世。

以下是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部分恶行案例:

2001年,爱民区法院、检察院,在法轮功学员汪继国被劳教所迫害致尿血和双目几近失明的情况下,强行对他非法判刑7年,导致年仅40岁的汪继国2003年9月在监狱被折磨致死。汪继国的妻子也是法轮功学员,同期被非法劳教3年,家中7岁幼儿无依无靠,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家破人亡。

2002年左右,爱民区法院对牡丹江市文化局图书馆劳动模范、美工于宗海非法判刑15年。于宗海的妻子王楣泓,是地质勘察所高级工程师,于2004年3月被爱民区中级法院非法判刑11年。于宗海的姐姐、妹妹也被多次骚扰、关押,于宗海年迈的父亲因为儿女们屡屡被迫害,承受不住这些打击,含冤离世。

2003年初,爱民区法院对牡丹江师范学院体育系讲师金宥峰、姜春梅夫妇非法判重刑,金宥峰被判13年,姜春梅被判14年;导致金宥峰被迫害成只有几十斤,疾病缠身,于2009年1月20日含冤离世。金宥峰、姜春梅夫妇被非法判刑时,大儿子金禄易9岁,小儿子金盼盼只有14个月,警察逼迫亲属把孩子接走,不接走就要送孤儿院。孩子们的奶奶因此遭受巨大打击,在痛苦和压力中离世。金禄易被迫离开了学校。现在小哥俩只能靠在齐齐哈尔没有收入的姥姥拾废品抚养。

2003年4月19日,爱民法院在不通知家属、没有律师、不准上诉、反驳,不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对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于英被判10年,赵月11年,车桂兰12年,刘坤7年,金英子5年,依兰法轮功学员刘桂华被非法判刑七年;程秀环6年,因上诉被加刑1年;肖淑芬被非法判刑后被迫害死,徐伏芝被诬判3年半后,也于2004年5月被迫害致死。

2003年4月19日,原牡市师范学院计算机系教师刘智渊被爱民法院诬判14年,妻子申春花被诬判10年,家中3岁多的儿子和17个月大的女儿整天哭着找爸爸妈妈,家中老人心碎欲裂,勉强支撑着照顾年幼的孙儿。

2003年4月29日,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陈金凤被绑架;2004年9月4日,爱民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陈金凤在哈尔滨女监遭受残酷折磨,2008年4月29日出狱时被迫害致生命垂危。2009年8月末,爱民区法院再次对陈金凤非法判刑6年。

2003年初,法轮功学员林立新被爱民区法院诬判10年,迫害的滴水不能進奄奄一息,监狱拒收。放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迅速恢复健康,2003年末,爱民法院听命“610”指令,多次派人在林立新家周围秘密蹲坑监视、跟踪,非法抓捕林立新。

2003年初,法轮功学员关连斌在被黄花派出所警察酷刑连续折磨了9天后,被爱民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不许上诉。一双儿女(刘双双二岁、刘成成五岁)由年迈的姥姥抚养,可怜的老人家每天看着年幼的孩子老泪纵横,望眼欲穿。

2013年2月4日,爱民区法院人员张颖、王楠及爱民区检察院的左强等,到牡丹江市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孙发4年,宫呈阁4年半。

2013年4月9日,爱民区法院在对韩秀芳、刘春兰开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审。4月11日下午,法院张颖打电话给律师,诈称再次取消开庭,骗走律师后,就对韩秀芳、刘春兰两位老人进行了秘密开庭,非法判刑。

2014年5月,爱民区法院故意不通知家人,对法轮功学员关日安、张玉堂秘密开庭。在此之前,家属问遍了市公安局国保、“610”和牡丹江市的各个区法院和检察院,都不告诉家属开庭日期及法院名称和地点。

被爱民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张丽2009年前后被非法判三年半;侯丽华2003年3月被非法判刑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