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县许剑、王素珍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辽阳县法院4月11日对法轮功学员许剑、王素珍非法开庭,尽管律师从法律等多角度有力说明修炼法轮功无罪,但辽阳县法院还是强行对王素珍非法判刑四年半,对许剑非法判刑四年。目前王素珍已上诉至中级法院。

2014年2月7日下午,首山法轮功学员许剑和王素珍在向路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因遭人恶告而被辽阳县首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首山派出所值班警察何云将两人劫持到辽阳看守所。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说10日可到看守所见许剑,结果家属去了辽阳看守所不让见,说12日接见,结果12日家属到看守所后,警察又说头天晚上转入刑拘了,又不让接见。

许剑、王素珍学法前身体都不好,自从学法以后无病一身轻,在家中单位都时时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告诉人真相也是告诉世人大法的美好。她们何罪之有?

辽阳县区号:0419
邮编: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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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赵仪新13941922766办7777086综治办主任刘宪安13081776333办7777087
维稳办主任叶斌13841992151办7777013法学会秘书长吕景飞13394196966办7777599
辽阳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房杰13904194488办7376226副大队长潘金山13904192399办7374036
副大队长马振元13941946466办7374037副大队长张宪武13504203399
高某18341921449办7374089
辽阳县首山镇派出所:主任13904190246
所 长 邢臻岳13841999816办7779601教导员 王 政13941950800办7779602
副所长 何 云13841942758办7779605辽阳县法院庭长 刘永生 手机1384199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