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退卷 上海国保继续迫害杨曼晔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普陀区国保大队警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杨曼晔女士后,一直在构陷资料,企图对她非法判刑,至今已经三次被普陀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卷。辩护律师指出:杨曼晔信仰“真、善、忍”无罪。但普陀区国保警察仍图谋继续迫害

杨曼晔家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指出:一、侦查机关的所有材料能且仅能证明杨曼晔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而不能证明其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二、侦查机关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侦查机关不仅没有将杨曼晔的材料全部移送检察机关,而且对杨曼晔实施疲劳审讯,涉嫌变相刑讯逼供。三、杨曼晔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而“真、善、忍”本身就是举世提倡的行为规范,杨曼晔信奉“真、善、忍”毫无过错,更谈不上违法。即使杨曼晔确实制作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也是合法的,作为一位信仰者,学习传播自己的理念,完全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畴。

杨曼晔女士出生于一九六七年,大学本科毕业,家住普陀区双山路,仅仅为做一个善良的好人,为能说句心里话,为了对“真、善、忍”的信仰,为了让世人了解真相不被谎言所误,五次被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判刑与劳教迫害,屡次遭受非法抄家,一家人长期在中共迫害下过着惊吓与担心的日子,年幼的孩子在小学时就失去母亲的照顾与关怀。

杨曼晔二零零零年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四年,由于她坚持信仰不配合邪恶的“转化”被非法加刑九个月,期间遭受多种酷刑迫害如长期关禁闭、电棍电击、长时间体罚劳役至膝盖粉碎性骨折等。杨曼晔始终坚定修炼意志,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出冤狱。不到半年的时间,第二次被普陀区国保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劫持到上海青浦劳教所迫害;二零零九年六月,杨曼晔第三次被绑架,一个月后走出了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底,普陀区国保、“610”人员以谈话为名再次将杨曼晔骗出家门,随后强行绑架,后被关入洗脑班进行非法强制“转化”。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这已是杨曼晔第五次被绑架。信仰是天赋人权,受到法律保护。法轮功学员同样拥有合法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传播思想、信仰的自由。法轮功学员发传单、讲真相、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而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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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黄骏 包江明 苏嘉铭 薛广歆 王明祥 韩乃贵 徐智中 俞宝军 姜斌 周序香 王学贵 朱洪彬 夏文伟 张炳炜 赵龙田 刘晓民 吴静波 杨寿强 徐韶光
刘育宇(社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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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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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防范办:
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122号1号楼 200333;电话:021-52825610、021-52825618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楼 200333;电话021-528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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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大队:021-52809966*45910*45912
邬菊伟021-22049412-49412(迫害过陈秀英、顾继红)
崔迎春021-22049410-49410
姚树林021-22049425-49425
张春阳、蔡美菊(女,迫害过熊文旗)、郑恺(参与多起抄家及非法提审)、蒋毅刚
普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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