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平坝区法院图谋再次对周笃伦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图谋在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第二次对法轮功学员周笃伦非法开庭。

周笃伦先生,今年六十五岁,曾经是某大型国企的一个车间工会副主席,从事过财务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主动将以前单位巧立名目发的相当于自己两年工资的钱退还给了单位。他的关节炎等疾病,在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好了,抽了二十多年的烟轻而易举就戒掉了。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周笃伦欲在电杆上张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不干胶,被沙坪坝区井口派出所恶警跟踪绑架;七日下午四点,警察非法用周笃伦的钥匙开门闯进室内,四人自称是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的,抢走了师父法像、一本大法书和一些资料等私人财物,还非法拍照。

周笃伦被劫持到歌乐山洗脑班、沙坪坝区白鹤岭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遭沙坪坝区法院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为周笃伦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无罪释放周笃伦。北京律师辩护说:公诉人以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公诉,纯属公诉人在偷换概念,利用一个与本案毫无关联的逻辑性的错误概念,对当事人欲加之罪。不同的人对信仰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属于思想领域范畴的问题。而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什么叫自由?自由就是不以执政者的个人意志为标准的任何思想都可以信仰,这才叫自由,否则还谈什么自由?律师指出,诬蔑法轮功是×教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应该是合法的。

在法庭陈述时,周笃伦老人表示,自己过去有病,炼法轮功炼好了,法轮功健体强身真是好!法轮大法就是好!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至今,周笃伦坚持修炼“真、善、忍”,于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一一年才离开监狱黑窝。

主要迫害责任人是沙坪坝区公安局的李宏。李宏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积极追随江泽民大肆跟踪、收买社区居民监视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劳教、劳改等迫害,周笃伦两次被绑架迫害,都与此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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