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由宁晋公安局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供的材料中,造假、制造伪证的手段又玩了一遍。如其中一份证明材料这样写的:“我村法轮功人员李志勤于2007年9月13日凌晨突发心脏病死亡,13日下午其子李光及其四爷李印增等家属被通知到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李晨锁在公安局会议室向李光等人通报了李志勤突发心脏病死亡,当时有村支书王贵珍、村主任张运波等五名村干部在场,之后,我村干部分别对其家属讲事实,做思想工作,于14日晚,其家属(李印增、李印学、李光、李密)对李志勤突发心脏病死亡无异议,并同意将尸体火化。李志勤火化后10天左右,李印增支取了补助款1万元。特此证明。 宁晋县凤凰镇小枣村委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上面盖着小枣村村委会的公章。
事实上,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点半多,五十岁的李志勤正在赵县租住的房子里睡觉,突然有人砸门,随后翻墙进来十三个人,闯到屋里揪起李志勤就打,李志勤的儿子李光上去阻拦质问“你们为什么打人?”马上被几个人揪住头发按在了地上。李志勤的老伴闻讯赶来也被挡在门外,只听见噼里啪啦的声音,一会儿李志勤就被拖了出来,被两个人架着,头耷拉着,没能说一句话。这时,一个人说戴上手铐带走,李志勤当时根本无法站立,被四个人抬走了,到院子中央时,李志勤老伴听到他出了最后一口长气,就再也没有声息。
随后,九月十三日李光到赵县、宁晋来回的找,在13日晚上七、八点钟在宁晋公安局,才得知他父亲李志勤已经去世。到九月十四日晚,有人通知家里人说李志勤的尸体在邢台殡仪馆要火化,还说只让去四个人。九月十五日,李志勤的三个孩子、儿媳和李志勤的叔叔李印增等人被拉到邢台殡仪馆,李光提出要看看他爸爸,公安局人员以必须签字同意火化才能看,李志勤的儿子在胁迫下签了字。签字的时间是九月十五日。李志勤的尸体只让匆匆看了一眼,李志勤的孩子看到李志勤身上有多处抓痕,腿上有大片青紫斑痕。之后,有自称检察院的人说“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说法。”之后,民政部门给了李志勤的父亲李印来1万元,说是给李志勤的父母看病的抚恤金。
宁晋公安局完全掩盖宁晋公安人员不出示证件、暴力致使李志勤死亡的事实,把李志勤的尸体拉到邢台市殡仪馆。那份小枣村村委会的证明,明显是造假。直到二零一二年李志勤家属查找李志勤死亡真相时,发现殡仪馆有宁晋县公安局主动出示的“火化介绍信”,上面是公安局写的“李志勤突发心脏病死亡”。而赵县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自始至终也没有找到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证明。而宁晋公安局的信口雌黄、出假证明却在极力遮掩其暴力行凶的事实。
左:医院死亡证明死因一栏写着--呼吸心跳骤停;
右:依据死亡证明填写的火化介绍信死因,却赫然写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
宁晋公安造假掩盖,而河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法官,不调查、不开庭、不质证,听之任之,认同宁晋公安,驳回李志勤家属的申诉。代理律师愤慨言到“河北高法的驳回通知却为责任人开脱、体强权辩护、对弱势发难,实难令世人接受,也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且根本不可能依法成立。”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受理李志勤被暴力致死案件的两位律师,向北京的最高级法院递交申诉状,要求对宁晋公安人员殴打致死法轮功学员李志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北京最高级法院要求律师补充材料,同时联系了河北省高法,河北高法又反馈到地方法院。河北宁晋国保人员很快给李志勤的儿子打电话说:“还想好好过吗?不想好好过,你就瞎折腾吧!”
李志勤先生生前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健康,勤劳善良,爱帮助别人、做生意从不占便宜,他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被打死那年才五十一岁,一个好好的人,就这样被活活打死了。家属鸣冤申诉却遭到绑架、跟踪、威胁,公安局施压、检察院推诿、省高院也是立案不审案,干脆驳回。偌大的一个中国,庞大的一个政府机构,却没有老百姓说理伸冤之处。
在中共假、恶、斗的本性下,也豢养出了一批以造假、暴力为能事的不法人员,他们为中共所利用,到头来也难逃正义的审判和天理的惩罚。中共恶事做绝,天灭它在即。在真相面前、在善恶之间,更希望那些良知尚存的人们,千万别再与邪党为伍,赶快退出党、团、队保平安。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6/3/1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