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锁女儿: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惩治恶人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叫张青英,是石家庄灵寿县慈峪镇慈峪村人。2014年2月26日,慈峪镇派出所副所长田炳江等四人突然闯到我的家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给出任何手续,完全是以违法的手段大肆翻抢我家的私人物品,绑架了我六十多岁的父亲张金锁,还拿走了5000多元现金,我父亲后被关押到灵寿县看守所。

慈峪村里的乡亲都公认我父亲是位正直而善良的好人,都无法理解好人为什么被公安无端骚扰,无端绑架,当乡亲们知道了公安还组织所谓的材料将我父亲“批捕”,图谋判刑,都认为参与的公安人员颠倒了黑白,是在执法犯法。

本县的公安之所以不讲任何程序,没有任何依据就敢于私闯民宅,绑架合法公民,唯一的说法是我父亲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难道信仰了“真、善、忍”, 修炼有益于自己身心的功法的人,就等于失去了一切人权,失去了一切法律保护,可以随意的被剥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吗?

作为父亲唯一的女儿,我深深的了解父亲的为人和一言一行,父亲处处与人为善,待人仁厚真诚,在社会和家庭,带给他人的都是祥和与善意,这样的人有何社会危害?怎么能被称为“违法者”,哪里违法了?人遭遇如此的冤屈,就没有申冤的渠道吗?

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惩治恶人,而不是象灵寿县公安人员这样倒行逆施。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家被迫聘请了律师。律师从法律的专业和伦理方面给我做了解析,使我从法律层面弄清楚了,我的父亲张金锁没有犯任何罪错,真正犯罪的是参与绑架和背后主使的人。

律师指出,公安机关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我父亲,甚至提起诉讼,是蓄意错用法律,毫无法律依据。在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条款具体规定了法轮功与邪教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说明:一、为什么要引用打击邪教的刑法来针对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二、我父亲坚持自己的信仰,是如何利用了哪个组织的?三、到底是哪一条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我父亲因坚持个人信仰而被破坏了?四、我父亲年过六旬,在家安度晚年,一介山野农夫,究竟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

律师还告诉我,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完全是前领导人江泽民1999年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的个人言论。随后《人民日报》马上跟风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以后被国内逐级引用。很明显,这是搞政治运动的扣帽子模式,而不是立法程序,至于某位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评论员文章,是根本不能作为法律的。

中国宪法规定了人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规定了公民人身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换句话说,我父亲不应因信仰而获罪,那些下令和执行抓捕、抄家的人,才是在违法犯罪。我父亲拥有法轮功著作、真相资料等,也不能成为被抓、被枉判冤狱的理由。原因很简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修炼者的这些正常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只要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再多的事实,也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成为“犯罪证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即使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光盘都是合法的。

我听懂了律师的话,心中豁然明亮,律师精研法律。各位当政官员也一定不希望在自己的治下和任内,未能保障一方法制和人权,反而使我们这里成为执法犯法者的温床,更不希望放任下面的人肆意乱来,连累到自己的未来前程,使自己将来因此而被追究连带责任。

2013年8月12日,中共当局又出台了对冤、假、错案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新华网的报道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而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中说“对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或决定的,执行者要负相应的完全责任”。

律师说这条新闻各个政府部门也一定知道。律师告诉我现在的局势变化很大,说某前政法委书记已经被抓了,中央610办主任李东生也被抓了,新的高层班子是否还愿意替江泽民发起的迫害继续背黑锅,很难说。所以如果各部门官员和执行人能预见到法轮功问题的未来走势,以及我父亲被抓这件事的性质和严重后果,一定会全力设法回避这类问题,防止在自己任内再有类似抓捕法轮功的冤案发生,因为这也是在保护每个人自己。

我已经两个月没见到父亲,极为想念和担心。父亲六十多岁,身体经不住折腾。律师于2月21日会见后告诉我,父亲牙不好,根本吃不了看守所的饭,身体已经非常虚弱。

父亲一生很坎坷,1996年我母亲患乳腺癌,并于1997年做了手术,术后因没钱化疗只能回家,天天躺在家中,在绝望中度日如年。1998年母亲得法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越来越好,并且能够下地干活,操持家务。父亲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也开始了修炼。更为不幸的是2000年我的弟弟妹妹在一起煤气中毒事故中意外身故。修炼了大法的父母在如此沉重的打击下,信仰“真、善、忍”使他们在苦难中走了过来,母亲因修炼大法延长了近20年的寿命。

我父亲在2001年时就因信仰法轮大法,被判过冤狱,如今年过六旬又身陷牢狱。人心自有一杆秤,相信任何人面对事实和道理,了解了我们家庭的遭遇后,都会萌生恻隐之心。我热切的期盼有关人员和了解此情况的人们仗义施助,帮助我们父女洗脱冤情,让我父亲张金锁立即无罪释放、早日回家。这种扶危济困一定是您平生最值得自豪的一件助人善举,将来回忆起来,一定是您心灵长久的慰藉,而且帮助修炼大法之人还会给您带来美好的善报。

律师还告诉我说,公安对我父亲做的一切,都不是法制行为,而是政治迫害。历史表明,所有的政治运动,参与者和被参与者都是受害者,每次运动都是先整别人,后自己被整。迫害得多,偿还的也大,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希望人们眼光深远,都能认清这一点。请理解和帮助,立即让我父亲张金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