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司法系统伤天害理的罪恶(上)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七十六岁的张诚君老太太坚持修炼法轮功,二月十八日被绑架至大连姚家看守所,三月四日已离开看守所,被劫持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至今,张诚君老人的亲属没有收到公检法任何部门的公文,也没有相关电话。

在老人失踪后,亲属去社区、派出所、法院问询,上述部门都回应:不知道。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老人的收监站出来担当。一个号称强大的政权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孤寡老太太都不敢例行公事,可耻可恶!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大连某基层法院“一些法官,多年来公权私用、法权乱用、无法少德、有权寡威、评价低下、反响强烈”,尤其执行部门“种种恶行劣迹触目惊心,不胜枚举,已是民怨沸腾,积重难返”。一些工作人员以“积极进取的贪腐精神”,坚持“执行一个案件,谋一次私,发一回财”,当事人“不上贡,不办事”。

本文将曝光大连法院系统与大连市政法委、610(中共江泽民集团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狼狈为奸,迫害法轮功的罪行。《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修炼法轮功、讲真相(包括广播、电视传播真相)是合法的,是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中共盗用法律的名义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司法人员在执行迫害政策时更是无视法律,执法犯法,干着伤天害理的勾当。

一、法院恶行劣迹不胜枚举

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大连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都发大财了,给一个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拿多少奖金,他们自己都不敢讲,这是绝密:几万?几十万元?上百万?据知情人讲:“花不完。”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发表《大连当局投巨资利诱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一文曝光:大连市委、市政府奖励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大连开发区恶警赵振金亲属一百多万元。劳教一名法轮功学员,“六一零”给派出所二万元奖金。被选为镇压法轮功先进典型,参与人员可分得一万元的奖金。

在中共重金贿赂下,大连很多法官良知泯灭,人性丧失,心甘情愿助纣为虐,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把好人判刑,把好人送入监狱成为他们的工作目标和升官发财之道。

近两年来,该法院有七名法官案发落马,其中五人涉及执行案件。大连退休警察赵明在网文中表述多名法官落马,是他们“心太黑,手太长”。 他说这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更多“借着司法公权大搞权力寻租,把司法当私法、家法来经营”的黑幕,并且带有普遍性。在迫害法轮功上心更黑,更恶。

二、“不要讲法律”以权代法的中共大连法院、法官

大连法官狡辩:“如果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建非法开庭。律师为王建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退庭后,有工作人员发出由衷的赞佩:这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庭辩。

开庭前,王建的家属到了沙河口区检察院,到公诉科反映情况,公诉科的人听说家属的要求后,一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半个小时后,下来一位工作者,家属让其解释刑法三百条,是谁组织和利用的,谁是邪教和邪教组织,哪个机关认定的,谁授权哪个机关有认定资格的。他回答不上来,竟一脸暴徒的凶相,指着家属说:“你闹什么事,十五年,对法轮功一直是这样的,你去找习近平去”。

对于开庭,法庭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和王建本人,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据。法官回答:“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举个例子说,建政以来,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中,错杀很多人,以后不是平反了吗?就邓小平上台以后,进行严打,就是他一句话,当时枪毙的人,现在想一想都合理吗?如果共产党给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王建被非法判刑七年。

中共把善良民众当作政治斗争对象,其公然玩弄法律、践踏法律、自曝其邪的这种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办公室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我们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斗争的具体体现。” “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

确实,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内定”过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场的小丑;而所谓的庭审,其实就是中共罔顾事实、玩弄法律、践踏法律、昭彰邪恶的一场表演,是中共执意迫害法轮功的“走过场”。

三、法院篡改庭审记录,安排便衣观众起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阎金华非法庭审,法官明显是站在所谓公诉人一边,多次打断律师辩护,打断家属辩护,几乎只要是律师和家属一讲话,法官就打断。当家属辩护人指出警察强迫阎金华做伪证,迫使阎金华从楼上跳下使身体受伤,公诉人也态度嚣张打断辩护人的话,蛮横地说此事与本案无关。在律师进行合法辩护时,旁听席上扮演听众的便衣们就起哄捣乱,使律师无法辩护。

另外,书记员竟公然窜改法庭庭审记录,其记录法庭判阎金华三至五年徒刑,并写上家属同意的字样,被家属发现,质问:“我们做的是无罪辩护,你为什么写有罪和刑期?!”书记员不但不以为耻,态度还很不耐烦,最后在欺骗无效的情况下,只好重新改正庭审记录。阎金华被非法判刑四年。

非法审判人员:娄玉珍
涉案法官李增兰(女)
涉案公诉人安颖(男)。

四、中山诉讼案:阻挠律师、报复亲友、非法庭审(判刑)

大连车忠山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因帮助市民安装卫星接收器,而遭大连公检法绑架、庭审。北京律师团司法介入后,发现此案处处违法:证据作假,酷刑迫害、刑讯逼供等。中山区法院虽然宣布公开审理此案,但处处千方百计地阻挠、打压、报复律师。

1、公开绑架、殴打、非法辞退律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晚,中山区法院突然取消原定第二天的开庭。十二日清晨,警察在中级法院外疯狂绑架了参加庭审的五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两位辩护律师也一度被绑架,程海律师被法警殴打致伤。这个被称之为“大连四一二事件”已被海外媒体报道。

之后的六月二十一日、七月五日、八月二日的开庭,律师团面对大连公检法的违法行为,被迫多次集体罢庭。大连公检法对律师进行阻挠和报复,殴打律师,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等。最后,中山法院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彻底撕下伪装,公开践踏法律,非法将中山诉讼案律师团律师全部辞退,然后换上法院指定的当地律师,并威胁本地律师不准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法院不接外地律师手续以及不公开开庭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而在此案中,法院不允许外地律师辩护,只允许被告人请本地律师,只接本地律师手续,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报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报复律师后,大连国保开始报复家属。

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王守臣,其二姨苏政秋和姨父、女儿在法庭外等候时被警察拍照录像,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遭光明派出所警察绑架。夏元新至今被关押在金州新区北三里看守所。家里聘请了律师,要求无条件放人。金州区法院企图在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对法轮功学员夏元新非法开庭。

3、对生命垂危的曲滨、佘钺非法开庭。

'佘钺'
佘钺
'曲滨'
曲滨

法轮功学员曲滨在看守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即使这样,中山法院还对他非法开庭。十月二十九日十点,曲滨被用轮椅推入法院。开庭十分钟后庭审结束。曲滨后被保外就医。

事件回放:八月三十日,曲滨再次被国保绑架到大连看守所,因为身体没有完全恢复正常,不能正常进食,看守所强制灌食,使曲滨食管破裂,经常昏迷、咳血,多次被送医院。家属多次和法院交涉,中山法院拒不放人。十月二十五日,曲滨妻子作为辩护人去看守所会见曲滨。曲滨被人背出来,已经不能走路,不能进食,不能说话,不能睁眼,不能坐,坐在椅子上自己就滑下去了,面部蜡黄浮肿,对妻子的问话一句都没有回答,也没有睁眼看妻子一眼。曲滨妻子精神几乎崩溃,要求法院立即放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参加开庭。中山法院推诿搪塞,也不接家属电话。

中山法院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佘钺非法庭审。警车将佘钺拉到法院,佘钺在警车中被固定在轮椅上,不能保持正常坐姿,处于昏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中山法院还执意非法开庭,佘钺的律师和家人辩护人都拒绝出庭,最后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4、大连中山区法院制造最大的冤假错案

中山区法院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以来,先后九次非法开庭。前后有十二位律师参与辩护,当律师指出整个案件司法程序违法时,被当庭驱赶,程海律师被法警打伤。

最后中山区法院非法将北京律师全部辞退,并向大连的律师施压,不准他们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绑架了接送外地律师的法轮功学员董选,为最后制造冤假错案铺平了道路。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后,有的家属大哭,有的当庭高喊“判决不公”。一名家属大声对亲人说:“我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帮你把官司打到底。” 目前九人全部上诉。这是大连法院制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当庭法官是梁永国。

九名法轮功学员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四年,朱成乾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

五、诬判正义律师和信仰法轮功的法官

中共对法律界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非常惨烈。大连市检察院处级退休干部李茂勋,因坚修大法,在大连教养院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半,迫害致脑出血,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去世。中共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自下密令迫害“十佳维权律师” 王永航,甘井子区红旗法庭庭长李德君被非法判刑三年。

1、“十佳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被诬判七年

'王永航'
王永航律师

正义律师王永航,四十二岁,原大连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七年起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从二零零七年起,先后在大纪元网站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信件等七篇文章,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关押一事,他发表致胡温的公开信,指出以刑法“300条”强加法轮功学员罪名违法违宪。并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该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的错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给他们信仰的自由,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王永航律师对中共绑架法轮功学员阎寿林,著文《抓捕辩护人,意欲何为》正告“所有参与抓捕阎寿林的人,包括命令决定者、传达者、具体执行者”:“你们的恶行也会被人们牢牢记在心里、并会被以文字形式记载,永存于世;你们的名字是要被写入历史的;你们的行为是要被后人评判的。如何对待抓捕在手的阎寿林及其亲人,你们还是细细思量为宜。”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触怒中共当局,中共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密令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大连沙河口区邪党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王永航律师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审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提出上诉后,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上午,非法二审时,大连中级法院审判长汪国梁、审判员付庆维、助理审判员高雅男在开庭仅十五分钟后,将最终结果定为维持原判七年。王永航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王永航等十位大陆正义律师在美国获得“十佳维权律师”奖。

遗憾的是,此时王永航因长期被中共当局非法关押,被强制坐老虎凳等酷刑折磨,健康状况恶化,已出现生命垂危,人脱了相,又黑又瘦,身体出现肺结核、胸腹水病症,腰部以下全都麻木,表现出瘫痪症状,行走困难,虚弱的连说话都是有气无力。

2、大连法官因旁听法轮功案子后开始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却遭法院非法判刑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庭长李德君,因旁听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成为一名坚定的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修炼者,于二零零八年二月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

李德君,男,生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时,李德君任甘井子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当时他旁听了大量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旁听的过程中,他开始了解法轮功。

在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大法的书籍后,他深深的被法轮大法博大精深的内涵所折服,并认识到这种信仰对人类社会道德提升的巨大力量,从而走入大法修炼。

李德君担任红旗法庭庭长后,用法轮功书籍中所讲出的做人的道理,告诉人们如何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后来,为了让来法庭的人都能知道如何做一个真正的好人,他将李洪志师父的《富而有德》、《修内而安外》等经文做成牌匾,悬挂于法庭的墙壁上供世人观看。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李德君被大连市国保大队绑架。十二月,在大连市“六一零”头目都本有的唆使下,李德君被大连市普兰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此时,他的妻子失业,女儿上初三,父母都已经八十多岁了。他被非法判刑后,他的妻子女儿彷徨无依,经济上陷入困境。他的母亲因承受不了这巨大的打击,于二零零七年末病重身亡。

中共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从精神上迫害李德君,他们把李德君家破人亡的现状归罪于李德君,一方面对他的家庭情况假装同情,说李德君其实够不上判刑;另一方面利用领导、同事、朋友等方方面面的人员劝说他认罪,写悔过书,说只要认个错就可以与家人团聚、保留公职,回去上班。李德君坚持自己信仰无罪,坚决要求无罪释放。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