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火生,男,约五十五岁。李火生是武汉市公汽五公司工人。一九八九年患了肺结核、胃溃疡等多种疾病,在无钱医治的情况下,于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身体明显好转起来。李火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深受单位领导、同事、街坊和家人的赞扬和爱戴。李火生的妻子无固定工作,孩子也没参加工作,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李火生的收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深更半夜一点钟左右,李火生在家中被绑架。绑架者有“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共三十来人,他们用欺骗家人的手段,骗开门,抓人、抄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未通知家属到庭旁听,对李火生非法开庭、判刑五年。李火生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十一月二十五日,武汉市中院法官陈丽敏在未开庭的情况下,无视律师的有理有据的书面辩护和李火生本人的事实陈述,无理驳回上诉。
李火生被绑架关押后,被迫害得腰部地方疼痛,且大腿肿胀得厉害,身体情况恶化,并且整夜疼痛不能入睡,吃不进食物。送到医院,医院拒收。家属要求保外就医,法官陈丽敏都不应允。李火生被劫持到范家台监狱,身体进一步恶化,目前已到命危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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