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法轮功学员李海岩、张海涛、张作君、王兰生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后,李海岩上诉到中院,家属聘请了正义律师。律师介入后,发现公检法人员有严重的造假、诬陷、酷刑逼供等犯罪事实。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王学明、郑湘、付永刚七名律师来到鸡西市检察院进行投诉。九点五分,七位律师与受害人家属进入检察院的接待室,由一名叫李明录的人员接待。律师正在与接待员交谈时,大约在九点二十分左右突然冒出两男一女对律师录像,其中有一男子是穿警服的警察,警号为230353。
此行为被律师立即制止,其中一男子当场溜走,警号230353的警察说这是领导安排的公务。当时检察院方有一叫王丽(音)的女处长和接待员李明录也出面说:院方有权录像。律师说:“你们没这个权力!即使你们有这个权利,也必须先出示证件,在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才行。那么请出示证件。”对方迟迟拿不出证件。双方交涉一小时左右后,检察院方面出示了一个证件,但在一个身份证的夹里面,不让看清,也不让拍照。而那个女子始终没拿出证件。
此时检察院来了一群人,掩护这两个不明身份的摄像人员仓皇逃走。当时王学明律师说:“请你们的院长出来说话。”王丽说:“院长不在家。你们有什么权力扣我们的人?”律师说:“好吧!在你们这儿讲不清楚,下午咱们上哈尔滨说去。”王丽哑言。
张俊杰律师对检察院人员严正指出:我们本来是到这里来控告警察对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可是你们检察院却勾结警察对我们录像,你们这种行为是犯罪。我们今天在场的所有律师和家属在鸡西市如果受到任何侵害,你们检察院所有参与此事件者都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你们今天的行为让我们广大群众如何相信你们检察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到中午了,检察院人员都吃午饭去了。七位律师和家属没有出去吃饭,就在接待大厅等。到下午一点多,接待员李明录来了,律师要求就上午的录像事件见他们院里领导,李明录推说领导不在家。然后律师把控告书交到李明录手中,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告知对方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律师并指出:我们的受害人是完全合法的公民,那些办案的警察和一审的法庭才是犯罪者,但是检察院和中院却不判他们有罪。我们的真正目的是告诫中共的各级执法人员,赶快停止他们的违法犯罪的任何行为,免得大祸临头时悔之晚矣!
小插曲:警察后悔了
在和检察院的交涉过程中,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属注意到,一警察接到一个电话并回答说:“是,我翻车了。”于是这位家属善意对他说:“为穿这身警服,你的父母得为你付出多少心血呀!如果你这身衣服被脱去时,有谁能替你说话呢?别说你了,连‘610’头子李东生不也下去了嘛!”该警察说:“我今天来都后悔了。昨天晚上就没做好梦。”家属说:“后悔了吧?”警察把脸偏向家属,无奈的小声说:“我不就是为了混碗饭吃嘛!”
案件简述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张海涛、李海岩、张作君、王兰生等,被鸡西市国保大队姜云鹏伙同国家安全局等人员绑架,并遭刑讯逼供。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城子河区法院明知姜云鹏提供的是伪证,依然串通一气,冤判四位法轮功学员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徒刑。
李海岩依法提出上诉。律师和家属到鸡西市中级检察院递交控告信及刑事判决书,控告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