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慧网《通告》的一点体会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美国西部法会师父针对录音卡的问题进行解答后,明慧网也发布了《通知》一文,对播放器等问题进行了提醒,676期《明慧周刊》又刊发《明慧网发表通告之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从周围一些交流情况来看,大家对此问题争议很大。人心开始浮动起来,于此事上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可以保留,也有人认为不可以保留,并开始组织起来到各学员家中帮助删除,造成了很大的波动。

师父讲法原文如下:

“弟子:现在香港正流传一种由大陆学员制作的录音卡,里面有师父早期讲法,包括济南、大连等,炼功音乐也有明慧网没有发表的,还有其它明慧交流及讲真相文章。卖七十元一个。听说佛学会已叫学员停止传卖,但还有人做。现在已到美国,弟子想问一下这个东西能不能够传?

“师父:干扰大法弟子修炼的方式是以多种多样形式出现的。最乱的时候哪,迫害严重的时候,什么都来。看似正面的,其实是在干扰。七十元一个,那钱上哪去?谁在干?大法弟子无偿给大家提供了很多东西,除了正式开书店的,基本上是不收费的,网上也有。出发点是什么?为了方便大家学法,也得向佛学会、向管发行出版的学员谈好才行。”(《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因为大陆暂时无法购买正版的相关书籍和影音资料,也暂时不存在“佛学会、向管发行出版的学员”,所以,从师父这段话中,我理解,在当前这个阶段,如果是为了方便大家学法,大法弟子制作师父讲法、炼功音乐、以及明慧网上相关内容的录音卡供大法弟子使用,是不违背大法的原则的。但是,当中国大陆有了正式出版的书籍及音像资料后,大陆同修应当立即停止这种制作行为。

在中国大陆,学员面临着没有正式出版书籍、没有正式出版音像、登录明慧网十分艰难的问题。还有不少文化程度较低的学员、甚至通讯手段落后无法及时获取更多大法资料的地区,这对学法与交流都造成了很多困难。基于此种情况,在当前社会电子产品被广泛应用,况且价格也逐渐低廉的形势下,有些大法弟子将师父讲法、炼功音乐录制到内存卡中,使用播放器播放。随着明慧网提供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一些大法弟子也将明慧网上发布的歌曲、神传文化等音频内容下载下来,放到内存卡上,便于收听。同时,无偿帮助一些老年同修或者有需要的同修购买、录制。因为方便、全面,并且十分有助于随时随地学法,目前在大陆大法弟子中使用是十分普遍的。

但是,有时候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有些学员,在执著心的驱使下,做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比如:随意冠名、随意更改下载的原始文件内容、甚至将神韵歌曲单个曲目截取下来自由收听等等等等。这些就属于乱法和侵犯版权的行为。(编注:特别是,大法和学员的内容、常人的内容不能混在一起,更不能想当然的放在一起当作大法来传。

作为大法弟子,对此类乱法的东西应该拒绝购买使用。如果是有常人在被邪恶利用起着制作、散布的坏作用,那就需要严肃的制止或者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清除。在当前的形势下,师父已经用洪大的慈悲为弟子们大开最方便之门,每个大法弟子,无论做什么,都应该牢记师父教诲,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大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