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人一起读书 被中共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近日,云南省昆明三位好人仅仅因为在一起学习教人向善的书籍,就被中共非法判刑。

十二月四日,昆明东川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蓉、郭友芝、姜海非法庭审,尽管法院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止当事人聘请无罪辩护的律师,但是刘蓉的家属还是坚持聘请了北京律师黎雄兵为刘蓉做无罪辩护。

东川区姜海、郭友芝、刘蓉,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参加集体学法(在一起学习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等著作)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非法拘留,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被东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六月十六日,东川区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刘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于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诉。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川法院重新审判。

十二月四日上午约十点钟,法院院内有许多的国保警察,三名当事人家属和法轮功学员们陆续赶到,法院只允许三名当事人的六位家属旁听。十点多,刘蓉从一辆警车中被带下来进入法庭,北京律师也到庭,主审法官:赵正东,陪审员:代旋,陈静,检察院公诉人:吴宏伟。

公诉人指控三位当事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理由仅仅是因为在一起读《转法轮》。

律师指出:刘蓉是无罪的,今天十二月四日是宪法日,依法治国需要切实地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当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法轮功不是××组织时,审判长赵正东阻止律师,要求律师只讲案件的事实,不讲案件的性质。律师回答:如果公诉人的指控中不讲,我就不讲,是不是邪教最起码看他是否侵害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法律,比如全能神教在山东招远有杀人行为,或者其它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公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三个当事人的修炼行为侵害了生命财产,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没有!特别是刘蓉,她原来上班的时候落下工伤残疾,修炼后身体好转,使她能够有勇气面对困难,走街串巷的去卖煤气,案发当天去郭友芝家送煤气,就把她抓起来审判……我们国家目前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表明,修炼法轮功不是犯罪,这一点是明确的,毫无疑问的。

刘蓉告诉法庭,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危害社会。

郭友芝问法庭:我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按真善忍修炼,真善忍三个字,那个字不好?

姜海当庭念完了二页辩护词,姜海在辩护词中讲了自己的修炼经历,以及修炼法轮功的美好,修炼法轮功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姜海问: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本教人向善的书,就犯罪了吗?警察就因此有权打我吗?法院就该判我有罪吗?我不承认有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律师在辩护词的最后一段写道: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日,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是宪法的生命和最高原则。可是,近年来,十年来,十五年来,宪法形同虚设,我们一直在重复一个雷同的错误不断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重复这个错误的简单理由是——
他们骗财?事实证明,没有!
他们自焚?事实证明,根本没有!
他们邪教?事实证明,完全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理由!

相反,庭审事实活生生的展现在我们面前:三名当事人,尤其是刘蓉,她身残(国企工伤)志坚,她淳朴、善良、真诚,任劳任怨,依靠售卖煤气自食其力。他们从不制假售假,行贿受贿,甚至从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者横穿马路闯交通红灯或者公共场合喧哗不讲秩序。他们从来没有要破坏法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他们权利。在他们身上,纯正保留和顽强守卫着中华传统文化。

也正因为如此,在台湾在香港,在欧洲在北美,在东南亚,在世界各地,他们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唯独在我们这片土地,他们经历了和经历着洗脑班和法庭审判,遭受拘留、劳教和判刑,他们被剥夺言论,被失去工作,甚至被赶出学校!

今天,是结束错误,是开启历史的时候,是依据宪法、刑法宣告他们无罪的时候!

愿神灵保佑中国!
在律师辩护结束后,公诉人硬着头皮老调重弹,庭审结束。
从法庭出来,家属们明白了自己的亲人无罪,感谢律师有力的无罪辩护!
十二月十二日东川法庭非法宣判刘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缓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