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邪恶的黑窝里,我牢牢记住师父讲的法:“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坚决不配合邪恶,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汇入正法洪流中。
我是一九九四年十月份得法的老弟子,得法不久有幸参加了师父在广州举办的国内最后一期传功讲法面授班,从此踏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夜十二点,我在工作单位的卧室里被十多个警察绑架到派出所通宵审讯。一起被绑架的还有老板和两位同修同事,两位常人同事。出事前几个月就感觉状态不好,人迷迷糊糊的,学法犯困,发正念倒掌,生活中所遇到的麻烦也挺多,如出了两次小车祸,回老家时钥匙掉在老家,高速公路上差点出车祸等等。过后才悟到,那时我们已被邪恶的场包围。
不背监规
六月二十三日一大早,我们一同被劫持往太原迎泽看守所,我被关到第一监区一号房,这是一个过渡号房,新来的都被关在这里打“杀威棒”、“下马威”一个星期。被非法关押的第一天就遭遇强制洗脑迫害——要求背《监规》。我一看《监规》的第一条是“要改恶从善”,就想我们大法弟子都是修善的,拿邪党的法律迫害我们好人,就是倒行逆施,惩善扬恶。我就拿着《监规》背《转法轮》中的《论语》。
第二天晚上检查背《监规》情况,号子里只有我一人没背,牢头在我腰部猛击一拳,痛了我三天。我发正念,就是不背《监规》,就是不配合邪恶。
第三天,我被下到八号房,这是个老弱病残号,里面的犯人也可以不背《监规》。我知道不背《监规》是对的。三个月后,上面的检查多了,又要求每天点名时背《监规》,大家背《监规》我就背《论语》。
整个监区的犯人被强迫做奴工,在演出服装上用手工订装饰亮片和珠子,只有两个号子除外,一个是我所在的八号,再一个就是“经济号”。经济号住的犯人每个月要交两千多元给看守所,才不做奴工。奴工活很重,三更半夜的赶活,没完成任务的就要挨打。我被非法关押之前的几个月,这个监区就有个犯人由于没完成任务而被牢头打死。
不穿号服
非法关押的第一天,我就不承认自己是罪犯。每个新来的犯人都被要求剃头,挨着头皮剃,接近于光头。轮到我理发时,停电了,我没理发。
我就是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不穿号服,進出号子也不喊“报告”,牢头照着我的头部猛击一拳,我还是不听他的。每天早晨八点,每个犯人都被要求脱的一丝不挂,排队背《监规》接受检查,狱警的借口是查看有没有受伤。我不脱衣服,不喊报告,不背《监规》,发正念,背法。
坚持做三件事
在黑窝里我知道我是大法弟子,我也要做好三件事。每天早晨三点五十开始同步晨炼,六点,立掌发正念。晚上还可以打坐炼静功发正念。白天有时也在放风的场地打坐。常有犯人和警察对我说:号里的监控器看得清清楚楚,还与市里联网等等,我不动心,每天准点炼功。白天背诵《洪吟》,给其他人讲真相劝“三退”,利用谈心的机会给警察讲真相。有个警察公开说:炼法轮功的是思想信仰,不存在犯法行为,不应该被关到这里。
我呆过三个号子,劝退四十四人,我托一个出监回家的常人把三退名单带给我的家人。回家后得知,家人把做了暗号的名单转给家乡的同修,同修一看心知肚明,马上上网声明三退。
出狱的头天,我还教犯人背《洪吟》。有个犯人再三要我留点什么,我就把《洪吟》中《做人》一篇默写在纸上,赠送给他。
九次拒绝回答,不签字
我在公司是出纳员,我的老板是同修,其中有位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调往另一城市的同修被绑架后,在邪恶高压下说了几次捐助大法弟子资金的事,把我也牵扯進去。因此邪恶之徒就我们公司的资金流向问题非法提审我九次。每次我都面对恶警发出强大的正念,铲除恶警背后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生命及一切邪恶因素,不承认旧势力的邪恶安排。人的一面我都是以“记不清,不知道”拒绝回答,也不在笔录上签字。
有时碰到同修被非法提审,他问我签字没,我说没签。他说他签了。我说不能配合邪恶,不能签。他们的迫害都是非法的,也是违背法律程序的。先抓人,再刑讯逼供取证,妄图给我们定罪。在看守所关了大约四十天后,他们才补来逮捕证和拘留证,要我签字,我拒绝,没有签任何字。
狡猾的恶人有一次提审我,说我的老板偷税漏税。我知道这是邪党的一贯伎俩,想用经济罪名迫害所谓的“政治犯”,用“搞政治”的罪名敲诈勒索,目地是迫害我的老板,我还是不配合。这时看守所的副所长过来帮忙了,他有律师证,懂法律,他要求查看提审国安的证件,说他们没有合法手续,所提问题与本案无关。
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九次看似吓人的提审我都正念闯了过来,因为我始终牢记师父的法:“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
有次回到监号,看到号房里的空间开了几朵莲花,玫红的。我知道是师父在鼓励我。
由于我正念反迫害,邪恶之徒没有得到想要的口供,迫害的证据不足,补侦的证据还是不足。恶人扬言要判我七年,两次开庭非法审判。第一次开庭我坚持为自己辩护,陈述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我是做好人。回号房我得到一本《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犯人带進来的。我仔细读了,第二次开庭我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自己辩护,指出恶人的绑架不符合法律程序,扣押物品没有清单,没有家属签字,纯属抢劫,警察在犯法等等。老板娘请的律师也为我们做了无罪辩护。两次开庭都没有结果。我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最后邪党诬判我三年,当判决书下来时,就剩九个月到期。
我冤狱出监之时,当天我的老家下了一场冰雹。回到阔别三年的家,无意中在抽屉里看到了我一九九四年参加师父亲传法班的学员证,我想,是师父认我这个学员了吧?回到农村老家,不知哪位同修喷在水泥杆上的“法轮大法好”历经风吹雨打依然清晰可见。
不写“悔过书”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看守所的指导员曾经问我:“还炼不炼?”我毫不犹豫的回答:“炼!怎么不炼呢?”
我的冤狱快到期时,警察又命令号子里所有的人都要写“悔过书”。我知道是冲着我来的。我想都不想,不动笔。邪恶就不了了之。
这三年的迫害,最大的迫害就是我没有大法书看。尽管三件事也在做,但是牢笼限制了我的自由,没能救更多的众生。
在这场魔难中都是慈悲的师父加持我的正念,看护着我,保护着我,给我安排好了一切,印证了“念一正 恶就垮”[2]的大法法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怕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