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发生后,特别是在黑窝被非法关押的七、八年中,为了反迫害,总是不配合邪恶,久而久之思想概念中就形成了:警察说的都是错的、“包夹”说的也是错的,很少去思考自己在修炼上是不是在法上、是不是象过去一样的向内找自己。
从黑窝回来后,这种“别人都是错的、自己都是对的”的观念越来越强,先是和修炼人交流不到一起,继而是和常人在工作中发生矛盾、甚至演变为争吵。
冷静下来想想,自己在大法中修了十七年了,怎么还和常人争吵呢?这么多年是怎么修的?
遇到矛盾不管是正面的意见,还是反面的意见,一概都不接受,这还是在修炼吗?想想自己刚走入大法时,是这样吗?
最近读了《明慧周刊》刊登的《渐悟状态中看到的长期病业》一文触动很大,正法走到这一步了,我们自身的修炼还存在这么多、这么严重的问题,真的应该引起重视了。
最近突然悟到:不要认为自己在大法中修了多少年了、过过什么大关、救了多少人了,还把自己当作新学员,在洪大的大法中永远保持一颗谦卑的心,找回修炼刚入门时的那种心态,遇到矛盾时刻找自己。因为只有修好自己,才能救了人。
师父提醒我们“修炼如初,必成正果”[1]。我们做到了吗?末劫时常人社会的东西没有多少是正的,有时不断的排斥,它还污染你呢,放纵人心、主动去接触,就更不用说了。
“看电视、看电脑,反正是不管什么东西你看了就進。人脑子里、身体里装这些不好的东西装多了,你的行为就受它控制。你讲话,你的思维方式,你认识事物的态度,都会受其影响。”[2]
记的刚入门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看常人的电视,越到最后了,反而不如刚入门时的状态了。我体悟到,要改变这种状态,从现在开始、就从此刻开始,还把自己当作新学员、点点滴滴都拿大法去对照自己,还象过去一样,扎扎实实的去实修!
人类社会是大法弟子的一个修炼场,但是,我们别忘了,人类社会也布满了旧势力为迫害法的一切因素,如果我们不能正用,人类社会也是一个大的迫害场。而我们要从这个场中走出来,修好自己,同时救度众生,唯有时刻拿出刚入门时的修炼劲头,一思一念都用大法去衡量,路才能走正。
邪恶迫害是无孔不入的,我们都能认识到监狱、劳教所、洗脑班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可是,在外面,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也丝毫未减,它们往往利用大法弟子未去的执著而演化能使修炼人消磨意志、干扰做好三件事的一切败物,这同样是邪恶的迫害形式。
为什么这几年有很多同修以病业、意外的形式离世?这足以说明在最后的时刻,邪魔对外面同修的迫害与对黑窝中同修的迫害同样严重。邪恶不管你是在监狱还是在外面,它们把大法弟子作为一个整体在迫害,只不过在黑窝邪魔迫害表现的更明显一些,对大法弟子强行所谓的“转化”、用酷刑折磨,最后把大法弟子迫害死;在外面,利用大法弟子未去的人心和执著,演化各种假相,放大修炼人的执著,最后消磨你的意志,如果不能迅速提高、在法上认清这种迫害,最后的结果就是《渐悟状态中看到的长期病业》提到的,被迫害的出现意外或以病业的方式离世或长期处于病业中。我们时刻要在法上清醒,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更要警惕,时刻用正念抵制各种诱惑,修炼如初,精進的意志决不能减。
人神一念之差,稍有松懈,就可能被拖回到人这儿。有时放松自己,只是向人的这边靠近了一点点,也许这一点点就是洪水决堤的那个蚁穴。师父给我们讲过一个婆罗门弟子在山中独修的故事,开始这个人也很精進,一天,有一个猎人射伤一只鹿,他就把鹿保护起来了,因为一个人在山中很寂寞,然后就养这只鹿,最后把这只鹿作为最亲密的伙伴,把很多精力都用在这只鹿上,放松了精進的意志,以至这只鹿死后,他仍然放不下,整天想着这只鹿,在生命结束时还没有想到法,想的是鹿,结果死后转生成一只鹿,使多年的修炼毁于一旦,教训是深刻的。
有些千百年来形成的观念已溶入了自己层层的身体中、血液中,甚至成为了自己的一部份。幸好,师父在法中告诉了我们能破这一切的法宝:向内找。可是我们往往遇到关、难时老是向外看。
任何一颗心都是物质存在的,如果不向内找,不提高自己,那个物质永远也去不掉。向内找是剜心透骨的,相当于把溶入自己身体的这块物质割舍掉,在心口上割块肉当然是疼的,但也只有无条件的向内找,才能提高上来,才能去掉这块黑色物质。修炼中的每一颗心也都是这样,也唯有这样,才能修去人心。
想想刚修炼时,如果有一天没炼功,一定要找时间补上,现在是不是还能这样做?有时误了全球发正念的时间,有没有找时间去补?刚修炼时,学法是用心在学,现在学法时即使背的很熟,也是入脑不入心,一边背着一边思想中想着其它事,两不误;两人发生矛盾时,师父告诉我们:“不管这件事情怨你还是不怨你,你都找自己,你会发现问题。”[3]
我们现在是不是还象当初一样能一如既往的这样做?我建议每个大法弟子都想想自己刚得法时是什么劲头、现在是什么劲头,如果精進的意志有减,从此刻开始,还把自己当作新学员,扎扎实实的去修。
让我们所有的大法弟子都真正重视一下自身的修炼吧,找回“修炼如初”的状态,精進实修,直至圆满。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欧洲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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