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轮功真相 福建陈林芬被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建省漳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林芬,二零一三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现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第四监区的第十分监区。

陈林芬
陈林芬

陈林芬,女,一九五四年出生,福建省漳州市塑料厂退休工人,家住漳州市芗城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陈林芬在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警察劫持,漳州市“六一零”和国保人员将她非法关押在位于芗城区石亭镇的漳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天,芗城区国保刘炜和西桥派出所共三警察,及陈林芬所在的延安社区居委会人员四人到她家非法搜查,家中大法书籍被抢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已在看守所被关押三十六天的陈林芬,被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非法逮捕,逮捕证上“办案人员”处为空白。芗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英俊。之后,陈林芬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

陈林芬在看守所里被关押共九个月左右,大约在二零一三年七、八月间时被转入福建女子监狱入监队。陈林芬见人就讲法轮功真相,始终坚持信仰。被入监队迫害约两个月,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被转到监区迫害。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女子监狱第四监区的第十分监区。

陈林芬修炼法轮大法多年,坚持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绑架、抄家。

二零零五年底和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陈林芬曾两次被芗城国保,朱加明、芗城区国保大队长、副大队长刘炜等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审问。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陈林芬与法轮功学员陈玉羡在漳州市长泰县城的马路上,被长泰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漳州市治安拘留所和华安县看守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陈林芬被绑架到福建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狱警对陈林芬进行各种酷刑折磨,如:限制用水、不让如厕、洗澡,不让倒马桶、坐小板凳、不让睡觉,并用毛巾沾尿塞嘴巴、非法加期等。

陈林芬被迫害详细报道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文章《路上行走遭绑架劳教 毛巾沾尿塞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