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市董岩发遭药物迫害,被无理开除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集安市法轮功学员董岩发,曾先后五次被中共警察绑架进集安市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并被无理开除公职。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董岩发还遭受恶警药物迫害,导致他大脑中枢神经受到严重损伤,至今还有严重的后遗症。

董岩发现年五十五岁。修炼前患严重心脏病、扁桃体炎、胃炎等多种疾病。学炼法轮大法两个月以后,这些疾病都不药而愈。以前他的性格暴躁,经常与妻子打仗。学法后,董岩发身心受益,彻底改变人生观念,他说:是李老师改变了我,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无法感激师父的救度之恩!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大法后,董岩发先后五次被中共警察绑架进集安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董岩发第三次被进看守所。四月二十九日九点多钟,两个政保科恶警在非法提审他时,将一种有强烈的刺激味道的不明药物,强行挤入他的鼻子里面,使董岩发感觉浑身难受,到下午三点半左右他就瘫在看守所里,半个身体失去知觉,而后说不了话,流口水,看人是重影,上厕所都不能去,饭也不能吃,滴水不进。第二天,恶警向其家属索要500元钱,给他砸上脚镣,用车拉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病情严重,当天晚上,才让家属将其接回家中。由于药物迫害,他的大脑中枢神经受到严重破坏,至今还有严重的后遗症,给他的身心带来无法形容的痛苦。

当时集安市迫害大法的主要责任头目有:副市长孙敬波、政法委副书记刘平喜、公安局副局长孔宪超、政保科科长张汝波。在此期间,董岩发和家人多次找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讨说法。找律师,律师说涉及到法轮功的案子上面不让接;找政法委书记,刘平喜以“要有证据”来搪塞。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多钟,董岩发上市场买菜,突然被一伙人绑架,塞进了一辆黑色轿车,拉到国保大队,进行非法搜身。董岩发告诉他们:这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自己是被多次迫害过的人,原来有一个非常好的身体,现在被迫害得走路都不灵便,半个身子都麻木了。恶警他们根本不听,还将他关进看守所。董岩发在看守所病情恶化,瘫在地上,恶警们抢走董岩发家中钥匙,再次到董家进行抄家,抄走大法书《转法轮》两本。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晚上七点多钟,国保大队长姚新猛带领六、七个人突然闯入董岩发家,抢走台式电脑一台(新的没用过);东芝笔记本电脑一台;新买的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一台;还有很对其它物品。当天晚上他被绑架到国保大队,姚新猛对他说:“共产党给你开支养活你,你还跟共产党作对!这次把你工资拿下去,看你还脦瑟什么!”等等一些无耻的话。

后董岩发被转到集安市看守所。这期间他因身体状况曾两次外出检查、治疗。五月十八日,他被非法批捕,五月十九日取保候审。六月四日检察院非法受理对董岩发的诬陷案,六月二十五日转集安市法院。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多钟,姚新猛、张福生、及法院的多人再次将董岩发绑架到看守所,而后才把判决书交给董岩发的家属,非法对董岩发判刑四年。参与非法审判人员是:审判长朱有莲,审判员吕永胜、赵永刚,代理书记员卫婷婷,检察员张福生。

警察不顾董岩发提出上诉,于八月十九日把他带到通化市中心医院体检,当时董岩发呈现出严重的脑血栓症状,但法院不顾他的身体状况已经十分恶劣,仍于九月一日早将他劫持到四平石岭监狱迫害。

在监狱,董岩发又被检查出糖尿病、高血压,走路不稳,一踮一踮的,随时有生命危险。医生提出保外就医,监狱不许,副监区长周继佳对董岩发说:只要写“五书”(即所谓的“转化书”、“悔过书”、“决裂书”、“决心书”、“揭批书”之类的)就可以保外就医。最后董岩发身体每况愈下,监狱不得已只好同意保外就医。但当地派出所却拒不签字,家人多次去找集安市黎明边防派出所所长王广新办理相关手续。一次董岩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找王广新签字盖章,王广新不但不给办理,还推打这位年迈的老人。

如今,董岩发虽然出狱,但他已被迫害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并被无理开除公职,致使家庭生活极度艰难。父亲屡遭邪党迫害,儿子也受到牵连,三十多岁了还没有成家立业。董岩发患有心脏病的大哥,由于弟弟被非法判刑而着急上火、担惊受怕和悲伤过度,于二零一零年过早离世。

参与迫害董岩发的责任人:
集安市政法委:书记于文泉、副书记陆春胜、“610”主任宋国强、“610”副主任谢迎飞
集安市黎明派出所:0435-6217110警察乔宇18744596766
集安市看守所:值班电话0435-6516386
集安市国保大队:0435-6228574
四平市石岭子监狱:改造监区长李波13743310019狱警李君1559029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