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广东江门市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关押迫害两位法轮功学员冯崎峰和李爱群。两位律师分别为李爱群和冯崎峰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且李爱群和冯崎峰也分别作了自我辩护,要求无罪释放。法官最后宣布休庭和择日重审。

当宣布完毕之时,庭外霎时间电闪雷鸣,下起了狂风骤雨,差不多一个小时才渐渐平息。这似乎揭示了上天在警醒迷中世人,不能再助纣为虐了,人只有选择善良和正义才会有好的未来。

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曾二次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冯崎峰、李爱群的卷宗以证据不足驳回,但610、警察拒不放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江门市蓬江区610人员从家中绑架了63岁的老太太李爱群;中午12点钟左右,江门市610、公安局、国保大队杨克、刘超全、李某、莫某伙同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派出所,来到冯崎峰工作单位(江门市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强行绑架了冯崎峰(男,46岁)。当天重阳敬老节,冯的77岁母亲被一恶警从二楼的楼梯不断的往下推搡,令在场的亲人和邻居都感到震惊。

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公检法陷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下面是李爱群老人要求无罪释放的答辩书:

要求无罪释放——我的答辩书

我叫李爱群,63岁,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我认为对我的起诉和指控是根本不成立的;是荒唐的。因为一切案件都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必须是忠实于事实真相,经得起质疑与查证的。在不具备上述条件下给我定罪,是对我国法律的践踏和对本人人格的侮辱,本人认为必须是无罪释放。我的答辩理由如下:

一、法轮功是祛病健身,净化心灵,修炼得道的好功法。

法轮修炼大法是修佛修道的高德大法,是以“真、善、忍”标准指导修炼的一个法门。其主要体现在:祛病健身,净化心灵,修炼得道,做好人等方面。法轮功自92年5月传出之后,已经使千百万人的身体得到净化,这是无数修炼者都见证的事实。所以短短几年就有一亿人炼。当时我国各地的报纸媒体都有法轮功净化身心的正面报道,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也曾高度赞誉法轮功,曾亲自视察法轮功的大型集体炼功盛况。92年和93年在北京召开的“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被誉为“明星功派”,获得了“边缘科学奖”等奖项;当时的政治局7个常委中,就有6个人的家属和亲人在炼,许多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如乔石等老干部直言“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即使是被迫害十四年后的今天,法轮功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的一亿人炼,法轮功书籍被翻译成三十多种文字。法轮功在世界上获得了三千多个奖项,如:“世界和平进步奖”等,法轮功创始人在联合国被两度提名为“最佳和平领袖”,法轮功所有资料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这一切,都足以证明:法轮功从一开始就是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

我本人是96年初走入大法修炼的。当时的健身项目很多,只有法轮功与众不同,他们是那样的安静、祥和,而且是义务教功,师父给每个学员下上气机和法轮,五套功法一步到位,有时间多炼,没时间少炼,没有组织,没有名册,没有戒律,不分种族国界,不论男女老少,不分时间、地点或方位,想炼就炼,不想炼就走,随其自然,大道无形。就这些特点,我在众多功法中选择了法轮功。让我坚持到现在的,是因为他确实是正法门,而且收效神速;比如没炼功前,自己有严重鼻炎、偏头痛,腰椎、颈椎(病),经常头晕头痛,全身象散了架一样。炼功之后,这些症状不翼而飞,而且精神、精力很充沛,过去是大病不大,小病不小,总之是难受,现在一下子就给调理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我想,无论别人怎么议论和评价,我是有亲身体会的,我知道应该如何去做。我过去对名、利也有追求,后来遇到了一些事,有点不平衡;当我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我被大法的法理所折服,心胸更加宽广、变得更加容忍与大度,我知道如何去做一个好人,我放下了多年的名利心、妒嫉心,思想境界一下子得到了提高与升华。

我感受到法轮大法确实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不管别人怎样诽谤与陷害,我在实践中兑现着当初的诺言,是非对错,好坏正邪,是善还是恶,我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二、天安门假自焚案,使法轮功蒙受千古奇冤

天安门假自焚案,是别有用心的人刻意编造的谎言,假自焚案漏洞百出:1、盘腿不一样的王进东;炼功人要求双盘,而电影中的王进东是散盘,连单盘也盘不上。2、烧不坏的雪碧瓶;影片中的人已经被烧焦,而两腿间夹着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目前在我国耐高温的塑料型号,什么价格,共生产了多少这种质量的雪碧瓶?生产厂家、生产年代与批量等资料都没有,依据不足。3、小思影切开气管四天能清晰的唱歌,是欺骗世人的医学奇迹;我国也从没有这方面的成果报告,经不起临床操作和实际应用。4、大妈喝了半瓶汽油却安然无恙,不切合实际,误导世人寻找自杀方法与途径。

正是这个假自焚案,使得法轮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大劫难,这场浩劫,是动用了国家四分之一的财力来维持的,是泯灭了多少人的良知作为代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使社会问题百出,使道德标准急剧下滑,这些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再延续迫害了。

有人可能不理解,说法轮功做好人,为什么要去做资料,发传单呢?回顾在92年至99年迫害之前,法轮功有没有发传单呢?也就是说,法轮功在一夜之间被颠倒黑白,被谣言妖魔化之后,全国上下铺天盖地,所有媒体一边倒,大肆攻击、诬蔑法轮功,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伸冤的余地与渠道。为了向世人澄清事实真相,还自己清白,让世人知道被迫害、被蒙冤的真实过程,我们选择了这种为自己伸冤的方式方法。更何况,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无论有多少资料、什么资料都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行使的公民权利。至于一些如《九评共产党》等历史资料,既是当年历史的再现,也是“忠言逆耳”的,对“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和对“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验证。

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信仰应当受到保护,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修炼与政治无关,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法轮大法修炼分为修与炼,修是修心性,净化心灵,提升思想道德标准,而炼就是净化身体,祛病健身,延年益寿。修炼人注重的是自身的提升。而政治是政纲、政策、政权的运用与治理。因此,无论分开来看,还是合起来看,两者都是风马牛不相及,更谈不上搞什么破坏。

作为一个修炼者,自己一直按照信仰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意图与行为去搞什么破坏,显然,对我的定罪是曲解法律而强加的迫害。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也规定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罪”量刑,那也得让人知道,我破坏了国家的哪一部法律,破坏的程度如何,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怎样?

综观法轮功与我自己被迫害的整个过程,都是所谓的“政府工作人员”在伪造证据、无中生有的栽赃陷害。“天安门假自焚案”是明显的造假行为,把迫害程度升级甚至延续,是有意图的掩盖事实真相。这种做法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不协调状态,可见,真正起破坏作用的实施者不是法轮功,随意给善良百姓定罪也不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宗旨和任务。

借此,我要特别说明的是,法院起诉书的签名、负责送来的人说只表示已经送达;过检时的签名,本人认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以上签名并不表示本人认罪,由始至终我们都没有做过任何的违法行为,也从来没有承认犯罪。特此说明,以免曲解。至于本人存有一些文字资料,也构不成犯罪行为。思想领域与学识都应该是自由广泛的;愿意看什么书,喜欢哪一类作品,愿意与谁交流,交流的人数多少,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都不应受到限制。

对法轮功的打压力度与手段,完全是建筑在虚构事实的基础上,以谎言为依据来实施迫害的。随意给法轮功定性是无视法律的存在。即使公安部宣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面也没有提到法轮功。因此,本人不存在利用什么去破坏什么的行为。望各位检察官、法官注意法律法规的有效运用,才能起到打击恶人,保护善良、维护社会环境的作用。

四、呼唤正义良知,立即停止迫害

在法轮功被迫害的十四年中,自己曾被多次关押,经历过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的不白诬陷与非法关押。过程中,为抗议迫害而绝食,被用野蛮手段灌食而差点失去生命。刚迫害初期,很多个节假日我都被传唤到公安局度过,被非法关押期间,曾经历过不准睡觉;不给饭吃,不准上厕所,不准买杂货(日用品),罚三个下夜班(三个钟头),强迫做奴工,几天几夜只能坐在一张小塑料凳子上,还有十多个人日夜轮番做洗脑转化的狂轰滥炸,我被戴过床闸手铐和脚镣,睡过仓库、图书室、值班室。当孩子高考时,我无法照顾他的饮食起居,无法给他安定、安稳、安心的复习应考环境,无法在他身边给予鼓励和更多的母爱,反而要他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当母亲和丈夫有病需要我时,我却被绑架、非法关押,无法照顾他们。在劳教所,我亲眼目睹了同修被用脏抹布堵住嘴巴,我被用绳子捆绑手脚;我看见有人经受不住压力而导致精神失常;在本市,就在我们身边,就有两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而失去了生命……

十四年来,法轮功学员有几千万人被迫害,许多人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几千人被迫害死亡,有些人甚至被活摘器官,还有所牵扯到的千百万个家庭承受着社会不实舆论带来的痛苦……每当我想到这一切的一切,我的心就会很伤很痛,我为这些无辜的生命而泣而哭。

在遭受如此惨烈的打击中,法轮功学员仍然以大善大忍的精神去面对,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信仰和善念。十四年来,没有发生过以恶制恶、以暴还暴的过激行为,我们用自己的生命去承受着被蒙冤的不公。同时还要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们为自己伸冤的这些大善大忍的境界与行为,难道不是在拷问这每一个人的良心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都有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前辈后代,同一个祖先,相煎何太急?假如你的家人被褥诬陷侮辱,你会为他鸣冤叫屈,为他说句公道话吗?你会为他撑风挡雨吗?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是有良知善念的,善的物质多了,就会慈悲众生,珍惜生命;善的物质小,恶的念头多,就会造业,麻木不仁。

如果没有这场迫害在先,就没有法轮功学员为自己伸冤,向世人讲真相这件事情的出现。

我们用真心呼唤世人的良知善念,呼吁全社会立即制止迫害,还法轮大法清白,还修炼者合理合法的修炼环境,还广大民众一个良性的社会氛围。恳请各位检察官、法官,接受法轮功学员发自内心的呼唤,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尽早结束这场迫害。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做起,才是最明智、最积德的选择,愿各位检察官、法官摆放好自己的位置,明真相,得福报,愿各位都有幸福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谢谢!

答辩人:大法弟子李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