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岳春华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法弟子岳春华,女,五十五岁。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上午十时左右,岳春华被新桥派出所警察、国保支队的警察张某、天星桥派出所警察共七人绑架到新桥派出所,后被劫持到沙坪坝歌乐山千竹沟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岳春华被劫持到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四大队迫害。刚一推进劳教所大门,岳春华便高喊:“法轮大法好!”她被关进三楼隔离室。

七月十七日开始对她进行所谓的“整训”(体罚)。每天都是站军姿、军蹲,蹲的时间很长。包夹们(被恶警专派监督和限制法轮功学员自由的犯人)让她每蹲十五分钟换一次脚,可实际却三十分钟才换一次。包夹叫岳春华读、背公安部对法轮功学员制定的“六条禁令”,她拒绝,抵制。于是三、四个包夹包围着她对她拳打脚踢,扯头发等等暴行。

施暴者有陈林梅、李祖辉、唐红霞、廖小军。一次李祖辉叫岳春华背“六条禁令”,岳春华不背,李祖辉就将纸团往她嘴里塞,她推开李的手,并喊“法轮大法好!”李祖辉才没得逞。另有两次也是因不背、读劳教所的东西,就被弄到四楼的房间施暴,拳脚交加(四楼没有摄像头,一、二、三楼都有摄像头)。

八月十一日,队长陶忻指使包夹叫岳春华背“禁令”,岳春华不背,包夹就叫岳春华在三楼的走廊上(走廊场地有九间舍房长)走鸭步(学鸭子走路)三十圈,岳不走,几个包夹将岳推倒在地,把她在走廊上拖来拖去,队长朱昱、杨轶也在场上监督,龚中梅表现得最卖力。

九月初的一个下午,队长说要“规范”一下岳春华的行为,就令一帮身强体壮的犯人将岳春华反绑后掀翻在地,一犯人骑在岳春华的身上乱扎,用肘关节顶岳的脊背,其他犯人对她乱踢、猛打,扯她的头发,之后又把她拉起来立正站着,用力踩她的十个脚趾,踩得鲜血淋漓,然后再将她推倒,把她的大腿掰开,几个犯人使劲踩岳春华大腿内侧,踩得青一片紫一片的,一直折磨到五点钟才停下来。到二零一三年六月份,春华的背部还留有一片未消去的暗青色。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岳春华因不做所谓“作业”,声明“三书”作废,不写“四决裂”,被单独关在二楼的一号监房,与其他人隔离,昼夜只由两名包夹看守。岳春华每天都只能站和蹲,很少时间能坐。岳春华给每位来找查她的队长讲真相,后来才从那里出来了。

按常理岳春华应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出所,但岳春华常常不配合邪恶命令和指使又被延期四天。请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