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了都认为是“窃法”。一人提醒说:利用大法而不能证实大法的行为,就是窃法行为。师父讲过:“如有人从大法中得到一些启示,就搞起了什么社会上的文明举动。这种来源于大法却不能证实大法的窃法行为,从另一面却抵消着大法。”[1]一人又说:“有圣者说”这类的话,会引起别人误解,认为其他圣人也说过,以后的人就更无从辨别了。而“真善忍”的高层内涵,作为高层次修炼的法理只有师父说,别人说不了,是法轮功专有的,不可窃等等;也有人认为:师父正法,包含了救度众生,其中有缘得度的,如不知道是大法就会失去得度的机缘;如有缘得救的常人不知道是大法,就不能算对大法表态,也失去被救的机缘。我们是助师的法徒,如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达不到师父救度所要,就无法助师等等。
通过这次切磋,大家对这件事认识更明确了,写书的同修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决定去把事情挽回:剩余的书都销毁;并向明慧写出悔过声明;再以纠正为由向相关的人讲清真相,让不明真相的人明白真相,把坏事变为好事。这位同修回去立即做了,首先写出了悔过声明,又与同修切磋進一步加深认识。我们都对这事感到高兴,认为同修能够及时更改挽回损失,真把坏事变成了好事。
然而,事情过了几天,我无意中想到此事,觉得这不是偶然,对于修炼的人,一件事情的发生,不会是单一的,而是多项的。我为什么会被邀去切磋,同修是第一次主动邀我参加此类切磋。电话一打就通,是不是与自己有关?这时,我才想起向内找,把同修的事当镜子照一照。一照,还真与自己有关,自己还真有类似的问题:我有时讲真相,或是最近对一学生讲真相的时候,不提法轮功,当学生退出中共组织后,又叫他念“真善忍大法好”,有意省去了法轮功三个字。这与同修书中不提法轮功有什么区别,自己是明白真相的人,都不向别人提,别人怎么会知道,在大部份世人眼里法轮功成了大法的唯一名词,就算念了真善忍大法好,也不知是法轮功的,那算众生对大法表态吗?我这不是人为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吗?这不就是怕心在起作用吗?为什么就没意识到呢?还认为是智慧讲清真相呢;还有自己写出的稿子,或是为同修代笔的,还没经过明慧发表,就自己“发表”了,投進本地站内邮箱给同修看;还有自己悟到点什么,喜欢做点笔记,有一同修要看,我没多想就递给她了,看后她说很好,启发很大,我听了心里也很受用等等。
现在才明白,那天为什么邀我去切磋,原来也是为了解决我的问题,只是自己不悟,没有“向内找”,主意识不强。看别人一清二楚,看自己一知半解,总是把自己排除在修炼之外,习惯性的向外看,没有修炼人应有的状态。在场的同修中,也有对照自己,剖析了自己不足的,可我只是表示“倾听”,没有回想到自己的意识。是师父慈悲,给了我这次认识自己的问题、看自己的机会。为了加强这次记忆,记住这次教训,督促自己:时时事事向内找,不要把自己排除在修炼之外!写出此文,并以师父的《精進要旨》中〈和时间的对话〉与同修们共勉:
“神:这些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他们怎么样能把看到的对方如何如何,反过来看自己就好了。
师:是应该叫他们清醒了,使他们的环境变成一个真正修炼的环境,做一个真正的神。”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法正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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