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张秋艳:女,三十九岁,在家是个朴实孝顺的好媳妇,每天在本村上班,自己觉得修炼法轮功就是好,想把法轮功的美好告诉世人,让世人明白真相。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晚上,她与本地区五名法轮功修炼者到宝坻区马家店乡烧角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刘洋、杨建成恶意举报。当天晚上,被马家店派出所绑架。当天夜里被刑讯逼供,遭到打骂,用皮鞋抽嘴巴,揪头发,按在地上,用电棍电后背,一夜未合眼,三十一日被绑架到宝坻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宝坻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张秋艳被绑架到天津女子监狱。到那里由刑事犯“包夹”监视、监管,强制背监规,被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光盘,包夹说诽谤大法的话。每天张秋艳被强制两腿并拢,坐小塑料凳。张秋艳不听从她们,不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警察就叫同组居住一屋的刑事犯和法轮功学员张秋艳一起受罚。刑事犯收工回来,晚上睡觉前不许上床,和法轮功学员张秋艳一起坐小塑料凳,造成全组刑事犯围攻法轮功学员张秋艳,制造紧张气氛。在那种邪恶的环境下,张秋艳身心受到伤害,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然后警察继续施压,不让去厕所,大小便在监舍里。让“包夹”刑事犯去倒,“包夹”说:对自己的爸妈都没有过,你这不叫善,给别人添麻烦。警察给“包夹”不断施加压力,如果法轮功学员张秋艳不妥协,就算“包夹”亏产,拿不到好证,减不了刑,“包夹”每天不停的抱怨。四个多月张秋艳精神都要崩溃了,违心转化。在后来的日子就是无休止的干活,象男劳力一样每天超负荷劳动,上下楼搬运装得很沉的膏药箱,身体经常出现眩晕、呕吐,累得筋疲力尽。张秋艳遭受了四年的冤狱迫害。
在这四年的迫害中,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受到伤害。
龚景旺:男,三十九岁,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为人厚道,是人所共知的好人。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晚上,开车拉本地五名法轮功修炼者去宝坻区马家店乡烧角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刘洋、杨建成恶告。当天晚上,被马家店派出所绑架后,几名恶警不由分说上来就打,在零下十多度的情况下,把龚景旺的衣服扒光,拉到院子里,把手铐在栏杆上,冻了半个多小时后,继续打。一月三十一日转到宝坻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宝坻区法院冤判四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日,龚景旺被绑架到天津滨海监狱。到滨海监狱后,由刑事犯监视监管强制看、听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广播,强制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不写就每天早晨五点起床,开始两腿并拢坐小板凳,一直坐到十一点半才让睡觉,最后坐得肉烂粘在板凳上。刑事犯每天二十四小时看着,有时掐脖子,有时往胸前猛打,时常拳打脚踢。龚景旺身心受到伤害,直到写保证为止,违心转化。妥协后被强迫做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