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阎金华,大连泉水区居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下午被泉水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从泉水派出所楼上坠落,导致腿部摔伤。约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底九月初,阎金华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对阎金华的这次非法开庭,前台是大连甘井子区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互相勾结,沆瀣一气,背后则是政法委、“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的黑手操控,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字——“假”。
假会见
先是在非法开庭前一天的五月二十三日,大连甘井子区公检法人员百般阻挠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阎金华,一直到下午,才让律师在两名狱警的监控下会见阎金华,而阎金华根本不知道第二天要开庭。
这个会见短得令人不可思议,律师还没念完家属给阎金华的信,就被狱警停止会见。
假旁听
第二天非法开庭前,法院门前布满便衣警察,拿着摄像机拍摄,法院后面有多辆警车,里面坐满警察,戒备森严。法庭只给家属四个座位,其他座位都被便衣坐满,而法院却向亲友宣称座位已经被家属坐满,让在外面等候。
其实“等候”的亲友根本无法进入法庭。
假庭审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明显是站在所谓公诉人一边,多次打断律师辩护,打断家属辩护,几乎只要是律师和家属一讲话,法官就打断。
当家属辩护人指出警察强迫阎金华做伪证,迫使阎金华从楼上跳下使身体受伤,公诉人也态度嚣张打断辩护人的话,蛮横说此事与本案无关。
在律师进行合法辩护时,旁听席上扮演听众的便衣们就起哄捣乱,使律师无法辩护。
整个非法庭审过程只有一小时,随后法官就匆匆宣布结束。
假记录
另外,书记员竟公然窜改法庭庭审记录,其记录法庭判阎金华三至五年徒刑,并写上家属同意的字样,被家属发现,质问:“我们做的是无罪辩护,你为什么写有罪和刑期?!”书记员不但不以为耻,态度还很不耐烦,最后在欺骗无效的情况下,只好重新改正庭审记录。
参与迫害责任人: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
涉案法官李增兰(女)
涉案公诉人安颖(男)
大连泉水派出所:
电话:0411-83792360、83792270
所长王宏波13998553066
指导员隋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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