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公安处恶警栾军迫害陈广昌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栾军恶警滥用权力,采取断绝全家经济来源以及刑事威胁的方法,逼迫陈广昌律师放弃信仰,出卖良知。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陈广昌律师乘火车出差期间,因携带法轮功书籍、物品被不明真相的列车员举报,后被青岛铁路公安处拘留、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到期后,青岛铁路公安处又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栾军是青岛铁路公安处迫害陈广昌的具体负责人,整个案件一年多来由他负责。

在栾军主办下,青岛铁路公安处的迫害给陈广昌律师、他所在的单位等等造成了多方面的损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底,陈广昌的三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苹果手机、若干移动硬盘、大约三千元现金等等被扣押,又被收缴了五千元取保候审保证金,总计价值大约一万五千元。原预定的开庭不能参加,客户的利益也遭到了威胁。陈广昌所在的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尽可能的对陈广昌提供了一些帮助,但是迫于压力,逼迫陈广昌必须离开。陈广昌后来到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迫害的影响,陈广昌律师自从二零一三年以来就基本没有收入。而且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不得不付出巨大的精力来处理相关工作,很多评优的资格都被剥夺,遭受了多方面的损失。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被欺压,支持被欺压者的善良的人遭到连累。

栾军还利用陈广昌身为律师、每年必须年检的特殊需要,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阻碍陈广昌律师不能年检,从而逼迫陈广昌放弃信仰。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陈广昌律师的经济收入被断绝。陈广昌是一家四口唯一的经济来源,全家人生活没有着落。

栾军打电话要求陈广昌律师到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去谈话。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是济南市六一零设立的一个专门强制洗脑转化法轮功的特别机构,不具备强制人参加学习的权力,更没有权力关押人。但是栾军利用办案的便利,不断要求陈广昌到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并且说:与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交流一下,如果改变态度,就可以继续干律师。其实是逼迫陈广昌律师放弃信仰,违背良知。

栾军的态度蛮横。在陈广昌的家属打电话给他时,他骂人说:“脑子进水了!”而且反复挂电话。陈广昌和家属给他讲家里老人脑血栓住院,需要用钱,他说:“这是你们的选择,自己造成的!”面对这种无礼、粗暴的“执法”,陈广昌和家属要求栾军提供警号时,他态度强硬:“我没有义务接你电话,除了愿意去法制中心外,不要给我打电话!”

其实栾军自己并不遵守法律。面对陈广昌及其家属的要求,他始终都没有提供警号。他在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时候,他没有遵守公安部的规定,只是给打了一张白条。

栾军也有自己的家庭,在一些方面也表现的有普通的人性,但是他受恶党毒害、欺骗太深。对法轮功的迫害自始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本身应当得到宪法保护;而宣传法轮功属于言论范畴,也应当得到宪法保护。法轮功学员指出了共产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充满了谎言、欺骗、暴力甚至杀戮,这也是言论范围,而且所说的也是事实,也应当受宪法保护。在共产党的洗脑宣传中,象栾军这样的国保警察是一批被欺骗的最深的人,他们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当成犯罪处理,却不知道他们自己的行为恰好是滥用职权、违反人性,恰好是在被恶人利用之中,把无罪的人当作有罪处理的徇私枉法犯罪。即使是真正的犯罪人员,也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历史上对纳粹的审判与追诉已经是一个例证。对善良人的迫害必然给自己带来灾难,除了上天的惩治,人间法律、正义的审判也是必然的;甚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他们也是有罪的。这就是这些被利用的国保警察的可悲之处。希望他们不要再作恶警,不要再作恶事,那样才能免于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