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谁在害怕?
1、律法的抗争
(1)面对迫害,谁在害怕?
2002年3月5日晚八时左右,在长春市有线电视网路八个频道,突然出现了《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真相电视片,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长春十万电视观众得以看到真相。江泽民在得知插播事件后,极度害怕,下令对插播者“杀无赦”。极短时间内,长春市警察武警开始了大抓捕,在长春共绑架了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大抓捕中,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确认打死。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重刑,其中参与插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梁振兴、刘成军被判刑十九年;周润君、刘伟明被判刑二十年。后来,在监狱的酷刑摧残中,刘成军、雷明、梁振兴等相继被折磨致死。
人们从长春插播事件看到曝光邪恶的巨大威力,于是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通过各种方法,也将本地区邪恶大量曝光。2002年中,《广西第一劳教所和广西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广西柳州铁路局不法官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等等系列揭露广西迫害情况的文章突破重重封锁在明慧网发表。
看到自己的罪行在国际社会曝光,中共广西当局极为震惊,也极度害怕自己的罪恶被不断曝光,立即成立所谓“专案组”追找,把目标锁定在了百色市法轮功学员庞寿光、梁长英两人身上。
庞寿光家住百色市太平街隆平巷11号,自己做一些小买卖,2000年被送广西一所劳教2年。梁长英家住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8号,是广西百色市委党校教师, 2000年2月28日被广西当局送广西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六个月。
2002年7月15日,百色市右江区公安分局警察陈亚西等多人埋伏在梁长英家楼下,伺其出现后将其立即绑架。7月16日中午11点,百色市公安局黄绍强、赵振军等7、8个警察在百色右江区东风市场旁将庞寿光绑架。又暗中与百色市物价局领导设下陷阱,将物价局干部韦炳练诱骗出来绑架。随后,专案组对百色铁路分局职工方国坤(男)、梁长英母亲韦兴莲(百色市人民医院退休职工)也实施了绑架。面对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梁长英家人决定请律师与中共当局打这场官司。广西百色市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君以一位执业律师的良知,决定接下这个案子,为梁长英做无罪辩护。
2003年4月,被关押了约9个月的梁长英、庞光寿、韦炳练三人,因在互联网揭露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大法弟子一事,被百色市右江区法院第二刑事法庭公开审讯。辩护律师在当天上午顶住巨大压力为梁长英作了无罪辩护,仗义执言,以严谨的事实依据,对公诉人所提出的公诉,辩护律师有理有据进行了有力辩护,最后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为此十分恼怒。
休庭后,公诉人立即找到相关人员质问道:“不是有规定,律师不能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谁允许律师给法轮功无罪辩护?”当天中午律师的住所、移动电话、办公室的电话立即被全部监听。随后几天,公安局有关人员找到律师主管部门司法局,要求其吊销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并决定劳教辩护律师三年,后来在司法局领导极力反对下,最后以律师妥协,今后不得再为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收回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为条件,才罢休。
随后,庞寿光被认为是该事件“主犯”,判有期徒刑8年,被投入到广西黎塘监狱。梁长英被判有期徒刑5年,被投入到广西女子监狱,判刑的依据是梁长英写了《广西第一劳教所和广西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并提供和散发真相光盘等。梁长英母亲韦兴莲,59岁,是百色市人民医院退休职工,被公安局以提供明慧网资料给学员的罪名劳教2年,押送广西女子劳教所执行。韦炳练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以及把《广西第一劳教所和广西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广西柳州铁路局不法官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两篇文章上传明慧网而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被投入到广西黎塘监狱执行。方国坤则以他撰写《广西柳州铁路局不法官员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为名判刑。
“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提交了百色律师韦君的案例,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2004年8月27日,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特派专员莱安德罗·德斯波伊(Leandro Despouy),就此案辩护律师被威胁案例向中共发出直接质询。此质询案例被收录在2005年该位特派专员提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年度报告还提及因为中共的这种超越法律的迫害直接导致“被起诉的人经过不公正的审判后,很多被判长期的徒刑。……中共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个地区法院执行他们政治任务’,审判并‘严厉’惩处那些被控‘×教组织罪’的法轮功学员,而且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这些案件。”
(2)面对迫害,谁在害怕?
2004年12月31日,中国“全国十佳律师”之一、北京智晟律师事务所高智晟律师发表了“致全国人大公开信”,呼吁当局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野蛮迫害。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曾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该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
还是这个百色市,有一个平果铝业公司。2004年12月30日,百色市公安局平果铝业直属分局警察陆世康,农有庆带领韦志红、毕永刚等人将平果县铝业公司三位法轮功学员农有跃、兰宏平、黄英关押在平果县看守所。
农有跃家属决定聘请律师与中共打这场官司。他们找到了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05年12月,在百色市610办公室指示下,平果县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农有跃、黄英、兰宏平一案。8日上午,律师来到法庭上,声明要为农有跃、兰宏平、黄英三人做无罪辩护。平果县法官看了他的辩护词后,当庭终止了他的辩护。律师质问法官为什么不让辩护时,平果县法官竟说:“这些东西辩来辩去的也辩不清楚,你还是不要辩了,我们是不会让你辩的。”就这样,在庭上,只要律师一说话,法官和检察院公诉人7、8人一起争先恐后的打断他说话。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便受到了多名警察和便衣的“保护”。
2005年12月31日,法院宣判,农有跃被判4年,兰宏平、黄英被判3年。三人都同时提出上诉,但很快就被直接驳回,然后押送广西黎塘监狱。
2006年元月12日,该辩护律师在山东济南市为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期间,收到他在广西的律师事务所前任主任陈永才的电话告知:因该律师为法轮功农有跃作无罪辩护,该律师事务所准备解除与这名律师的聘用合同,并要律师书面汇报办理该案的情况,随后,辩护律师将农有跃案件的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北京高智晟律师三次上书全国人大和胡温的材料、办理该案过程的情况汇报一齐寄送到广西区司法厅律管处。
元月26日,律师收到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一份《通知》,说因律师未与该所签订继续聘用合同,该律师已不是该所的执业律师。
既然是依法治国,既然要打着法律的名义审判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不敢直面律师的辩护?
(3)面对迫害,谁在害怕?
王丽雅,2005年的时候约49岁,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处级中层干部,研究生学历。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生活美满,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历经坎坷,多次被拘留和劳教。2005年9月12日下午5点半左右,南宁市610当局再次将王丽雅绑架。其间家属多次到南宁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质问要人,都遭到野蛮无理拒绝。无奈王丽雅家属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公正解决,聘请了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蒋律师多次到青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了解情况并要求会见当事人,国保大队均以“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仍在侦察取证阶段”等借口阻挠律师介入。
2006年5月10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王丽雅,蒋律师顶着各方压力,毅然为王丽雅出庭做无罪辩护。案件由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宁平、公诉科科长陈小东作为公诉人向法庭以王丽雅持有“反动宣传单”和“反动的《九评》”向法庭起诉王丽雅触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王丽雅当庭否认陈小东的所有指控,并说:“江泽民和中共恶党互相利用,残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学员,其手段残忍、没有人性,邪恶程度令人神共愤,在全世界已经人所周知。再用什么所谓的法律手段掩盖也是徒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乃天赋人权,不容侵犯,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体系都是受到当局保护的,只有邪恶中共反人性、反宇宙才会与人类为敌,但终究逃脱不了正义和天理的严惩。”最后王丽雅建议大家都找《九评》来读一读,看看这些“证据”都说了什么。
针对公诉人宁平、陈小东提出的起诉和举证,王丽雅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要给一个人量刑定罪要看他是否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所谓的“反动宣传单”和“反动的《九评》”,并要求公诉人将这些“反动”东西的内容当庭宣读,以便于确定宣传单及《九评》内容的性质和真实性,辨明其是否对社会有危害,进行公正、公开的评判。
审判长和审判员亦支持律师的请求,责成公诉人宁平、陈小东呈上实物。在宁平、陈小东两人的经验中,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案件,都由610最后决定,所有的这些审判流程其实都只是走走过场而已。但今天,法庭似乎动了真格,居然支持律师的请求!突然遇到这种情况,宁平、陈小东二人一脸茫然,回答道;“没有,不能提供。”接着,辩护律师又提出了几个实质性的问题,这一下他们更是毫无招架之力,乱了阵脚,只能一律以不回答来进行抵赖。见到公诉人变成这样,法庭只好宣布休庭15分钟。再开庭时,审判长再次支持辩护律师的请求,要求公诉人提出实物证据,以证明王丽雅所持的“宣传单”和《九评》危害了社会。陈小东竟然荒唐回答说:“类似的物证在审判邓红霞一案时已提供给法庭物证的复印件。”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他言下之意是没有必要提供实物,我认定她有罪她就有罪。按照审判流程,即使是类似的案件,只要不是同一案件,都要分别当庭提供全部人证、物证。更何况,没有任何机构能出具证明说《九评》对社会有危害,也没有任何机构敢公开出来质询《九评》所述内容不属实!
连“证据”本身都没有被充分认识,怎能成为证据?最后法庭以“证据不足”,待补充证据后择日开庭为由宣布庭审结束。
事后,辩护律师受到“党性”威胁。从此之后,我们从明慧网再也找不到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信息。
陈小东所提到的“邓红霞案”,我们从明慧网找到了一些相关记载:广西南宁市法轮功学员邓红霞于2005年5月5日去深圳出差,当晚在南宁至深圳的快班上途经岑溪县时遭国安特务绑架,随后于6月8日侯秋红、莫文倩、罗彩梅等同案法轮功学员也被绑架,一并关押在南宁第二看守所。关押半年后,由青秀区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邓红霞、侯秋红、莫文倩、罗彩梅四人有期徒刑。
(4)地球不是中共的。
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多个国家发起了50多个诉讼案,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等30多名中共官员,遍及30多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公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多个世界记录。江泽民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任期间就被起诉的国家元首,在全球18个国家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被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包括西班牙、德国、美国、加拿大、台湾、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另外,共有38名现任或前任中共官员被法轮功学员在海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例如罗干(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前政法委书记)、薄熙来(前重庆市委书记,现在监狱)、刘京(前公安部副部长,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前国务院副总理)、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长)、刘淇(前北京市委书记,现中央文明委副主任)、李长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政协主席)、苏荣(原甘肃省委书记,现江西省委书记)、曾庆红(前国家副主席)、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局长、610办公室负责人)、王渝生(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张德江(原广东省委书记,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至立(前教育部长)等等。
陈至立于2004年7月19日访问坦桑尼亚被起诉,罪名是在中国教育系统“谋杀迫害法轮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门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诬陷与诽谤写入小学课本。陈至立还被坦桑尼亚法警带到法庭应讯,成为中共高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海外被起诉的多桩案例中,作为被告亲自出庭的头一例。
2004年10月底,时任甘肃省委书记苏荣随吴邦国出访赞比亚,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并在赞比亚接到法庭传票。苏荣欺骗法庭说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开庭时发现他失踪了,于是被法庭控“蔑视法庭罪”,于11月13日由赞比亚警方发出通缉令。苏荣经过十几天的越境潜逃,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肃。他说:“再也不敢出国了”。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官员。
2、广西民族医院卢国平的证词
广西民族医院医生卢国平做梦也没想到,随着国际社会声讨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公义声音越来越响亮,自己与海外调查员的对话成为了重要证据。
1999年到2007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飞速发展。在2003年,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长。2003到2006年间在国际上掀起了到中国的器官移植旅游热潮。中国一些医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短到不可思议的1-2周(国外要等2-3年)。
哪里来的这么多器官呢?
郝润娟,女,河北张家口人氏,家住广州白云区。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0年在广州白云看守所关押,22天后家属被通知去认尸。当家人来到遗体前时,看到的遗体已面目皆非,内脏全掏空,皮肤被剥光,眼睛被挖掉,只剩下一堆尸骨、肉,还带有鲜红的血迹。看着这惨不忍睹的遗体,郝润娟家属看过遗体两次都无法确定那就是郝润娟,最后家属只好把郝润娟2岁的儿子带来验血,才最后证实那面目皆非的遗体确实是郝润娟。
郝润娟的内脏去哪里了?她的皮肤呢?她的眼睛呢?
2006年3月,一名中国记者公开作证,在沈阳市苏家屯的一个秘密设施里,关押着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眼角膜、内脏器官包括骨髓被用作器官移植的活体摘除,他们的头发被做成假头套,皮肤、脂肪被买卖,尸体被扔到焚尸炉火化灭迹。9天后,证人安妮(ANNI)来到美国公开指正,辽宁省血栓中西结合医院的“地下医疗设施”里就是这样的秘密集中营,约六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当中的四分之三的人已经在这个秘密集中营被挖空内脏器官并被毁灭尸体,没有人能够存活。同年,一名来自辽宁省警察系统的证人以自己直接目睹和参与活摘器官的当事人身份曝光了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黑幕。
这一个个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立即引起海外法轮功学员和人权组织的极度关注。2006年4月4日,法轮大法学会和明慧网发起成立“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并广泛向社会收集调查线索,希望得到全世界善良、正义人士的帮助,将发生在中国大陆各地劳教所、监狱、医院相互勾结残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幕揭露出来,制止迫害。
2006年5月24日,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皇家检察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就中国大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进行独立调查。2006年7月,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发表了调查结果《血腥的器官摘取——关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BLOODY HARVEST),这一报告后来经常被称为“大卫的调查报告”,收集到了足以证明指控中共当局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18类证据。在报告中,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还公开了他们的调查员与广西民族医院医生卢国平对话的电话录音。就是这段录音,让卢国平的名字迅速被国际社会极度关注。
在该电话录音中,卢国平多次亲口承认移植的供体来自于法轮功学员,还向调查员推荐自己在广州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大学同学缪医生,并把缪医生的联系方式留给了调查员,并交代调查员如果找缪医生务必说是“民族医院卢医生介绍的”。卢国平在电话录音中还说,“如果你想快的话,我建议你上广州去,他们那儿器官很容易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找,他们在做肝移植的时候就顺便就帮你拿肾了,所以他们拿器官是很容易的。”在调查员的电话录音对话中,卢国平医生承认以前做过这类移植手术。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到大卫设立的专门网站(www.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上查阅上述的电话录音和对话全文,以及更多的其他调查电话录音。
随着“大卫的调查报告”的发布,国际社会迅速作出巨大反响。2006年7月底,美国律师泰瑞·玛什(Terri Marsh)女士对来参加波士顿器官移植会议的两名中国外科医生陈忠华、朱同玉提出刑事指控。“我会尽一切努力,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这种残暴的活摘器官行为。”这位人权法律基金会的负责人解释她所采取的法律步骤。
面对汹涌而来的国际指责,中共当局迅速组织危机公关,并委托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制作电视片,以中共否定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说法为基调,对“大卫的报告”所提到的“当事人”卢国平等进行采访。随后,这份电视片由中共海外各使领馆向各界提供。
谎言就象气球,在不断膨胀中自己就爆破了。中共企图掩盖罪恶的谎言却恰好证实了事实真相。2008年8月22日,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向媒体发布新证据,并再次确认他们的结论:在中国大量法轮功学员因被活体摘取器官而被谋杀,他们的器官被用于移植他人。新证据就包括这份中共自己委托凤凰卫视制作出来的、由海外使领馆向外界散发的电视节目录像。两位调查员在向媒体公布证据时说,“在录像带中,该医生(卢国平)承认谈话录音中的人是自己(指2006年”大卫的调查报告”第一版所公布的调查员与卢国平对话的那段录音)。该录像正被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发放,因此其真实性是由中国政府认可的。”
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在给加拿大中国大使馆写的信件中,写道,“在这种极有说服力、由中共政府官方认可的证据面前,(对肆意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否认已经不容被选择了,唯一的选择是停止这种可怕的犯罪。”
2009年11月,加拿大Seraphim Editions出版社发行了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的新书《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该书是调查报告的第三版,收集了52种不同的证据。大卫·乔高强调指出,综合所有这些证据,几乎是无可辩驳的证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现象在大陆长期普遍存在。他们提供的证据还包括以病人家属的身份向中国很多医院的器官移植科打咨询电话,询问医院能否搞到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了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实存在。
2012年9月18日至28日,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日内瓦人权委员会主席Falquet先生发表声明,谴责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有组织的强行摘取人体器官的罪行;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提案: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作紧急要务调查。
《大卫的调查报告》称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是啊,到底要具备怎样的一颗心才敢下手摘掉郝润娟的内脏,扒皮,还挖走眼珠子?
这就是中共!一只披着人皮的恶魔,其邪恶用“恶魔”两字依然无法道尽。